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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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文库【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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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文库【公司法】形考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B 3. C 4. A 5. C 6. C 7. C 8. C 9. D 10. A 11. D 12. B 13.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D 2.ACD 3.ABD 4. ABC (说明:公司股东姓名在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股份有限公司则不是) 5. ABC 6. BCD
三、简答题
1.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和联系。(教材p11)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它的制定和公示均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法律对此的限定比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仅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
2.简述公司的作用。
(1)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
(2)确认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本制度,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集合社会闲散资本。
五、论述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p68-69)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接近法定资本制,又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
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
(1)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内资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一次缴足,否则公司将不能成立;而外资公司的股东却可以按合资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前后分期分批缴纳各自的出资。内资公司的资本制度较外资公司更为严格。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也有差异。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资本筹集方式、公司增减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上,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更为严格。(注: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参考教材和法条展开一下。)
六、案例分析
工商局可以驳回该申请。主要有如下理由:
(1)我国法律规定,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作价后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永利公司以专有技术出资的作价将近全部出资额的一半;
(2)谭春不能以年薪认购股份成为股东之一。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内资公司股东必须在公司正式成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一次性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3)屏北公司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50万元。但实缴的出资额只有45万元。故没有达到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

电大文库【公司法】形考作业二:
一、单选
1.C 2.A 3.B 4.CD (依《公司法》第65条,两种方法都可以) 5.A 6.B 7.B 8.D 9.B 10.D 11.B 12.B 13.D 14.A 15.C 16.A 17.C 18.C 19.B 20.A 21.C 22.C
二、多选
1.ABC 2. ABCD 3.ABCD 4.AD 5.ABCD 6.ABC
三、名词解释题
1.优先股、劣后股:相对于普通股的特别股,指股份所代表的权利、义务不同于普通股而享有特别内容的股份。优先股是在分配收益及分配剩余资产等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的股份;劣后股是指在以上方面逊后于普通股的股份。
2.股份的转让: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合法地让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3.临时股东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
4.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由其授权的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四、简答题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特别决议是对较之公司一般事项为重要的事项所作的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经理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根据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包括:
(一)公司简况;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三)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四)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五)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十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六)公司股东数量;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八)公司及其关联人一览表和简况;
(九)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十)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
(十一)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二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二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十四)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五、案例分析
1.应当责令张某将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因为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这是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2.罢免职务的行为合法。董事在任职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但董事如有不正当职务行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的重大事实时,可以决议免除。
电大文库【公司法】形考作业三:
一、填空题
1.母公司和子公司
2.公司法人格否认
3.资本维持原则
4.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5.股份有限公司
6.40%
7.3000万元
8.非生产性支出
二、判断题
1.正确
2.错误。董事会是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机关。
3.正确
4.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情形下不需要清算。
5.正确
6.正确
7.正确
8.错误。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单独设立一个执行董事。
9.错误。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10.正确
三、单选
1.A
2.B(概念解释:股东权的内容包括股东共益权、自益权两个方面。一般而言,"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监督和控制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不含直接的财产内容,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公司设立无效诉权,公司合并无效诉权,知情权(含会计文件与会计帐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被选任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重整请求权等。"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为从公司获取财产权益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建设利息分配请求权,股东权转让权,优先购买权,股东名义更换请求权,股东资格确认请求权,及公司法人因故解体或终止而对剩余财产按持有股东权比例分配请求权等。)
3.B
4.D
5.B
6.D
7.BC(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
8.D(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9.B
四、名词解释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外国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2.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五、简答题
1.关联企业的法律特征。(教材第321-322页,需要自己归纳一下)
2.企业集团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公司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或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公司集团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联合性:公司集团具有联合性,是指公司是由多个成员集合而成。至于公司集团组建的最低成员人数,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2.内在的有机联系:公司集团成员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集团成员之间内在的经济技术联系是它们互相服务、互相依存的客观基础,也是集团整体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条件。集团成员之间法律联系的纽带是股权和章程、合同。
3.具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多层次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实现公司集团不同的功能目标,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4.非独立法人:公司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区别于集团公司的根本所在。集团公司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六、论述题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教材第294页)
七、案例分析
1.根据《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该案中,甲公司清算组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应当履行。公司解散后,公司即停止经营活动。但对于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如果继续履行有利于公司清算的,由清算组负责继续履行。在该案中,机械买卖合同是在解散前签订的,并且甲公司已经做好了履行准备,机械已经调试安装完毕,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乙公司所负28万元机械款与甲公司所欠债务58万元抵消后,尚欠乙公司30万元。这30万元债务虽然在公司解散时还未到期,但依法应当提前清偿。清算组做出不提前清偿的决定是错误的。根据《公司法》第198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吴、李、陈、赵、张五人应当对乙公司承担3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电大文库【公司法】形考作业四:
一、单选
1.C 2.C 3.C 4.A 5.B 6.D 7.B 8.D 9.B 10.A 11.A 12.B 13.D
二、多选
1.ABCDE 2.BC 3.BCE 4.ACDE 5.CDE
三、简答题
1.公司债的特征如下:
(1)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这就是说,公司不以公司债券的形式形成的债务就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债。公司债必须是公司而不是其他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
(2)公司债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券,它表明了持券人对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债权。这种有价证券还是有一种要式证券,依法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的名称、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3)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还本付息期限的有价债券。所有公司债券的持券人,不论身份与地位如何,都享有到期要求公司还本利息的权利。正因为这种有期限且有偿借用资金的鲜明特点,才使公司债券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2.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自愿解散的事由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解散是指因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机关命令或者司法机关裁判而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上具体列举了:(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2)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除了由于公司合并、分立或者破产而解散公司的情形外,都应当依照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清算的程序进行公司清算,主要有如下步骤:
1.成立清算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报债权。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1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按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方案确定后,清算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算:①支付清算费用;②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③缴纳各项税款;④偿还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6.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组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论述题
公司在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及清算中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说明:该题问了几种不同情形下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涉及到教材上较多的知识点,需要一定的总结归纳能力。这里仅仅列出知识点,具体的大家自己写)
(1)公司合并、分立时,通过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并及时通告债权人的程序来保障债权人利益。 (具体包括期限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见教材119页第3点)
(2)公司形式变更时,法人资格具有延续性,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教材第126页第4点)
(3)公司解散及清算过程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体现在清算程序中,具体见上一题的参考答案。
五、1.甲公司在设立丙公司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还应当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否则,要被追究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该案中,甲公司在设立丙公司时并未取得A大厦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2.丙、丁公司合并设立戊公司的过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合并协议的缔结
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如:合并的方式,存续或创立公司的组织,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并协议缔结后,并非即刻发生效力,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始生效力。因此,合并协议是一种创刊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并协议的通过、批准
公司合并事关股东权益,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8、39条和第103、106条的规定,有关公司合并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适用特殊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外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必须报请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是公司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为清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应翔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
4.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在公司合并程序中规定了债权人保护措施。即要求在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后,有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公司的合并提出异议。公司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公司合并的默认。
而在本案中,丙公司只是召开董事会做出决定,既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履行相应的编制财产清单、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所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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