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管理学》教学辅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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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公共行政的含义

  行政,即公共行政,也称行政管理、公共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处理政务,也就是处理社会公共事物。在西方,最早提出行政概念的是2000年前的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行政是指政府处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公共行政是相对私人行政而言的,私人行政是私营部门的行政,公共行政是指公共组织的行政,即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广义的公共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一切社会组织。狭义的公共组织是指政府。许多学者将公共行政等同于政府行政。因此,行政与公共行政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界定公共行政的领域:

  (1)从“三权分立”来界定公共行政范围。权力分立制度是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对公共行政发展有巨大的影响。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形成了西方发达国家权力的基本结构。从“三权分立”的角度界定公共行政范围,认为国家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而且三种权力各自独立,互相制约。

  (2)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角度来对界定公共行政范围,美国早期的政治家和政治学家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这是公共行政学产生的主要推动力。他们针对当时的政党分赃制严重地影响行政秩序的情况,提出政治必须与行政相分离。他们认为政治是制定国家政策,行政是执行国家政策。威尔逊在《行政之研究》和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都主张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3)从广义的管理的角度来界定公共行政范围,认为一切管理都是行政。代表学者有怀特、西蒙、汤姆森、斯密斯堡等。

  公共行政是指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这里公共组织是指政府,因此也可以说公共行政就是政府行政。

  二、公共行政的特点与作用

  1、公共行政的特点

  (1)公共行政之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

  (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

  (3)公共行政具有严格的法制性;

  (4)公共行政的民主性;

  (5)公共行政的公平性;

  (6)公共行政的高效性。

  中国公共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党中央领导中央政府,各级党委领导同级政府。政府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是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政府是执行者。这是我国的公共行政与其他国家的公共行政的最大区别,也决定了我国公共行政的独自特点。

  2、公共行政的作用

  (1)公共行政是对国家的治理;

  (2)公共行政是执行人民意志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保证;

  (3)公共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

  (4)公共行政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保证;

  (5)公共行政是教育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会管理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三、公共行政学的产生和发展

  1、科学管理时期

  科学管理时期的公共行政学(19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也称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或静态公共行政学时期,或X理论时期。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威尔逊、古德诺、韦伯、泰勒、法约尔、古立克等。威尔逊、古德诺和韦伯奠定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基础,泰勒和法约尔等管理学家提供了管理的效率原则。但是,作为行政学的学科体系的建立却是由怀特、魏劳毕和费富纳完成的。

  科学管理时期的公共行政学过分地强调组织结构,强调规章制度和效率,忽视了人的因素。

  2、行为科学时期

  行为科学时期的公共行政学(20世纪30年代—20世纪60年代,)也有人称之为动态行政学时期,或Y理论时期。这个时期公共行政研究的特点是用动物学和心理学的方法,研究人类行政行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并且试图抽象出一些共同的行政原则和方法。代表人物有梅奥、巴纳德、马斯洛、西蒙、沃尔夫等。这个时期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最大贡献是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但是最大的弱点是不重视效率,太重视人际关系。

  3、新公共行政学时期

  新公共行政学(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而言的。但是它也仅是在某些价值理念上与传统公共行政学有所区别,并且也无法根本改变官僚制的管理体制。新公共行政学力图摈弃传统行政的权威主义和以效率为中心的取向,而试图建立以公平为中心的民主行政。

  4、新公共管理时期(20世纪70年代迄今)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产生是西方发达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必然产物。它主张市场至上,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管理;主张企业家型政府;主张将一些公共部门私有化,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认为只要这样才能解决公共部门效率低下问题;主张权力下放,加强低层官员的决策权和自主权,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还主张引入竞争机制,顾客至上等。强调结果而不是过程等。总之,新公共管理仍然是以效率为中心的改革。它十分尖锐地批评传统的官僚制组织,认为官僚制组织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不负责任,主张组织结构扁平化。大多数国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并没有触及官僚制的情况下进行的。

  新公共行政管理过分地强调绩效,而对如何实现社会公平和摆正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有不足。

  四、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1、公共行政学的含义

  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与综合性学科。在这里公共组织主要是指政府,公共行政就是政府行政。

  2、公共行政学的特点

  (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和边缘性学科;

  (2)公共行政学是应用性的学科;

  (3)公共行政学是政治性较强的学科;

  (4)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广泛性;

