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100 分。)
1. 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摩托车厂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2004年6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要求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李某回家养伤。
试分析:
1.本案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
2.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摩托车厂降低李某的工资,有法律依据吗?请予以详细阐述。
4.李某与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应该履行什么程序?
参考答案:
(1)李某于2003年同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李某当时只有15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因为李某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此期间调动工作、辞去工作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3)李某2004年3月与摩托车厂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此时,李某已经年满16岁。
(4)2004年4月李某被调到流水车间,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5)摩托车厂老板降低李某的工资行为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6)2004年6月李某车祸后回厂被调离原来的岗位,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7)2004年12月李某与摩托厂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8)刚满15岁还末成年, 虽然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不适应劳动强度的工作,厂里应如约付工资并且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有阻,则到劳动保障部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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