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乡镇行政管理》教学重点:第七章人事行政

时间:2024-04-30 10:11:33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一、人事行政的含义

  人事行政主要是指政府部门的人事管理。理解人事行政的含义,需把握以下要点:

  1、人事行政为履行公共行政职能,完成各种组织目标和社会目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人事行政的管理主体是国家人事行政机关。

  3、人事行政是法制化和制度化的人事管理。

  4、人事行政的管理对象是行政工作人员。

  二、人事行政的特点

  1、法治化;

  2、专业化,包括职业专业化、人事行政理论专业化、人事行政机构专业化和人事管理方法专业化;

  3、职业化,即国家公务员职业的终生制或永业制;

  4、现代化,包括观念现代化、管理现代化和技术手段现代化。

  三、人事行政的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知人善任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功绩原则;

  5、依法管理原则。

  四、人事行政机关

  1、人事行政机关的含义

  所谓人事行政机关,是指根据人事管理职责,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专门承担人事行政业务的组织机构。

  2、人事行政机关的类型

  (1)部外制

  所谓部外制,亦可称为独立制,是指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设立于政府组织系统之外,独立掌握整个政府的人事权。这类机构典型的有美国的文官委员会、日本的人事院等。

  (2)部内制

  所谓部内制,是指人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之内,是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之一。内阁设有人事机构,负责提出人事行政的一般性原则意见,具体的人事管理事务由各部门内设的人事机构自行负责。实行部内制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和瑞士等。

  (3)折中制

  所谓折中制,是部内制与部外制之间的一种类型,是指人事机构,既有一些独立于政府部门系统之外,也有一些附属于政府机关之内。

  折中制是英国实行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体制。中央人事机构分为独立的两部分。一部分是设在中央政府之外的文官委员会;另一部分是设在中央政府之内的文官部,各自独立地行使职权。

  (4)党统一领导制

  这是中国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事行政体制。在行政系统之外中国共产党中央设置组织部,制定统一的干部政策,并且直接管理一定行政级别的干部。在各级各类的行政机关中,党委也设置组织部门,除了掌握干部政策之外,也直接管理一定级别的干部。在政府内设置人事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负责具体的人事行政工作。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也设置人事行政部门,在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也直接管理部分干部。

  五、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行政相比较的特点

  1、以人为本。

  2、把人力当成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当成能带来更多价值的价值。

  3、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到首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重视人力资源的使用管理。

  4、人力资源管理被提高到组织战略高度来对待。

  六、人力资源的含义与特点

  1、人力资源的含义

  所谓人力资源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作为生产性要素投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部劳动人口的总和。它可分为现实的人力资源和潜在的人力资源两部分。

  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力资源构成的两个要素,一个是人力资源的数量,反映了国家人力资源绝对量的水平。另一个是人力资源的质量,即劳动者个体和人力资源整体的健康状况、知识水平、技能水平和劳动态度等。现在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素质的竞争上。

  2、人力资源的特点

  (1)人力资源的时效性。

  (2)人力资源的时代性。

  (3)人力资源的能动性。

  (4)人力资源的再生性。

  (5)人力资源的增值性。

  3、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不断开发和培养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是造就一支优秀公务员队伍的重要途径。

  八、西方各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之处

  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2、严格考核、功绩晋升。

  3、政治中立、职务常任。

  4、人事分类、依法管理。

  九、职位分类制度

  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世界上通行的人事分类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品位分类,为英国、法国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是职位分类,美国、日本等国家采用此种人事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是以国家公务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以其地位高低来分类和确定待遇。在这种分类制度中,国家公务员既有官阶,又有职位。官阶是任职者的固有身份,可以随人走。

  职位分类又称职务分类,就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然后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规范性文件,为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

  2、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指副科长以上的职务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序列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

  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其中,非领导职务在中央行政机关可设到正司级,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不能超过本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务层次。