  (5)公共行政学的发展性。

  五、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对象

  1、公共行政学研究政府能够管什么。这是指行政环境。

  2、公共行政学研究政府应该管什么。这是指政府职能。

  3、公共行政学研究政府管理由谁来管。这是指政府管理的主体是谁。即公共组织、行政体制、行政领导、人事行政、机关行政。

  4、公共行政学研究政府管理怎么管。首先是政府管理的过程,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其次是政府管理的依据,即法治行政、行政方法和公共财政。

  5、公共行政学研究政府管理为什么管,也就是管理的目的。政府管理有两个目的,一个是效率,一个是公平。即行政效率和行政改革。

  六、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方法

  1、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取向。

  (1)管理取向,也就是企业管理取向。它可以分为传统管理取向和新公共管理取向;

  (2)政治取向;

  (3)法律取向。法律研究取向的产生有三个源头:其一是行政法;其二是公共行政司法化的发展;其三是宪法。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则要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引进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并且对它们进行扬弃;

  (2)理论联系实际必须结合我国国情;

  (3)理论联系实际还要求必须发掘我国古代行政管理的优秀文化遗产。

  3、哲学研究方法。

  4、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5、实证研究方法。

6、比较研究方法。  


第二章 行政环境

一、行政环境的含义

  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

  一般的环境不能称之为公共行政环境,只有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作用公共行政系统和行政行为的环境,才能称之为公共行政环境。对公共行政环境有不同的分类方法,这里将公共行政环境分为一般公共行政环境和具体公共行政环境;一般公共行政环境是指公共行政系统外部的宏观环境,具体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组织内部的环境。一般公共行政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具体公共行政环境包括组织文化和管理对象等。

  二、行政环境的特点

  1、复杂性。公共行政环境是多种多样的,是多层次、多结构的,是非常复杂的。同时,这些公共行政环境要素不是孤立的,它们往往是互相交织一起,互为因果,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各种环境要素交织在一起,有时很难把这些环境看成是单一的要素,甚至也很难分清公共行政环境的类型。如果把公共行政环境的多结构性和多层次性加上人为的因素,就使公共行政环境的就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确定。认识了公共行政环境的复杂性特点,才能认识公共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2、约束性。公共行政只能在公共行政环境所提供的空间和各种条件下进行,不能超越它所提供的各种限制条件,必然受到公共行政环境的约束。公共行政环境有历史性的限制条件,意识形态提供的价值和行为的约束条件,传统文化所提供的约束条件等,它们共同对公共行政产生影响。公共管理不能超越历史和现实所能够提供的各种条件。

  3、特殊性。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其次,这种多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

  4、不稳定性。如果公共行政环境的变化幅度比较小,比较稳定的,是渐变的,可以称之为稳态环境;如果公共行政环境的变化幅度比较大,可以称之为动态环境。动态环境的特点就是它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讲公共行政环境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公共行政环境有时也是不稳定的。公共行政环境的不稳定性可以分解为两个维度:复杂程度和变化程度以及不可预测的突变性特点。

  三、行政环境的作用

  公共行政环境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与公共行政之间的相互的关系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适应、互相作用的关系,是输出与输入的关系。公共行政环境决定、限制和制约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必须适应公共行政环境。同时,公共行政对公共行政环境也有能动作用,它可以影响和改造公共行政环境。公共行政环境对公共行政的作用有的是直接的,如政治环境的作用;有的是间接的,如传统文化的影响。公共行政环境作用并影响行政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这种作用和影响不仅仅来自行政系统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来自行政系统的内部环境。

  1、公共行政环境决定、限制与制约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环境是公共行政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宏观形态,是公共行政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和行动的空间。有什么样的公共行政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公共行政。

  2、公共行政必须适应公共行政环境。如果公共行政不适应公共行政环境,也就是政府没有适应环境的能力,那么就无法进行有效的公共行政管理。

  3、公共行政环境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公共行政的发展变化。

  4、公共行政对公共行政环境也有反作用。公共行政的能动作用是研究公共行政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共行政可以利用公共行政环境提供的实际条件和要求,选择切合实际的公共行政目标,确立科学的行政关系。通过达成行政目标而达到改善公共行政环境的目的。

  对公共行政环境的研究形成了一门新学科叫公共行政生态学。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高斯最先提出对公共行政环境问题进行研究。1936年他发表了《美国社会与公共行政》,提出了公共行政与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1947年他发表了《政府生态学》,更加强调公共行政环境对公共管理的作用。但是,作为一门新学科并没有形成。

