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学》形考作业

时间:2024-04-30 11:42:53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作业答案(可以网上搜索材料)
1、 行政法基本原则实践运用主要讲他们各自要求及一些总结和例子,合法性原则见书本19页上半页,合理性20页下半页到21页
2、 行政主体的条件(综合3、4、6章)
首先讲行政主体的含义、特征
其次要讲行政主体的种类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再次分别讲行政机关哪些可以做行政主体,有哪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 行政救济的途径参见201页,然后分别对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做简短的分析,如概念、特征、意义、区别等
作业二答案要点
案例一、某市林业局,本案属于行政委托,被委托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行为的主体,该行为又委托的行政机关即某市林业局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派出所一般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属于公安局内部的行政机构,但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此时就属于行政主体,可以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
案例三、
1、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是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行为和法律法规规定可起诉的案件
2、 没有侵犯行政权,因为被告没有履行职责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法院有权作出限期履行判决
3、 不属于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作业三答案
一、填空
1、行政相对方2、组织3、中央、地方4、公务行为、民事行为5、民主原则 效率原则6、书面7、60日8、金钱赔偿9、行政侵权行为10、当事人、诉讼代理人11、上诉人、被上诉人 12、713、行政赔偿 14、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二、选择
1、B 2、BD、3、D4、B5、B6、AB7、B8、ABD9、ABCD10、A
三、名词解释
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资格许可: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要式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行政不当: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四、简答题
1、行政法法源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2、行政许可的特征
(1)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2)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5)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3、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五、论述
1、 论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享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主体。此外,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体它就不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2、 论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1)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直接相关。没有国家赔偿责任,追偿就没有理由。只有确认国家赔偿制度才可以行使追偿,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国家直接赔偿公民的损失,然后再向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追偿的三方关系,使得人民利益、公务员利益、国家利益得到平衡
(2)我国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1、 第一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机关是县政府或市教育
2、 第二次变更处罚,行政复议机关是市政府或省教育厅
作业四答案
一、 填空
1、法定义务2、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3、权利 义务4、民主原则 效率原则 5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6、对财产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对人身的强制7、违法行为发生地8警告、通报批评9、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二、 选择题
1、 C2、A3、ACBD4、ABCD5、ABD6、A7、B8、B9、AD10、AD
三、 名词解释
1、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2、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四、 简答
1、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于个人行为
(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
(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2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授权组织的区别
(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是行为行政主体
(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依照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自己不承担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的行为后果由自己负责
3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1)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行政相对人
(2)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六论述
1、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原状、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8、履行职务9、纠正不当10、行政赔偿
七、案例分析
1、 不可以
2、 甲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非行使职权的公务行为
3、 工商所的调解行为不可复议或诉讼的民事调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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