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题(共 10 道试题,共 100 分。)
1. 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2.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3. 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4. 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2)《保险法》。
5.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6. 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7. 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
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70%=3500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10000)×30%=4500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8. 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9. 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0.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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