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保险学概论》网上在线作业第2次任务_0011 参考

时间:2024-04-30 12:51:07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保险学概论】第2次任务_0011 答案(整理)

  一、案例分析题(共10道试题,共100分。)
  1.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
  (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答:(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2)比例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满分:10得分:9
  2.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
  答: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6300=9800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1200+4500=5700元
  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满分:10得分:9
  3.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
  (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
  (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
  答:(1)地基下陷应属于自然灾害。
  (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建筑公司、工厂。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修复重置、现金。
  (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万元
  (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
  满分:10得分:9
  4.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满分:10得分:9
  5.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
  答:保险人应赔偿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满分:10得分:9
  6.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满分:10得分:9
  7.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答: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满分:10得分:9
  8.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答: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满分:10得分:8
  9.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答: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满分:10得分:9
  10.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满分:10得分:9








1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2021年春贵州电大《跨文化交际(省)》01任务答案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跨文化交际(省)》03任务参考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课堂管理策略(省)》03任务资料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课堂管理策略(省)》04任务题目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课堂管理策略(省)》01任务资料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课堂管理策略(省)》02任务资料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考试管理技术(省)》02任务答案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考试管理技术(省)》03任务资料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考试管理技术(省)》04任务资料04-30

2021年春贵州电大《考试管理技术(省)》01任务04-30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