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重难点辅导(7)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遵循国际惯例,需相应制定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和法规。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时至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五次修正。
本章重点: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的内容。
本章难点:
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
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
本章内容概要:
三大基本要素的内容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基本计算
内容概要 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的有关规定
(一)纳税人
中国公民、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承包承租人。
1.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住满一年)
2.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无住所,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一年)
区分的标准:“住所”、“居住时间”,住满一年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住满365天。
(二)征税对象
体现了征税范围,共11项收入的应税收入。
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均应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境内所得纳税。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比超额累进税率多缴的部分,如九级税率表:第一档所得为500元时,全累500×5%,超累超累500×5%,速扣数为0;第二档选所得为1000时,全累1000×10%=100元,超累500×5%+500×10%=75元。 速算扣除数=全累-超累=100-75=25元……。 五级超累、劳务报酬加成征收税率中的速算扣除数同理。
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不能只从支付地点区分,有时支付地与来源地一致,有时不一致,应会判断哪些是境内所得,哪些是境外所得。
(三)税率
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理解速算扣除数原理)
不同收入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运用不同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收入:五级或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他收入:20%(加成、减征)
二、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计税收入扣减费用
计税收入全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2000元(加扣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2008年3月1日之前扣1600元,加扣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
年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税金)
(三)承包、承租经营:2000×承包月份(2008年3月1日执行)
(四)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租赁收入:
4000元/次以下:扣减800元
4000元/次以上:扣减20%
(五)财产转让所得: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六)无费用扣除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三、税额计算
(一)基本计算要熟练掌握
其中需要注意政策变化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工资薪金所得和承包承租所得已明确规定月扣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附加减除费用2800。时间是从2008年3月1日起。2008年1月、2月仍执行原规定:每月扣除费用为1600元,要分时间段计算。
例1:2008年某单位职工的月工资为3000元,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月:应纳税额=[(3000-1600)×10%-25]×2个月=230(元)
3-12月:应纳税额=[(3000-2000)×10%-25]×10个月=750(元)
全年纳税:230+750=980(元)
承包承租的个人所得也应分段扣除费用。
例2:某人2008年全年取得承包收入50000元(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平时不领取生活费。年终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50000-(1600×2+2000×10)]×20%-1250
=4110(元)
所以,凡是和月工资扣除费用有关的,都要注意时间的问题,2008年不能全年都按一个标准计算。2009年之后,全年的扣除数就统一了。
(二)特殊计算
1.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一般公益性捐赠扣除的最高限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
经国家财政部门、税务总局批准的某些捐赠可以100%扣除。如经过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红十字会进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可全部在税前扣除。
例3:某单位工作人员工资4000元,2008年5月向地震灾区红十会事业捐赠1000元,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4000-2000-1000)×10%-25=75(元)
如果上述个人月工资为2500元,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捐赠1000元,则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到零为止。
例4:是一位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用工资捐赠,计算如下:
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月工资1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200元(10000-4800),一般的公益性捐赠,在不超过5200×3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全额扣。
用劳务报酬捐赠如何处理?
例5:2008年5月,某演员取得演出酬金60万元,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捐赠了3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出场费属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为:60×(1-20%)=48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8-30)×40%-0.7=6.5(万元)
(加成征收)(速算扣除数)
2.奖金如何纳税
除免税奖金外,本月奖金、季度奖、丰年奖、考勤奖、节约奖优质奖等,一律并入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税。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按税法规定的特殊办法计税,这一政策规定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
例6:假设某单位职工李某2008年12月领取了全年性奖金12000元,其月工资为每月3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1)12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2000)×10%-25=75(元)
(2)奖金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
平均到每月= 12000÷12=1000(元)
(以此查表找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计算应纳税额)
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0%-25=1175(元)
(3)12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1175=1250(元)
如果李某月工资1500元,年末领取了全年性奖金12000元,则按以下办法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1)月工资小于扣除费用额2000元,所以月工资不缴税。
(2)奖金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
补扣月工资与扣除费用的差额500元以后查表计算应纳税额。
(12000-500)÷12×10%-25=1125(元)
上述计税办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的应纳税额不按居住天数划分是相对于月工资、薪金而言的。月工资应纳税款要划分天数。一次性奖金和工资不同。
例如:某外籍工作人员月工资10000元,在中国境内工作了8个月零10天,
1-8月应纳税额=[(10000-4800)×20%-375]×8=5320(元)
9月份只工作了10天,10天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0000-4800)×20%-375]÷30×10=221.67(元)
算出全月应纳税款后再按天数划分,计算出10天的工资应交多少税。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按上述办法处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可能工作不满12个月,但不需要划分天数。
上题中的外籍人员如果领到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万元,应按下列办法计税:
工资超过扣除费用,已进行了扣除,奖金不再扣除费用。
60000÷12=5000(元) 适用税率:15%,速扣数:125
奖金应纳税额:60000×15%-125=8875(元),不考虑居住天数
3.买断工龄与办理内退取得一次性收入计税的差别
(1)买断工龄取得的补偿有免税额度
内退的一次性收入没有免税部分
(2)确定适用税率的方法不同
买断工龄取得的收入扣减免税部分后,除以工龄(最长12年为限)后的数额作为新月工资,扣减费用后确定适用税率计税。
内退的一次性收入先按提前退休的月份进行平均,再将平均数与月工资合计扣减费用后应用适用税率计税。
(3)两种收入计税方法不同,再任职后的处理也不一样。
内退后取得收入的计税办法:
例7:
2008年职工田某月工资2500元,提前2年办理了内退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15000元,如何纳税?
(1)一次性收入平均到每月:15000÷24+(元)
与月工资合并扣减费用:2500+625-2000=1125(元)
找适用税率: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元。
(2)领取收入的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5000+2500-2000)×10%-25=1525(元)
如果内退后至正式退休前重新就业领取的工资不享受退休工资免税待遇,与原工资合并纳税。
假设上例中的田某内退以后2个月又找到一份工作,月工资2000元。要与原单位同一月份的工资合并纳税。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2000)×15%-125=250(元)
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应自行申报纳税,扣除代扣代缴税款部分,补缴所得税。
买断工龄后取得收入的计税办法:
领取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征税。
例8:
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15000元,田某买断工龄领取的补偿收入70000元,其中45000元部分免税,超出的25000元应缴税。如果田某在本企业的工龄是10年,则以应缴税部分除以工龄的商数作为新的月工资,把工龄作为纳税月份计税:
新的月工资:25000÷10=2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5%×10=250(元)
工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重新任职受雇领取的工资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减免优惠与征收管理
注意熟悉普遍性的优惠内容。
征管中应熟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方法,熟悉哪些情况应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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