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时间:2024-04-30 11:08:49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2、联营是企业之
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
合。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
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4、时效是
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5、法定代理是指
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民法典  2、公平 诚实信用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
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平等   5、监护人      6、清算
清算范围外的7、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书面 口头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9、法定期限 指定期限 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A、C  2、A 3、A 4、B 5、A、B、C 6、B、C 7、D
8、A、B、D
四、问答题:
1、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
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
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
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
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⑶民
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
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
一、试述公平自愿原则:二、试述诚实信用原则:
1、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
德规范,也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竟争的准则。如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
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特别是在缺乏具体法律
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审判人员更应该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处理民事
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
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当事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
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然当事人根据自己
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
以,我国民法在确立自愿原则的同时,也要求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进行必要
的干预,以达到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协调一致,避免和克服市场的消极作用,保障
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3、《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
体体现为: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并尊重他人的利益和
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损害于他人;
(3)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
行,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的行为,都严
重地违背了诚实作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协调各
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地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答: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
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某房屋与邻居相邻,根据
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
所有人和相邻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
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李某的邻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排水管漏水。邻家
漏水导致李某的墙壁损坏,邻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家不予理睬是错误的。 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第102条的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
害,应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家停
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
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
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
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
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
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
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16周岁 不
满18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3、成立时 消灭时  4、一般等价物
5、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6、公平 诚实信用    7、不可抗力 其他障碍
  8、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9、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10、占有 使用 收益
三、选择题
1、A、C 2、B、D 3、B、C 4、C 5、A、B、D 6、A、B、C
7、A、B、C 、D 8、A、B、C、D 9、A、B、C、D 10、A、B、C
四、问答题
1、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
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⑴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⑵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
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⑶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
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⑷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
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⑸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
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3、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⑶有自己的名
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
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和王某串通,故意压
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
有权要求王某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
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
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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