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取案件信息,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以“钓鱼”等引诱犯罪的方式进行采访,以假扮犯罪嫌疑人、窃取或泄露侦查秘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方式揭露违法犯罪)。

时间:2024-04-23 18:22:17 5A范文网 浏览: 强国党史 我要投稿

题目:关于获取案件信息,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以“钓鱼”等引诱犯罪的方式进行采访,以假扮犯罪嫌疑人、窃取或泄露侦查秘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方式揭露违法犯罪)。


题目解析:


中国新闻界对于“钓鱼采访”的定义很模糊,因其合法性从未得到正名。一般认为是记者不公开身份的暗访,并与利益一方站在一起,假借问答、以话套话的工作方法,有时还附带假身份证明和针孔摄像头。


在暗访分类上,“钓鱼采访”属于介入式暗访,即记者假冒身份与事件的当事人交往,以获得新闻信息。另一种是非介入式暗访,是指记者不显露自己的身份,也不介入或干预事件的发展,仅仅以旁观察者身份获得新闻信息。


一般而言,介入式暗访,由于记者本人已成了参与、甚至推动新闻事件的角色之一,是诱导性犯罪,故相较于非介入式暗访,更易引起争议。这其实是一种游走于暗访的边界、非常危险的采访行为。


其一:是“最后选择原则”或“不得已原则”,即“钓鱼采访”只能作为次优考虑。由于这是一种天然带有道德过错的权变之策,只有在其它采访手段都可能无法获取新闻信息的情况下使用。


其二:是“合法性原则”。“钓鱼采访”的道德过错尚是在受众与法律容忍范围内的,但法律过错是不可能享有赦免权的。


其三:是“最小伤害原则”。由于“钓鱼采访”天生带有道德过错的权变之策,所以尤要注意降低对被访者的伤害,特别是对老人、少儿、妇女和伤残者。“钓鱼采访”记者应当尊重受访人,即使被“钓鱼采访”者事后发觉被“骗”了,也要让其明白记者确是出于公心和公共利益之需。


其四:是“公开回应原则”。相对于其它采访方式,“钓鱼采访”获得的信息容易单面化和片断化。所以,如果条件允许,在“钓鱼采访”之后还需公开采访,采写明暗结果相互印证与平衡的报道,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更多的情况是,“钓鱼采访”之后,报道需要马上刊发。如果事后发现,报道确有不够客观与全面之处,应该充许被暗访对象申诉,对其言之有理的观点与解释应给予更正纠错。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判断题)职场适应能力是一个人职业形象的外在表现形式04-23

(判断题)人都是在被管理的,所以自己不需要具备管理自己04-23

(判断题)职场礼仪,是指人们在职业场所中应当遵守的一系04-23

(判断题) 自我的发展只有自己能把握,做好自己的主人,不04-23

(判断题)计划不如变化快,在自我管理中,可以先做事情,不必04-23

(判断题) 职场是职业内活动与职业外活动的交汇点。04-23

(判断题) 能否实现择业与就业,外部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04-23

(判断题) 组织文化都是好的,都能催生组织的发展和创新,04-23

(判断题) 竞争只需要我们的硬实力,即工作技能。04-23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与被代理保04-23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