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大《财税法规专题》教学辅导资料(5-9)

时间:2024-04-30 10:27:49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企业所得税法(一)

(一)纳税义务人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征税对象

1、对企业从事非法行为取得的所得,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

(三)税率

1、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可先用优惠税率;

5、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它财产而取得的收入。(股权转让所得——全额征税;股息收入——差额征税,见后边。)

3.利息收入。国库券利息免税。

4.其它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它收入。

5.★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总规定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对先征后返还/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

6.★资产评估的税务处理

1)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不价所得,但转让差额计所得;

3) (判断)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和净损失,计所得;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上交财政的,不计所得;

4)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计提折旧,但不得在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5)接受的实物捐赠,出售或清算时的价格:

-低于…,实物价格计入所得;

-高于…,出售收入扣费用计入所得。

7.★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另开发票……。

8.收取的逾期未返还包装物的押金,周转期较长的,确认收入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9. 合法的非营利性基金会,因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而取得利息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其购买的股票、债券(除国库券)所得收入,应纳所得税。

10.客观题 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应纳税所得额。

11.客观题 烟草专卖局收到的罚没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2.客观题 电信营业收入……

13.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视同销售,作为收入处理。

14.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1、应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以下原则,客观题多选: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财税法规专题》

教学辅导资料(6)

企业所得税法(二)

(一)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成本内容掌握。

-成本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等

2.费用

强调:管理费用。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与涉外企业统一)

3.税金

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现行3%)。

增值税不在内

房、地、车、印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

4.损失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二)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1.借款利息支出

首先考虑的是资本化利息还是费用化利息。

费用化利息: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同行业拆借,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准予扣除。

资本化: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而不是期间费用!)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纳税人注册资本500万,向关联方借款300万,多出其注册资本50%(250万)的50万元,所生的利息,不得扣除!!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符合相关性原则)

2.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的概念改变:工资条上的数额+补贴等。

-调整工资的员工人数:例如.100个人,20人900元/月,80人1200元/月,有80人超过扣除最高限额,调整时就按80人算。

-企业任职及雇佣员工员工确定: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比以前范围扩大),但下列情况除外:

(1)在福利费里核算的如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工作人员

(2)(3)自己看。

-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准予全额扣除,具体条件详见P184/①-⑥,是新增部分。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分别扣除。

其中职工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等向公益事业的捐赠。

(1)直接向受赠人捐赠、通过营利组织捐赠的,都不算是公益性捐赠,不能列支。

(2)符合要求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金融、保险企业的以上捐赠支出 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企事业单位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4)通过国家机关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对文化事业的捐赠,按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扣除。(注:去年扣除率为3%,目前的变动并没找到依据,属于出题回避范围。)

(5)计算程序,重点。例如.20万支出,其中公益性15万,非公益性5万,当年利润100万。1st.(100利润+20捐赠总支出);2nd.120×3%=3.6万,3.6万为捐赠最大扣除额;3rd.(120利润 & 捐赠总支出-3.6最大可扣除额)=116.4万。4th.调整工资,此处略,5th.乘30%计算所得税。

5.业务招待费

(1)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比例扣除。

(2)扣除标准中的收入净额,指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货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但是~~~~~~~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营业外收入不能提取业务招待费!!

6. 略

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偿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保险,按实扣除。(高空、水下、井下作业)

8.固定资产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不是关联企业,以防转移利润)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2)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3)融资租赁的判定标准3个,

-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

-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9.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金

(1)坏帐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2)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了坏帐损失,先冲减坏帐准备金,超过坏帐准备的部分,当期直接扣除。

(3)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4)坏帐准备金的提取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年末应收账款包括:代垫运费杂费,应收票据的金额。

(5)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坏帐。

(6)纳税人按规定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只有“售价<进价”时才能使用,

-提取基数:为年末为销售而准备的商品的余额。提取比率:3‰—5‰。

注意:在股份制企业中称之为“存货跌价准备”,但是不可以列支!  

