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称,有时也被称为哲学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科等。作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界定模糊、争议颇多的基本概念,其中涉及对认识活动、科学划界标准与知识分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
(1)对科学概念的两种理解
吴鹏森等概括指出:“现在世界各国对科学的理解大体上有两种:一是英美的科学概念,认为科学应是具有高度的逻辑严密性的实证知识体系,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a)具有尽可能的严密的逻辑性,最好是能公理化;其次是能运用数学模型,至少也要有一个能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b)能够直接接受观察和实验的检验。二是德国的科学概念,认为科学就是指一切体系化的知识。人们对事物进行系统的研究后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不管它是否体现出像自然科学那样的规律性,都应该属于科学的范畴。按照英美的理解,只有自然科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社会科学勉强可以算科学,而人文方面则不能看成是科学。因此,英美等国把所有的学科分为三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人文学只能是学问,是一门学科,不能称之为科学。但按德国的理解,则人文科学也应当属于科学。德国人把所有科学只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文化科学)。显然,这里的精神科学或文化科学包括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2] 吴本人倾向于德国传统的理解,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由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构成,人文科学是以人类的精神世界及其积淀的精神文化为对象的科学。
魏镛认为:“关于人类知识的区分,有很多不同的分类法。最普通的分法是把人类知识分成四类:即以物理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物理科学,以生物和生命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生物科学,以人和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和以人类的信仰、情感、道德和美感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学。在以上四类知识中,人文学通常都只当作一种学科,而不当作一种科学。因为人文学科中的宗教、哲学、艺术、音乐、戏剧、文学等学问都是包含很浓厚的主观性的成分,着重于评价性的叙述和特殊性的表现。”[3] 这是一种以认识对象特点为依据的划分方式,它将我们所理解的自然科学一分为二,物理科学就是无机的自然科学,生物科学就是有机的自然科学;而将我们所理解的人文社会科学也一分为二,社会科学可当作科学,人文学只是学科类概念,并不当作一种科学。魏的知识划分及对人文学科的理解与英美传统接近。上述英美传统与德国传统以及吴、魏二人的看法是这一问题上的主流观点,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对人文学科的理解上。
(2)人文学科还是人文科学?
人文学科的英文词humanities源出于拉丁文humanists,意即人性、教养。原指与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如对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后泛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而人文科学的德文词Geisteswissenschaften的意思既包括社会科学,也包括人文学科,相当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文社会科学。[4] 在我国翻译的西方文献中,英文humanities一词有时被翻译成人文科学,有时也被翻译为人文学科,即使在同一段落中,这两种译法也常常并行。这表明在译者心目中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是同义词,可以不加区别的混同使用。可以认为,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都以人类精神生活为研究对象,都是对人类思想、文化、价值和精神表现的探究,目的在于为人类构建一个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使心灵和生命有所归依。在汉语言中,“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的词源意义是有区别的,前者直接就是人类精神文化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如音乐、美术、戏剧、宗教、诗歌、神话、语言等作品以及创作规范与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后者则是关于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体验与思考,是对人类精神文化现象的本质、内在联系、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认识成果的系统化、理论化,如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宗教学、文学、神话学、语言学等。实际上,前者(人文学科)形成于先,后者(人文科学)发展在后;前者是后者展开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深化,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也很难截然区分。
但须指出,用“人文学科”还是用“人文科学”来称呼这一知识集合体,并非只是文字游戏,而是涉及如何看待和评价这一知识形态的重大问题。“人文学科”的称谓一方面侧重于这一知识体系的特殊性与传统形态,与科学各异其趣;另一方面认为该知识体系发育虽历史悠久,却仍不成熟,与“科学”标准尚有较大差距。不过,我们今天在使用这一称谓时,应看到这一知识体系的科学化趋势。“人文科学”的称谓则侧重于这一知识体系的最新发展和某些学科的相对成熟性,认为该知识体系的发育日渐成熟,已具备了“科学知识”的基本特征。但应注意,人们在这样使用这一称谓时,“科学”一词已经比习见的意义更泛化了。
从该领域知识发育整体看,我们倾向使用“人文学科”称谓。因为,在使用这一称谓时,不应忽视该知识体系发展的历史状况。目前这一知识体系的发展,与一般公认的“科学”标准(可检验性、解释性、内在完备性、预见性)尚有较大差距。而且,该知识领域还有一些重要的不能以“科学”来涵盖的特点,这些特点是古老而常新的,也是永远不会消失的。以“人文学科”称之,比较严谨,也比较切合目前该学科群的发展实际。
(3)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19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仿效自然科学模式,借鉴自然科学方法,研究日趋复杂的社会现象,形成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从多侧面、多视角对人类社会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力图通过对人类社会的结构、机制、变迁、动因等层面的深入研究,把握社会本质和发展规律,更好地建设和管理社会。与“人文学科”相比,社会科学的科学性较强;而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的科学性较弱。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知识领域的科学性依次递增。
无法把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截然分开。人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人,人类精神文化活动就是在社会场景中展开的,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社会现象又源于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都是由人、人的活动以及活动的产物构成的,这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在统一性。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同一个社会生活整体,它们从不同的侧面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反映同一社会生活,因而,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正是这种水乳交融的紧密联系,构成了二者内在的亲缘性与统一性,成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客观基础。
在这个问题上,皮亚杰有很深刻的见解:“在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不可能做出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其中包括心理生理过程。反过来说,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也都是社会性的。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人的身上分辨出哪些是属于他生活的特定社会的东西,哪些是构成普遍人性的东西时,这种区分才有意义。……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人们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人性’还带有从属于特定社会的要求,以致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不再在所谓社会科学与所谓‘人文’科学之间作任何区分了。”[5] 正因为如此,现在人们往往把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的知识领域,即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统称为人文社会科学,有时也简称为社会科学。这里的“人文社会科学”是在承认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差异的前提下学科融合的产物,这一趋势充分体现了学科综合的时代特征。本报告就是以人文社会科学为对象,力图从人类认识与实践的高度,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进一步整体性思考,鸟瞰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状况。
(4)人文社会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
应当指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学术界多用“人文社会科学”一词,而行政管理部门多用“哲学社会科学”一词,二者可以通用。毋庸讳言,有时这二者间的差异并非只是字面上的,而是表现在内涵的取舍上。“哲学社会科学”的称谓是基于哲学的抽象性、统摄性和基础地位,把哲学从两类科学认识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抽取出来。这里一般设定,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高度抽象的意识形态,对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与社会科学研究关系更是特别密切。因此,将“哲学”与“社会科学”并行并统称为“哲学社会科学”。但应看到,社会科学并不能涵盖人文学科,哲学学科本身的涵盖面也是较窄的,一般不包括除哲学之外的其他人文学科。相对而言,人文社会科学的外延则较宽泛,几乎涵盖了除自然科学之外的所有知识门类,哲学作为它的一个子集也被纳入其中,学问探究的色彩较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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