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一
一、填空
1.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
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4.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5.合法行为发生物权上效果的保障力称为物权效力
6.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实施侵权行为承提的民事法律后果。
7.犯罪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8.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主体
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10.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11.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
12.我国民事审判主要制度有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二、选择
1.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 C )
A、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 D、法律制裁
2.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 D )
A、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18岁以上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C、居住在中国镜内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D、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3.防卫过当是指( D )
A、使用了不相适应的手段 B、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C、不法侵害已结结束 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成了重大损害
4.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A )
A、逮捕 B、行政拘留 C、收容审查 D、劳动教养
5、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拖欠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A )
A、时效的中断 B、时效的廷长
C、时效的中止 D、法定时效期间的改变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 C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问答题
1、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
答:(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
5、监督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特定人的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1、 广泛性 2、现实性 3、平等性 4、一致性
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权利: 是人们根据法律即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或获取某种利益的资格。
2.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性质,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3.物权: 指法律所确认的,直接支持配特定物并享受其权益的权利 。
4.累犯: 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5.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中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或手段。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与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作为两种社会规范,它们的区别在于:①产生式不同②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的。道德是存在于人们的内心和社会舆论中。③调整的领域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④实施的保证不同。法是依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则是依靠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保证其实施的。
2.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①意思自治原则②平等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信原则
三、论述题
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看法
答:①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②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主面的领导核心作用。③依法治国的内容包括:良法之治、法律公开、司法独立、依法行政、正当程序、法律至上。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四、案例题
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经某市遇酷然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入喷雾器一个,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不降温。送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发现生猪异常,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后查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现问:
1、 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
2、 谁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
3、 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
答:⒈肉食公司可以拒收生猪。
⒉某运输公司应对生猪中毒负责。因为是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运输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而最后导致生猪中毒,作为受委托的一方,应该对事故的发生负责任。
⒊张某、杨某没有过错。由于酷热天气的迫害,他们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这是负责任的表现。最后生猪中毒对张某、杨某来说是属于无过错责任和意外事故。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灾害事故。张某、杨某购入喷雾器是经过清洗的,但不能负责,是无过错责任。另外,某农资公司直接造成了生猪中毒,也应当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作业三
一、名词解释
1.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以一定给付出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管辖: 指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时在权限上的分工,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
4.引渡: 指一国将处于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请求移交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
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答:①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②犯罪构成的特殊要件是各不相同的。而它的一般要件是每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三、论述题
1.试述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
答: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权的民事责任。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③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民事责任。⑤因公共场所施工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⑥建筑物等塌落造成损害民事责任。⑦因动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⑧无民事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地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⑨对造成的损害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2.2001年,甲与乙(女)在A市B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的住所在B区。甲的经常居住地在C区,乙的经常居住地在D区,婚后两人感情不合,经常吵架,2003年6甲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乙的联系。乙多方寻找,但都没有甲的消息。2005年2月乙向人人法院提起诉讼。
问:1、乙应该向何级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
3、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①根据民事诉讼管辖原则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乙应该后C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乙还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因为本案中甲的失踪没有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③对于本案法院应该不予受理。
作业四
1、李某到邮局给某绳厂发电报,电报内容如下:请草绳厂发一批草绳到湖南衡阳。但由于邮电局的错误,将"衡阳"误写为"洛阳"。结果这批草绳被发往了河南洛阳,草绳厂和李某因此蒙受了十几万元的损失。李某因此向邮局索赔,邮局答应赔偿,但只肯赔偿发报费用,理由是电报单的背面写明了如果因邮局的错误造成了客户的损失,邮局只赔偿发报费用。李某不同意,结果诉至法院。
1. 李某诉至法院应采用什么诉讼程序
2.我国合同法对此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本案李某诉至法院应采用民事诉讼程序。
2、我国合国法中对这种电报单的背面说明属于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我国是这种规定的:⑴要求采用格式合同订立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⑵强行规定决定格式条款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两项义务提示和说明义务。⑶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⑷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3、本案应该由邮局负责赔偿所有损失,而不仅仅是发报费用。因为这些损失完全是由于邮局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邮局不能负责。
2、因甲公司生产的真空食品袋不合格,造成乙公司生产的100箱(共计14400小袋)奶油派食品发霉变质,直接损失7000元。该批发食品是由丙、丁、戊三家商场出售的,已售出630小袋,有二十几位购买者陆续向三有商场提出退贷或者赔偿要求,估计要求退贷或者要求赔偿的人数还会增加。请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丁、戊三家商场在此案中有无法律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应就变质食品向购买者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丙、丁、戊三家商场在此案中没有法律责任。因为这些食品的变质不属于商家的行为或过失造成的,但是商场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为购买者退货,保留追偿权。
2.乙公司应该就变质食品向购买者承担责任。因为这些食品是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当负责赔偿。但本案中乙公司也可以保留对甲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规劝,某甲在被盗者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何种形态?
答: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既遂。因为甲的偷彩电行为已经全部完成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至于甲偷偷地把彩电放回原处,刑法上规定只作量刑上的考虑,而不能作为定刑性上的考虑。
4、纪某在14刚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元。14刚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站,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纪某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纪某的行为:①纪某14岁之前盗窃的财物共7000元不构成犯罪,不够刑事责任年龄。②纪某生日那天所有的行为包括抢劫和故意伤害也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还不满14周岁。③生是后的第二天,纪某窃盗吉普车同样不构成犯罪,因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④纪某开车将别人撞倒,二死一伤,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此罪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⑤纪某开车导致二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应该承担民事倍偿责任,并责令其监护人对纪某严加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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