10.国债利息收入

(1)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应按规定纳税。

(2)对城市银行——强调

(3)城市商业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所取得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企业所得税。

11.固定资产转让费用,允许扣除。

12.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1)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注意:保险公司的赔款,在这里不加也不减)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区别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中的收入净额:指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货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但是~~~~~~~~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总机构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

(3)总机构节余的管理费用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须相应核减下年度的提取比例。

15.会员费

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准予扣除。工商联节余的管理费用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须相应核减交纳会员费的数额。(此项也交营业税)

16 17 略

18.★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新的费用

非常重要,注意抵扣(减至0为止)与税前列支的区别。

19.资助科技开发费用

社会力量(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联系18)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20.★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以后各年均与购置设备的前一年比,是定比而不是环比!!)

例如.2000年以100万购置符合条件的设备,2000年所得税实缴80万,1999年所得税实缴50万。

思路:1st.2000年比1999年所得税新增30万(80万-50万)

2nd.投资款的40%→100×40%=40万可从1st.中抵免,因为30万<40万,所以最多抵免30万

3rd.则2000年所得税只缴50万(80万-30万)

又,2001年应缴所得税50万,与1999年50万相比,没有增加;

1st.2002年应缴所得税70万,与1999年50万相比(定比),增加20万,2000年未抵免完的10万设备款继续抵免,

2nd.所以从70万中可以抵免10万(20万增加数-10万未抵完),2002年实缴60万所得税。

期限:连续的5年。

21.广告费用强调计算

(1)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说明: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其它业务收入;其无限期的结转是由广告费受益期长的性质所决定的。

(3)严格区分广告费支出与赞助费支出,具体看P194的3个条件。

(4)去年新增内容。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

22.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略。

23.佣金

3个条件符合,可计入销售费用。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都要掌握,都是重点。

(四)亏损弥补

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强调:

1、判断: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例如.美日互补。)

2、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弥补。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所得弥补。因为其成员企业已经补了。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财税法规专题》

教学辅导资料(8)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1.两部分

一部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总机构在我国。

另一部分:外国企业。——总机构设在国外,属于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

2.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别计算纳税的,中方按内资企业税收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方应视为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外商…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享受税收优惠。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承风险,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区别以上两项。)

(二)税率

略。

(三)纳税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四)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强调: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直线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对比内资企业:实物捐赠不计入所得,也不弥补亏损,外资可以弥补亏损。

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缴纳所得税。

5.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去年考点,对比内资企业:没有逾期时间限制,计入应计所得。

7.房地产开发,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可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根据预缴的退/补。——与内资一样。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它各类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纳税。

10.★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11.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因为不产生损益,不计征所得税。

12.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计入所得额,交所得税。

13.企业发行股票,发行价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也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16.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收入。

1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期待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也一样。

18.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境外销售境内房地产,以境外销售价格作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向境外代销企业支付的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有有效的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开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五)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六)准予列支的项目

1、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合理的管理费,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文件,并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告(内资没有要求CICPA报告,且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经审核后,准予列支。(全额列支)

因有关部门实际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市场同类服务的正常收费价格支付的服务费,可全额扣除。(条件:必须有服务;价格正常。提供了服务但价格超标,超标的部分不得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其分支机构(不是关联企业)合理分摊管理费。

2、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借款利息,经审核后准予列支。——同内资。

3、“   “   “   “   “交际应酬费,按比例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已变!分为生产型和服务型两种,销货净额和业务收入总额是指账面净额,不包括销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不计提交际应酬费)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扣除限额,划分不清的可按主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4、汇兑损益,计损益。

5、工资、福利费,经审核,准予全额列支。(内资有扣除最高限额)

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员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6、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了解

7、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仅限这两种),可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无论盈亏。作为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已列为的坏账收回,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8、通过……向公益事业的捐赠,可全额列支(内资按比例);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列支。

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研究开发经费,全额扣除。(内资也可全额扣除,但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9、略

10、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由出租方开具相应的租金收入发票,承租方依据发票所列租金数额税前扣除。

