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题(共10道试题,共100分。)
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错误。因为保险是投保人在结婚前购买的,虽然保险利益发生变化,但在离婚后并没有作受益人变更,所以仍按照原来的受益人享受,该笔保险金不能做为遗产由钱某父母以继承人的身份受益
满分:10得分:10
2.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投保人的被保险事项,由保险公司告知后投保人不作为,后再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不作赔偿
满分:10得分:9
3.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答:1.意外险。
2.矿方和保险公司
3.无效
4.不能
5.1万
满分:10得分:9
4.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答:拒绝赔付保险金,退还已交保费结束保险合约。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存在不诚实情况。保险公司可以结束保险合同。
满分:10得分:10
5.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答:由于投保车辆前三次保险赔偿已经达到43万。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的保额,第四次事故受损45万元,保额为40万元超过应改足额赔付,赔付40万后保险合同终止。第五次事故不做赔付。
满分:10得分:10
6.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答:可不赔偿全额。由于保险公司在发现保费不足情况下通知了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通知。在保险合同上的保险内容应该要根据保险批单上的内容相应做出修改。在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保险公司应按批单上注明的比例赔偿保险金。
满分:10得分:9
7.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答:赔偿15万,此险种仍然有效至保险约定到期日
满分:10得分:10
8.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单上注明了保险期限,事故发生时间并不在保险期限内。
满分:10得分:10
9.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保险公司应赔付给王某的妻子。由于保险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该笔保险应该视为王某的遗产处理,王某父母均已死亡,遗产受益人就变为王某妻子和王某儿子
满分:10得分:10
10.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
(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答:1.房屋损失和房屋损失施救费用作出赔偿
2.按投保占资产比例赔偿
3.1200/4000*186=55.8万元 1200/4000*1=0.3万元 55.8+0.3=56.1万元
4.公司自负财产损失14万元
满分:10得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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