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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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1
第一章--第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A 5、B 6、B 7、D 8、B 9、C 10、D
11、A 12、D 13、D 14、B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ABE 2、AD 3、ABCD 4、ABCE 5、ABC
三、判断分析题
1、错。(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
2、错。(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错。(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4、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错。(注册制注重公开原则;核准制注重实质管理原则,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结合起来,则可有效祢补个自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作用。)

四、简答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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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uA5Phc有你更精彩!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1)行为人合格;(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3、合伙企业的特征
答:一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二各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三合伙企业必须订立合伙协议;四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有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证?交易的一般规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2、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3、交易的限制,下列人员从事证券交易受到限制:(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作人员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3)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五、案例分析题
一、答:1.无法律依据。
① 公司经理委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却采购了10000斤。对第一个5000斤经理虽生气,严厉批评了牛某,但告诉财务付款,是对牛某越权行为的追认,该追认权属于形成权,一经行使即生效,不得反悔。其后来要求牛某自行处理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无依据。
② 对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属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其责任
二、答:①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得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三、答:(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四、答: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作业2
第6章--第9章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A 5、C 6、B 7、B 8、C 9、C 10、C
11、B 12、B 13、A 14、C 1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BCD 3、ABC 4、ABCDE 5、ACDE
三、判断分析题
1、对。(符合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2、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
3、错。(该行为不属于商标侵仅行为的三种类型之一)
4、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对。
四、简答题
1、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标的确定、可能、合法
2、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 (2)专有性
3、商标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牲,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准"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4、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
(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5、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必须保证经销产品的质量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的真实性。
五、案例分析题
一、答:1。借款合同成立,但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尚未超过.1997年 7月11日--1999年6月未超过两年.
3、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平度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的行为是对原借款合同的一种变更,作为原来从属合同的担保合同解除.
4、利率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5、可以请求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答:某自行车总厂侵犯了上海自行车公司及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由于该厂假冒两种商标,非法经营所得已超过15万元,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答:属于"商业诽谤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类行为的结果是对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直接侵犯,并给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带来破坏,属于严重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答:错误。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并非只要产品造成后果,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对生产都而言,产品质量责任虽然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所以成某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业3
第10章--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4、A 5、A 6、A 7、A 8、C 9、D 10、A
11、B 12、B 13、C 14、C 1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 4、ABDE 5、ABCDE
三、判断分析题
1、错。(消费者协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经营和提供服务)
2、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二条之规定)
3、对。
4、对。
5、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四、简答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3、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4、社会监督。
2、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违章处理。
4、投保人的义务
答:如实告知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5、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一、 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二、 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房产权属证、转让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四、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评估;
五、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五、案例分析题

1.答:应得到支持。依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尊重权,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超市的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该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4 D+ w) J8 ~/ M4 d
2、 答:有错误。依《征管法》的此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该公司虽未做生意,亦应申报(零申报)。依《征管法》62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q6 O0 Q0 E% L6 Y6 e- {2 h
3、 答:保险公司无须支付死亡保险金。依《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Y# }- ?7 l1 p6 `' q; }
4、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作业4
第14章--第17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4、A 5、A 6、C 7、B 8、B 9、A 10、A
11、A 12、B 13、D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D 4、ABCDE 5、AB
三、判断分析题
1、对。(符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错。(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对。
4、对。(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5、对。(符合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四、简答题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联系,他们同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A、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而劳动合同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C、目的不同。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E、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F、形式要件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同时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保护。
G、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纠纷各国多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劳动合同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3、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4、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或灾害,甚至对人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环境问题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一类是人类活动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原生和次生两类环境问题,两者很难截然分开,它们常常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的。
5、《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⑴真实原则 ⑵完整原则 ⑶合法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王晶的做法不合法# I7 M2 y0 ?% _+ e/ G# ~
(2)由王晶和某计算机开发中心。
B: v4 b5 z: J8 q* S8 j
2、第一,对申诉书提出的抗辨主要有:(1)替代国:申诉方提出用南非为替代国,我方提出反对的理由是南非的市场由于只有一家生产扑热息痛的企业并且严格的进口限制而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同时南非的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成份与中国企业完全不同;(2)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本案中应诉的三家企业均要求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3)损害抗辨:申诉方不存在实质的损害。从申诉书中看到,申诉方从1996至1999年在欧盟的产量增加31%,年均增长10%生产能力和产出率同期分别增长17%和10%;从1995年末到1999年末,库存减少了64%;(4)产品定义:申诉方提出反倾销的产品-扑热息痛,定义为"作为医疗用途的产品,是一种镇痛剂,用于人或牲畜"。从中国进口的扑热息痛原料药,实际上由于其未获得COS证明而并未在欧洲作为人畜的医疗用途销售。(5)作为生产扑热息痛的主要原料PAP,是占生产成本的55%-60%,其主要原材料与欧洲和美国生产该原料的主要原材料有极大的不同,其生产成本相差约20%。      
第二,案件分析(一)市场经济待遇  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修改了第384/96号反倾销法规的第2条第7款,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3)成本的可靠性;(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本案中三家应诉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两家企业接受核查,其中有一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究其原因,也许还会有一些未知的因素,但仅从"五条标准"表面分析,两家核查的企业在公司结构性质上、财务运作规范上、会计原则的使用上、资产折旧摊销、审计报告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不同。山东省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原乡镇企业的基础上改制为由工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关系明晰,财务状况良好、计账规范、审计完备;浙江康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改制后形成,国有股持一定比例,其余股份是由公司内部职工所持,虽然法律上公司结构清晰,但在财务动作上却还有与国有资产分不清的地方,所以出现的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实际上,欧委会的"市场经济"标准的宗旨是审核企业是否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下从事商业活动,同时,是否拥有一套合理的管理机制,健全的财务制度、记账原则等以确保成本的可信度。(二)关于损害事实的抗辨  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存在(1)倾销;(2)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o1 N! M j9 B2 e7 N# ?6 V
3、第一,南海酒店的污水虽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而间接排入海洋环境,但经市政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只是污水排放入海的途径,并不能因此而认定为属间接排放而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第二,污水处理厂是为了集中处理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改善投资环境而兴建的。目前,它的主要功能是接纳工业区的生活污水,对工业废水要求达标后方能排入。经调查,污水处理厂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很低,远远低于治理污水费用和超标排污费具有市政设施有偿使用性质,其用途主要是维持和保证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转。治理污染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南海酒店不能因其已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的治理费用而将治理污染的义务移交给污水处理厂。第三,鉴于目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主要是接纳和处理工业区的生 活污水和已经治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南海酒店将其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本身就违反了污水处理厂的规定,虽然仅就南海酒店的废水而言,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污染物可能会有所降低,但就整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而言,会影响其他污水的处理效果。另外,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只是靠市政拨款而筹建并保证其运转的市政公用设施,显然其本身并不能负起 治理污染的责任。因而,在南海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其污染物的含量是合理的。至于南海酒店所陈述的第四点理由,环保部门认为这只是企业本身的内部事务,并不能作为拒缴排污费的理由。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人民币22000元和港币125000元
4、 (1)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p) |1 n( X0 C
(2)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 [* |- ^' ]2 W
(3)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P+ M/ v3 E# [# m# J3 Z& W/ ^
(4) 李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a' l2 {& v, l$ F# L+ P7 E9 }/ I. H# j
(5)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S: c% {& ?- M) P! N4 R: d" C
(6)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0 z* D2 s$ Z. y, }, h0 @
(7)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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