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温州市政府的“无为与有为”
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无为 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自身的动力和内因,而政府的“无为”为之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温州市市长曾说:“在温州,凡理论和实践发生矛盾时,先服从于实践。”于是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家庭工厂、挂户经营、雇工经营、买卖合同、长途运输等,只要上面不管,就都让它发展。
1984年在平阳县钱库镇出现了私人钱庄。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坚决取缔,而温州各级政府因为考虑到钱库镇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没有强制取缔,而是在争取钱库镇的银行和信用社率先实行利率浮动改革的试点后,最后钱庄于1989年在无证经营了五年后自行关闭。
在温州人民群众自发发展民营经济的推动下,温州政府顺经济改革的需求,先后出台了许多突破当时政策或在全国率先改革的法规和措施,如中国首份个体工商执照、首个关于私营企业的地方法规、首家实行利率改革的信用社等。
强化市场和质量管理的有为 八十年代末,温州的形象和声誉曾一度出现空前的危机。如温州低质皮鞋在杭州武林广场被焚;永嘉的虚假广告;仓南的假商标等。温州的信誉危机强烈震撼着温州政府。为此温州政府转变强化管理职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开始全面整顿。并加强质量管理,在外出水陆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对皮鞋、低压电器等产品的出境实行“准运证制度”,严堵假冒伪劣产品的外流。在此基础上温州政府提出“质量立市”的口号,在全国率先制定“质量立市”的地方法规。1992年温州政府继而提出以质量和品牌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
总之,温州政府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人、物、信息、资金流通的成本。同时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主体干预,简化和减少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限时办理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请结合本章政府基本职能的有关理论分析此案例,对温州市政府的“有为”与“无为”,你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的?
案例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简要回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与此相适应,政府机构的改革也随之展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改革。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要求减少副职,提高素质。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工作部门由100个减少到61个,同时也精简了大量的领导职数。此次改革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没有摆脱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老框框,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改革后在机构和人员数量上有回潮的现象发生。
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强调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非常设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都有明显减少。国务院的部委从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原有的22个减少为19个,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有人数减少了9700多人,减少了19.2%。但由于种种原因,职能转变没有到位,精简的机构很快又膨胀起来。
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不过,由于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建设,政府职能不可能马上转变到位,因此,1993年机构精简的成就并不显著,比如,国务院工作部门从1993年86个仅仅减少到59个(其中国务院部委机构40个),但1997年又膨胀到72个,精简的人员也是如此。
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也是取得成效较多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此次改革同以往政府机构改革相比较其主要特点:一是精简力度大,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由40个减至29个,减量为11个,减幅为27%;中央各部委办直属局公务员从1997年3.4万人减少到1.7万人,国务院人员编制总数减少了47.5%。二是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有了一些新突破,这主要表现为:(1)设立了由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部门托管的国家局,即把原国务院工业经济专业管理部门全部降格转换成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的机构,同时对其职能做出了新的、明确的定位。(2)设立和加强了公共服务机构,设立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等新的职能机构。尽管如此,此次改革的成本依然很高,中央财政并未因此而节约,反而为此多支出了20%。除此之外,一些市场监管机构得到了强化,规格提高了,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成为正部级单位。而一些部门下面也设立了很多司局级单位,比如外贸部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司,还成立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等。还成立了一些正部级单位,如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等。这些部门职能的强化或许是必要的,但并非一定要通过提高机构的行政级别来运作,这些现象都可以看作是1998年改革之后的回潮。
2003年3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标志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开始。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组织变革的有关理论,说明如何使政府机构改革真正取得成效,摆脱“精简——膨胀”的怪圈。