  十、任用与更新制度

  1、国家公务员的任用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人事行政的初始环节。所谓任用,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用人条件和用人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原则,采用一定的方式,选拔和任用国家公务员的过程。

  机会均等原则、公开原则和择优原则是国家公务员任用制度的主导原则。

  2、国家公务员的调配

  国家公务员的调配是指行政组织基于工作需要、锻炼人才的需要或其他法定的原因,依据法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改变国家公务员的隶属关系或工作岗位,以激发组织活力并达成人事相宜目的的人事管理活动。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规定了公务员调配的三种基本形式是: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3、国家公务员的培训

  培训,就是通过有关的培训机构,由具有实际行政工作经验和行政科学理论知识的人员,教导政府公务人员掌握和提高行政工作所需的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一般都强调学用一致,即要求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培训过程中,国家公务员因等级不同、工作种类不同而分别接受不同内容的培训。

  培训的形式有:(1)初任培训;(2)任职培训;(3)业务培训;(4)更新知识培训。此外,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还必须进行调任培训。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必须做到培训制度法律化、培训机构专门化、培训终身化和培训、任用和晋升的一致化。

  4、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

  (l)国家公务员的辞职

  所谓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主动地提出解除与其所服务的行政机关工作关系的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辞去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的制度。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既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也包括国家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任何国家公务员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但辞职并不是无条件的。我国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条件为: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2)国家公务员的辞退

  所谓国家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事实,由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解除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关系的制度。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主动行为。但是,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而是行政机关输出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

  世界各国对辞退国家公务员的条件有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因公致残而又丧失劳动能力者;身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治疗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

  (3)国家公务员的退休

  所谓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是指当国家公务员因年老或其他原因(如因公致残等)而不适宜继续工作时,由政府机构发给该国家公务员一定的退休金,并使之退出政府公务职位的制度。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包括:(1)年龄条件;(2)工龄和缴纳退休保险金的年限;(3)身体与精神状况。

  十一、激励与保障制度

  1、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励与升降

  (1)国家公务员的考核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形式和程序对所属国家公务员进行的考察与评价制度。考核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

  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概括起来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国家公务员的奖励

  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对在公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公职人员给予物质、精神嘉奖的人事管理活动。

  (3)国家公务员的升降

  国家公务员的升降是指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升降,它包括晋升和降职两个方面的内容。晋升即国家公务员由原来的职位调任另一职责更重的职位,它意味着国家公务员在行政部门职位结构中地位的上升、职权和责任的增大,同时也伴随着待遇的提高。降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所任职务的下降,它一般意味着国家公务员在行政部门职位结构中所处位置的降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以及工资、福利方面待遇的相应降低。

  国家公务员的晋升要贯彻公平、择优和资历原则。从国家公务员晋升的形式上来看,大体上有功绩晋升制、考试晋升制、年资晋升制、越级晋升制、综合晋升制等五种。目前世界上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一般不单独实行某一种单纯的晋升制度,共同的趋势是以功绩晋升制为主,同时兼有年资、考试、越级等晋升制。

  国家公务员的降职体现为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下降,但降职并不是一种行政处分,而是让由于各种原因不胜任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改任一种较低的职务的管理措施。

  2、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保险与福利

  (1)国家公务员的工资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指政府机关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国家公务员的劳动报酬。工资制度作为社会的分配方式,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

  在确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时,对担任相同职务与工作的人员,应给予大致相同的工资待遇,不应因其性别、民族、出身等不同而有所不同。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工资、补贴和奖金。

  (2)国家公务员的保险

  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3)国家公务员的福利

  国家公务员福利制度是国家和单位为解决国家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经济上帮助和生活上照顾的制度。

  3、国家公务员的回避与惩戒

  (1)国家公务员的回避

  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回避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出于某种亲情关系或个人利益,不能秉公执行公务,直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等做出的事前限制性措施。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

  公务员回避一般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

  (2)国家公务员的惩戒

  惩戒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的职务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制度。对国家公务员的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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