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课程导学

时间:2024-04-30 10:25:17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第一讲

绪  论

一、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P1

以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探索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作用、以及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性。

(二)研究范围  P2

研究范围广泛,本书主要是从纵横两方面进行。一是从纵向历史发展顺序,从夏朝的奴隶制法制讲到新中国建国前的法制;二是从横向说明各个时期的法律内容。包括立法概况、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继承立法、诉讼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二、学习目的和意义  P3

  察古知今,鉴往知来

三、学习方法和要求

方法P6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理清历史发展的线索、思路,抓住中国法制发展的脉络。

首先,必须抓住中国法制发展的几个大的阶段。

其次,了解每一阶段包括那几个主要朝代。

最后,掌握每个朝代的法制的内容、特点。

 

要求:

1、认真自学教材,多做练习(熟悉考试题型)

2、下载电大在线平台、图书馆的资料、分类整理资料

3、到课程讨论区参与讨论、发帖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

学习重点:

1、法的起源

2、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

3、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奴隶制国家与法的产生      

(了解)

一、夏朝建立以前的社会状况

母系氏族  

原始群……氏族公社                  ……国家

父系氏族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出现, 私有制的产生。

二、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   P11

启废除“禅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禅让制”的废除,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标志着氏族公社制度基本瓦解,国家已经产生。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随着国家的建立,法律也随之产生。

 

第二节  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的起源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夏朝法律的内容来源于以下行为规范:P14

(一)原始社会的礼

礼源于原始宗教礼仪

(二)原始社会的战争命令

刑始于兵

(三)原始社会的苗族习惯法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

二、我国古籍对刑、法、律的释义及其运用  P15

(一)刑

1、刑罚

刑--用刀割脖子,即砍头,表示刑罚。

2、惩罚犯罪之法

是夏商周三代法律的总称,即奴隶时代法通称为刑,如禹刑、汤刑、九刑。

(二)法

1、法:行为规范,具有均平、公正、不偏不倚,限制、强制的意思。

2、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基本法律的总称,如仆区法、茆区法、被庐之法等。

(三)律

1、 律:均布,古乐器中调音律的工具,引申为规范约束,与法通用。强调法律的统一适用。

2、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沿用(宋元除外),如:《秦律》、《永徽律》、《大清律例》。

“法”与“律”连在一起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是在清末民初时开始的。

三、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 夏朝的法律制度

1、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夏正刑有五,科三千条”:意思是夏朝刑罚体系由墨、劓、剕(刖、膑)、宫、大辟五刑组成,共三千条。

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剕(膑、刖)、宫、大辟。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名。

《甘誓》:是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威侮五行”---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星,泛指天象。引申为对上天不敬。“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走正道。

3、“昏、墨、贼,杀。”

《夏书》曰:“昏、墨、贼,杀。”

昏:“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墨:“贪以败官为墨”。贪婪败坏官纪为墨(不洁)。

贼:“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

“昏、墨、贼”是三种罪名,“杀”是刑名即死刑。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说明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制度。

赎刑: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在当时指的是用青铜来赎罪。

《吕刑》: 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二) 夏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P19

四、监狱制度

圜土: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 防止其逃跑。

商汤的首领曾被囚于“夏台”这个地方,而“夏台”又叫“钧台”。

所以,“圜土”、“夏台”、“钧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

学习重点:

1、商朝刑事立法:(1)汤刑;(2)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3)刑名;(4)罪名。

2、商朝的婚姻制度

3、商朝的继承制度

4、监狱

 

第一节  商朝建立及立法概况

一、 汤灭夏朝,商朝的建立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二、立法概况

(一)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汤誓: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三)汤诰

第二节 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

二、刑名

《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  P27

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也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在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一)死刑(大辟)

1、斩、戮

2、炮烙:商朝的酷刑。“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

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

3、醢: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捣成肉酱。

4、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二)肉刑

主要是指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而不取其性命的刑罚。

1、墨刑   P28

2、劓刑

3、刖刑(yue)

4、宫刑

奴隶制五刑:指的是奴隶社会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

(3)徒刑

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4、罪名   P30

(1)舍弃稼穑

(2)不从誓言

(3)不吉不迪

(4)颠越不恭

(5)暂遇奸宄

 

第三节   商朝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一、婚姻婚姻家庭立法

群婚制|-------------- 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继承立法

(一)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发展

1、商朝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

兄终弟及P32

指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则传子。

2、武乙之后,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

3、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P32

(二)意义  P33

 

第四节  司法机关和监狱

一、司法机构

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在中央和地方还分别设有专司审判案件的官吏

中央司法长官为“司寇”

地方的称为“正”、“史”。

商朝的司法审判具有鲜明的天发神判特色,司法裁判、定罪量刑常常是通过占卜有“神判”来决定。

二、监狱

圜土、羑里、囹圄。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自测题(第1-7章)04-30

文学英语赏析-7. Non- Fiction 演说,散文04-30

文学英语赏析-6. Novels 长篇小说04-30

文学英语赏析-5. Short Story短篇小说04-30

文学英语赏析-4. Time Structure 时间结构04-30

广东电大《网络信息编辑》第一、二章思考与练习04-30

2015春中央电大《英语II(1)》单元辅导204-30

2015春中央电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04-30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自测题(第8-14章)04-30

2015春中央电大《英语I(2)》教学辅导(一)04-30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