案例3
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
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慧灵)是一家主要为弱智弱能人士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创办于1990年2月。
作为一家自下而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慧灵走过了一条坎坷的发展道路。现任董事长孟女士曾是广州一家家具工厂的工会干事,1985年她与一批热心的青年人及弱智人士的家长们,共同创办了一家致力于向弱智弱能人士提供服务的民办机构——广州至灵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孟女士在1989年第二次创业,筹办了“慧灵弱智青年训练中心”。在经历了年的风风雨雨之后,目前,广州慧灵已从最初的“慧灵弱智青年训练中心”发展成为拥有幼儿园、学校、职业训练中心、托养中心和研究所的综合服务机构,吸收了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智障弱能人士,形成了多元化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慧灵得到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大力支持,来自中国香港(如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扶康会”等)、意大利、英国等许多地区和国家的大批捐助者,成为慧灵发展的坚强后盾。同时,慧灵不断改进与完善自身的管理与服务,将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价值理念“以人为本”及一些专业手法和技巧融入日常工作中,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
慧灵的宗旨是:提供机会让弱智人士发挥潜能,尽可能独立自顾,并且融入社会生活,成为社会的真正一分子。
慧灵每年都要派出员工到国内外同行那里学习,也有不少国内外的业内人士亲临慧灵指导,给慧灵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使其服务质量日益提高。慧灵事业欣欣向荣,她所作的努力与成绩得到了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认可,有很多机构都给予了慧灵资助和项目。慧灵的财务是公开的,每年年终由会计作财务报告,虽然没有严格的审计,但他们坚持把收支状况刊登在《广州慧灵通讯》上,以此方式向家长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力求做到透明化。
如,2000年慧灵的收费标准如下:
托养中心:根据学员能力程度不同和选择的宿舍不同分为:A宿舍600元/月~800元/月,B宿舍1000元/月。广州市弱智人士办理终生托养公证手续时须借出2万元,外地人士借出5万元,到该弱智人士亡故后归还。
职训中心:300元/月。
慧灵一校:590元/月
幼儿园:普通走读生330元/月;智障走读生550元/月;智障住宿生750元/月。
研究所:每个自闭症儿童1500元/月。
每到节假日,不接走学员的一天多收 30元。
根据慧灵的成本核算,如果按照服务成本,起码要增加收费30%。但由于机构非营利的服务宗旨,使收费标准设定在服务对象普遍可承受的程度内,并对困难家庭实行一定的减免费用或助学助养等措施。
慧灵的经济来源于社会,其创办者并不是投资者,只是发挥个人智慧去筹集资金,并不具备财产所有权,因此慧灵章程明确规定:若日后机构不得不停办关闭,除了还清债务外,剩余资产用于慈善事业,以防止归属不明的弊端。
结合上述案例和有关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理论,谈谈你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特点和作用的认识,以及如何使我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健康发展。
案例4
某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199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情况,分析公共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并提出其对策。
案例5
公开招考公务员
几个月前,《S市报》上登出了新成立的监察局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启事。而一项社会舆论调查问卷结果表明,有49.8%的人将政治体制改革列为最关心的一项,关于其中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31.1%的人对公务员制度不了解,有39.3%的人对实行这项制度缺乏信心。似乎深谙人们的心态,S市的决策者们深知抛出这只球的利害关系,决策之前理所当然地进行了一场认真的运筹和准备。要切实对公务员从吸收、录用、考核、晋升、辞退、奖惩、退休形成一套崭新的管理办法,而不能只换件“衣服”,或换块牌子。带着这样的思索,实验者搜集材料、掌握信息、外出考察、精密筹划。几个月后, S市人民政府机关公务员试行办法,政府现职人员转为公务员暂行办法,人才再开发暂行办法相继出台。
措施既定,新成立的监察局便成为第一个实验场。实验在慎之又慎的态势下进行:公开招考,但是范围有所限制。在全市现职在编干部中间,考试为主,考核为辅,但是试前规定了范围。然而,原则非常清晰,将择优、平等、公开的竞争机制引入干部管理体制,打破组织部门任命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配干部便“开市大吉”的传统方法。
实验在新、旧体制交替的阵痛中进行。监察局定编20人,除1名政务类公务员和5名公勤人员外,其余16个名额在公开招考中产生。先进行文化知识考试,逐项打分,累积计算,够标准者录取,然后再进行考核。考试看卷面分数,考核则更全面,按16个因素对应试者进行测评,逐项打分,累计积分,够标准者录取,不够者不予录取。
登出启事的3天内,即有150多人打听报名情况,正式报名的有31人,但到考试那天,应试者仅剩下19人!市政府一位25岁的司务长,看到启事便认定自己应该报名。他所在的行政科知道了,赶紧相劝,并许了许多愿:你一结婚就分给房子,而且是带液化气设施的,还可以调到行政科……年轻人很快打消了报名的念头。有的单位听到本单位有了报名的,领导的脸色顿时来了个不小的变化:你不想在我这个位子,肯定是这单位不好,否则,你干吗要走?报名者一般是要考虑后路的,万一不录取,人家也有权力啊,譬如穿个小鞋什么的。市妇联3个报名的,考试前一天开了个会,决定3人要考一块考,不考也一块不考,“法不责众”。还有一位青年人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这位自学大专毕业的公安局干部,以考试第3名的成绩列入录取名单。谁想,青年人严肃申明拒绝录用。他说,我不是S市人,在此地没有关系。看了报纸,我就想试试你们,看是不是又来花架子……看来你们搞的是真格的。
当然这场公开招考也使许多人如愿以偿:一位原轻工局组织科的副科长,市里曾几次抽调他到别的单位,他都不同意,这次他参加了考试,并被正式录取;50多岁的前工业局党委书记钟××,被民主推荐为监察局的政务类公务员。
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这次监察局分开招考公务员的看法,以及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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