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根本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因为,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叫做量变。在量变阶段,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仍然是这个事物。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做质变。
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度不是关节点,在这点上很多同学会出错,度是一个范围,关节点是一个点,是度的极限。
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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