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程形成性考核第一次

时间:2024-04-30 11:08:48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民事诉讼法》课程第一次形成性考核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3、即判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


5、期间与期日


6、财产保全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三、案例分析题:(20分)

  李春与杜月是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经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学校离李明家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为犯罪已经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经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没有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妇现在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问:
(1)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2) 请确定上述人员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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