题目: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供货商、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我国海关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题目解析: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17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8月21日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19号)同时废止。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供货商、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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