11、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以上的,经审核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所得额。(同内资,注意抵扣减至0为止)

12、★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三项基金),可税前列支。//税前扣除的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

(七)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

全面掌握。

(八)专门行业

1、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了解)。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2、除了从事生产经营外,同时对其它企业投资。

(1)无论是实物还是无形资产投资等投资,投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为财产转让收益,计所得。如果为净收益,数额较大,可分摊不超过5年。

(2)兼营投资业务应分别计算投资收益和经营业务收入。对从投资的企业期待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纳税所得。但与该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投资贷款利息、投资管理费等不得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对比内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计入所得。)

3、转让我国企业在境外发行、上市的股票或股权。(了解)转让净收益计所得,转让净损失冲减所得。

4、外国企业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包括利润/股息、利息等,全额按20%计算应纳税预提所得额。//除另有规定,例如.计算题★外国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扣除设备款后的租赁费中所包括的贷款利息,如果能证明是出口信贷利息,可按租赁费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减按10%征税。(扣除设备借款后,再扣利息的余额,按10%征税。)

(九)资产的税务处理

1.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扩充、更换、翻修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

2.提足折旧后可继续使用,不再计算折旧。

3.转让或变价处理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未折旧的净额(就是没提折旧的部分)或者残值及处理费用后的差额,列当年损益。

4.企业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可以合理估价,计算折旧。(对比内资P175,接受实物捐赠,不能提折旧。接受时不计入所得,也不弥补亏损。出售或清算时的价格-低于…,实物价格计入所得;-高于…,出售收入扣费用计入所得。)

(十)资产重估变值。

改组或合并后,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注:合并之前的)的变动部分,计入原企业损益,缴纳所得税。

(十一)减免税优惠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注意:内资企业是从生产经营之日起!)2免3减半。是应纳税额×50%,而不是适用税率÷2。

(1)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生产性收入过半,仍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生产性收入未过半,即使在减免期内,也不你享受免税或减税。(2免3减半过期不候,不会因任何原因顺延。)

(2)所指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计算免征、减征期。但当年所获利润要缴税。在这种确定获利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仍应为获利年度,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利年度。(联系前面:★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3)已得到减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特定项目减免

(1)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后按15%的税率征税(15%是适用税率),不受投资区域限制。

(2)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生产性的限制),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5免5减半。适用税率:15%。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免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特区、浦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减半10%,而不是7.5%。

-沿海经济开放区,适用24%,减半12%。

-其它,适用30%,减半15%。

(4)先进技术企业,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适用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税率同(3)

3、特定区域减免

(1)经济特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生产性限制),在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的生产性(有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开放区、特区、开发区的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有限制)企业,除了按特定项目减按15%的以外,均按24%税率征税。

(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被认定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认定时赶上免税期则免税,赶上减税期则减,不能再从算5年优惠期。)

(4)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

(1)(客观题)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税后),免征所得税。

(2)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1免2减半。

5、融资租赁

(十二)再投资退税

1、从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

增资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再开办→同上。(指不包括2)的企业。)

2、再开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从海南获利再投资海南的基础设施、农业开发的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公式: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税率 & 地方税率)×实际税率×退税率

实际税率是包括了减税因素的,比如适用税率15%,减半期内则为15%/2。

4、对于40%退税率的企业,再投资期不满5年撤出的,缴回全部已退税款。

5、对于100%退税率的企业,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的,缴回已退税款的60%。

(十三)亏损弥补

注意选择权。

(十四)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同内资企业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内资同理,分国不分项。

公式: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30%+3%)]×(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十五)关联企业的认定

(十六)源泉扣缴

(十七)纳税申报及缴纳

掌握,强调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按有盈利的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适用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例如. A和B两个分支机构汇总纳税,2000年,A适用税率30%,盈利10万;B适用税率15%,亏损5万。这时用A补B,(10-5)×30%。

2001年,A税率30%,盈利10万;B税率15%,盈利10万。B先按A税率弥补2000年亏损,再按B税率计算弥补后仍有利润的部分:(10-5)×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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