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考核册

时间:2024-04-30 10:54:06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电大文库【财税法规专题】形考作业参考作业答案
【财税法规专题】作业一参考答案
一、单选
1.C
2.D
3.C
4.A
5.B
6.B
7.B
8.A
9.A
10.C
11.C
12.A
13.C
14.D
15.B
16.D
17.A
18.A
19.D
20.C
21.D
22.B
23.A
24.C
25.A
26.B
27.C
28.A
29.A
30.D
31.B
32.D

二、多选

1. ABCD
2 .BC
3.ABCD
4.AB
5.BCD
6.ABD
7 .ABCD
8 .ABCD
9.AC
10.BCD
11.ABD
12.B CD
13. ABCD
14.ABCD
15.ABD
16.ABCD
17 .ACD
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基础,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分配行为和活动。
2.从形式层面看,财政法就是调整财政关系之法。从实质的层面出发,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4、财政职能,是指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是财政这一经济范畴本质的反映,具有客观必然性。
5.财政收入划分法是指调整各个财政级次的政府之间在各种财政收入的划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税额分割法是税收收入权划分的基本方法之一,指先统一征税,然后再将税额按照一定比例再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予以分割。

四、简答
1.财政法定原则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从形式意义上看应该仅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定",是说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财政法定原则一般包括:财政权力(利)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
2.财政民主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一般情况下,财政民主主义主要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即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审批。
(1)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在现代社会,由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大多是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因此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之为财政议会主义,其直接的要求是,一国的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即属于违法。(2)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主义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它其实只是宪法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3)财政民主主义保留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正是实现财政活动公共性的重要程序保障。也许,即便实行财政民主,也不能保证每项财政
3.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划分时不能一味强调效率,也不能一味强调公平,而应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完美结合。
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财政收支划分的问题上,效率与公平问题更加突出,它是财政配置资源、分配收入和稳定经济等基本职能在财政收支划分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讲,效率问题多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而公平问题则主要依靠中央政府来承担。当效率与公平相冲突时,要全面权衡二者之间的利弊关系,依具体情况而定孰者优先,结果的最优是对二者进行取舍的最终标准。一概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不妥当的。
目前,我国在财政收支划分问题上效率原则体现得较多,而公平原则体现得不够,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应该向公平适当倾斜,以达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优配置状态。
五、论述
1、完善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应当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首先,按"政企分开"、"职能转换"的原则界定政府的经济事权。政府应集中力量从事个人、社会组织无力承担或与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次,将事权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再次,可设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管事项,并可以由中央政府有偿委托地方政府单独办理。
(2)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的财政收入规模,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包括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和调整权等。对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中央应当享有一定的监督权。
(3)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权以后,就需要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事权和财权划分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完善的财政收支划分法体系还需要有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还要有与之配合的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预算法》、《转移支付法》等。
【财税法规专题】作业二参考答案
一、单选

1.B
2.C
3.B
4 .A
5.D
6.B
7.D
8.A
9.C
10.A

11.A
12.D
13.C
14.C
15.A
16.B
17.B
18.C
19.A
20.C
21.B
22.B
23.C
24 .B
25 .D
二、多选
1.ABCD
2.BCD
3.BD
4.ACD
5.ACD
6.ABCDE
7.BCDE
8.BCD
9 . ABCD
10.ABCD
11.ABCD
12.AD
13. ABCD
三.名词解释
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决算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后方可生效。
2.预算外资金是指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规定,自行提取、自行收取、自行安排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3.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4.、国债托管指国债投资人基于对国债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国债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管理、实物券面保管与权益监护行为。
四、简答
1.国家预算的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根本准则。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包括:
(1)公开性原则,是指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过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政府的预算收支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2)可靠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收支数字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实际,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都应以各级政府的情况报告为依据。
(3)完整性原则,是指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不得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原则,是指各级预算收支要按照统一的口径、程序来计算和编制,任何机构的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预算。
(5)年度性原则,是指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既要全面反映该年度的财政收支活动,又不能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
2、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预算监督程序如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的情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3、中国国债一级自营商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

(1)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

(2)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经纪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

(3)其他可以从事国债承销、 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除此之外,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实力,如最低的实收货币资本、良好的信誉、过去若干年内无违章经营记录等。

五、论述
国家预算通过生效以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为了增强预算的法律效力,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当规范预算调整的实体标准和法定程序,并严格其他预算变动的形式和审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的特殊性。预算法中应当特别强调,预算审批通过以后,除非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特别重要的理由,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

(2)严格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1个月前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决议。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半个月前必须将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决议发给各位委员。人大常委会审批由全体委员的2/3以上的多数投票通过。审批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还需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
(3)取消县级以下政府追加预算的权力,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无法通过本级预算自求平衡时,可以通过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途径予以解决。
(4)规范预算变更的审批标准和程序。预算变更虽然不需要权力机关的审批,但在政府机关内部也应该确立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5)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消除预算效力真空。我国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与我国权力机关审批预算的时间无法衔接,以至于造成预算效力的断档和真空,因此必须予以改革
【财税法规专题】作业三参考答案
一、单选:

1.A
2.A
3.C
4.C
5.D
6.D
7.D
8.B
9.C
10 .C
11.A
12.B
13.C
14.B
15.应为多选ABD
16 .D
17.C
18.D


二、多选:

