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1953年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
“一五”计划,是指我国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它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一五”计划所确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
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第二个五年计划
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主持下,编制出《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并于9月交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1956年9月15-27日在北京举行)。
《建议》提出“二五”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
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商业;
努力培养建设人材,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5年内确定的主要指标是: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原计划增长75%左右,工业总产值增长1倍左右,农业总产值增长35%左右,钢产量达到1050-1200万吨;
煤产量1.9亿-2.1亿吨,粮食5000亿斤左右,棉花4800万担左右,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比“一五”增长1倍左右,国民收入比1957年增加50%。
第三个五年计划
“三五”计划从1964年初开始研究和编制。1964年5月,由国家计委提出,经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初步设想》。
但之后,依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1965年9月初国家计委重新草拟了《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明确提出:“三五”计划必须立足于战争,从准备大打、早打出发,积极备战,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
“三五”计划的具体任务是: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逐步改变工业布局;发展农业,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强调国防建设,加快三线建设是“三五”计划实施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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