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电大《保险学概论》网上在线形考作业第2次任务_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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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保险学概论】 02任务_0004

一、案例分析题(共 10 道试题,共 100 分。)
1. 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
(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2.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3. 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4.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5.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6.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7. 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8. 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9. 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
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10. 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
80*90%=7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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