1.ABCD
2.ABD
3.ACD
4.ABC
5.AB
6 .ACD
7.AB
8 .ABCD

9.ABCD
10.ABCD
11.ABC
12.AB
13.ABCD
14 .ACD
15.ACD


三、名词解释
1、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法律强制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2、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所征收的临时的税收即是反补贴税
3.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4.教材351页
四、简答
1.税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税法结构的规范性。税收要素的固定性能保证税收固定性的实现,便于税法的实施。
(2)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性。税法是实体性法律规范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3)税法规范的技术性。税法的技术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税收实体法中,在具体税目的选择、税率的确定、特别是优惠税率的确定等方面都体现了税法规范的技术性。二是表现在税收程序法中,在税务登记制度、发票制度和管辖制度等方面都体现了税法规范的技术性。
(4)税法的经济性。随着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复杂化,税收除了满足财政收入的职能外,还承担起了调节宏观经济的职能,如通过调整税目、税率,规定减免税等制度调节经济运行。
2、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
税收的行政效率可以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两方面来考察。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占所征税额的比重即为征税效率。征税效率的高低和税务人员本身的工作效率又是密切相关的。而且对不同的税种,其征税效率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税收的经济效率的主旨在于如何通过优化税制,尽可能地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或者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3、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在于:混合销售行为是同时涉及应税劳务和货物的销售行为,兼营行为则是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经营行为。
一般说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对于兼营行为,则要求对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非应税劳务与货物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劳务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项目应一并按高税率征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项目与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减免税。
五、计算题
1.
(1)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8500+680000+5600+112200+5000=811300
(2)销项税额:

10200+17000+850000+34000+374000=1285200
(3)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285200-811300-90000=383900


2.
(1) 进口关税:(330+40+20+10)×40%=160(万元)
进口消费税:(400+160)/(1-30%)×30%=240(万元)
进口增值税:(400+160+240)×17%=136(万元)
(2) 国内零售销项税额:2106 / (1+17%)×17%=306(万元)
应交增值税:306-136=170(万元)
转让旧小汽车应交增值税:
=222600/(1+4%)×4%×50%=4280.77元
转让办公房产应交营业税:(600-300)×5%=15(万元)
【财税法规专题】作业四参考答案
一、单选
1.A
2 .B
3 .A
4 .C
5 .D
6 .C
7 .B
8 .D
9 .B
10. D
11. A
12 .C
13 C
14 .有问题,不做
15 .D
16 .C
17 .C
18 .B
19 .B
20 .C
21 .D
22 .D
23. B
24 .B
25 .A
26 .B


二、多选
1 .BCD
2 .CD
3 .ABC
4 .BCD
5 .ACD
6 .BC
7.AC
8 .ABCD
9 .ABCD
10. BD
11 .ACD


12 .ABCD
13.ABCD
14 .ABD
15 . BCD
16 .ACD

17 .ABCD
18 .ABCD
19.ABCD




三、名词解释
1.所得来源地管辖权,亦称地域管辖权,主要是征税国,即所得来源国对非居民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对非居民的征税,仅限于源自征税国境内的所得,对非居民来自征税国以外的所得则无权征税。
2、综合财产税即是一般财产税,是对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实行综合课征,课征时要考虑到生存权保障的免税,以及负债与费用的扣除等。一般财产税主要包括选择性一般财产税和净值税。
3.税收抵免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公司来自境外的所得征收所得税时,允许居民公司将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主要有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4、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款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5、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逃税又称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四、简答
1.发票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发票管理规定情况予以监督、检查的活动。在发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人的权利有:(1)对于无税务检查证的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检查;(2)在税务机关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回查验时,被检查人有权要求开具发票换票证;对税务机关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有权要求其开具收据,并要求其在查无问题时及时退还。
被检查人在发票检查中的义务:(1)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2)在税务机关对从境外取得的发票等有异议时,提供境外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3)持有发票或发票存根联的单位,接到税务机关发出的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应如实填写并于15日内报回。

2.税收救济法的功能主要包括:
(1)保证救济机关正确、及时地解决税收争议案件。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内资企业成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1)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位于我国境内,即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2)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或者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3)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五.计算题:
1.应缴纳所得税额计算(均精确到元):
(1)国债利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从联营企业取得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为:
42.2÷(1-15%/2)=45.6216万元
(3)计税工资标准=800×90×12=86.4万元
工资费用超标准=102-86.4=15.6万元
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超标准=102×(2%+14%+1.5%)-86.4×(2%+14%+1.5%)=2.73万元
或15.6×(2%+14%+1.5%)=2.73万元
(4)应扣除的材料损失=8×(1+17%)-3=6.36万元
(5)交通违章罚款、税收滞纳金都属于应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的项目。
(6)固定资产清理损失为允许税前扣除,不必作纳税调整。
(7)可扣除税金包括:22+5+19.95+8.55=55.5万元
(8)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8-360-10-50-30-3.7+15.6+2.73-6.36-55.5=110.77万元
(8)全年应纳税额=45.6216×(33%-15%)+110.77×33%
=8.2119+36.5541=45.766万元

2.
(1)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的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民用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300+400+250=950万元
增值率=(1200-950)÷950=26.3%>20% 适用30%税率
因此,出售民用住宅应征土地增值税=250×30%=75万元


(2)商用写字楼的扣除金额=500+700+150=1350万元
(2000-1350)/1350=48.1%
(3)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因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加计扣除额=(500+700)×20%=240万元
合计扣除额=240+1350=1590万元
增值额=2000-1590=410万元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410×30%=123万元
(4)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75+123=198万元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高等数学基础》形考作业1-4 ()04-30

《高级时事英语》形考04-30

《高级职业英语》形成性考核写作参考作文04-30

《高级英语写作》形成性考核册04-3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形成性考核册作业04-30

《高层建筑施工》(完全)》形成性考核册04-30

《高层建筑施工》形成性考核04-30

《高层施工》形成性考核04-30

《高等数学》形成性200904-30

《高等数学》形成性考核册104-30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