  二战以后,美国狂热地推销其价值观、社会制度和公共行政模式。他们乐观而盲目地认为发展中国家只要采取美国政府体制就能够管理好国家。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引起了美国一些学者的反省和深思。他们看到了公共行政环境对公共行政的制约作用。1957年哈佛大学教授里格斯发表了《比较公共行政模式》,1961年又发表了《公共行政生态学》,这是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开以生态学方法研究公共行政的风气之先河。

  里格斯将公共行政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融合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公共行政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经济基础上的家长制,任人惟亲,实行等级森严的世卿世禄制度;二是衍射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工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建立在大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民主行政,官员依法任命,依法行政;三是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公共行政模式,它既有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也有工业社会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是两者混合体。

  公共行政生态学研究的领域有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对公共行政的影响;文化环境与公共行政相互作用与影响;心理环境对公共行政的影响;生理环境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四、一般行政环境与公共行政

  一般行政环境是指公共行政的宏观环境,不仅指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也包括国际环境。

  1、自然地理环境与公共行政

  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自然状况包括地形、土壤、山林、水系、气候、矿物、动植物分布及所能够提供的各种资源。在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不仅产生了不同种族,而且产生了不同的语言文化,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政治体制,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风俗习惯等。

  自然地理环境不仅对民族的形成和对政府的塑造有重要影响,而且能公共行政管理提供物资资源,对确立公共行政目标和进行行政决策有很大的影响,有时甚至有决定性的影响。同时,公共行政也能够破坏自然环境。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决定了一个国家对国家自然资源的利用。如果采取可持续发展政策,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那么,既可以保护生态平衡,又可以充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现代公共行政必须注入绿色行政理念。

  2、社会环境与公共行政

  (1)政治环境与公共行政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阶级状况、法律制度、政治文化等构成了这个国家公共行政的政治环境。政治环境决定并制约公共行政。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决定政治与行政两者的关系,决定权力的制衡关系,决定行政权力的划分与运行方式。

  一个国家是专制制度还是民主制度,决定了公共行政在这个国家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在专制制度下,公共行政、法律制度、司法制度都没有独立性。公共行政往往会成为政治寡头实现个人野心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在民主制度下,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行为。公共行政有独立的地位和作用,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

  政党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是阶级的政党,是代表不同社会集团利益的政党。因此,政党制度对公共行政有巨大的影响。不同的政党制度对公共行政的影响也不同。

  法律制度比较完备并且有法律传统的国家,一般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公共行政是非人格化的法治行政;而那些人治传统十分悠久的国家,即使制定了法律,也要经过比较漫长的时间,才能变人治为法治。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那么行政体制、行政目标、行政决策、行政运行方式等都不可能有规范、有秩序地进行,往往有人为的色彩,它势必危及政府的合法性。

  (2)经济环境与公共行政

  经济环境对公共行政有决定性的影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必然由经济基础决定,从而决定了公共行政的性质、目标和原则。无论什么性质的国家,经济环境决定行政体制、行政目标、行政行为、行政方法和手段。公共行政不可能超越经济环境所提出的要求和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尤其是政府职能的确定和行政目标的选择,更是如此。

  (3)文化环境与公共行政

  文化环境是由意识形态、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社会心理、教育、科学、文学艺术等要素的总合。文化因素渗透到社会系统的各个领域,对行政体制、政府职能、行政行为、行政心理等影响不仅是广泛的,而且是深远的。文化环境为公共行政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提供行政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有什么样的文化环境就塑造出什么样的公共行政。

  以科学民主为核心的现代文化是现代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它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新的基础,注入了新的理念和新的方法,使公共行政向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绿色行政和电子政府的方向转变。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意识形态对公共行政有指导作用和强制性的作用。

  (4)国际环境与公共行政

  国际环境是指一个国家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关系。现在公共行政向地区化和全球化方向发展,所以,国家关系对公共行政就显得更为重要。尽管全球治理理论已经崛起,但是,目前民族国家仍然是各个国家的管理主体。国家关系仍然构成公共行政的外部环境,即国际环境。国家环境对公共行政的影响有时也是决定性的。

  五、具体环境与公共行政

  1、具体环境的概念与内容

  具体环境也叫组织环境,是指具体而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公共组织、行政行为和组织凝聚力的公共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总合。它包括组织文化、组织结构、组织的规章制度、组织的凝聚力、管理对象等。

  组织环境一般是比较稳定并比较确定的。公共组织的机构、职权、职能、人员、规章制度和组织文化等一旦形成,处于比较稳定状态,不仅不会轻易改变,而且要改变也是十分困难的。这些管理要素的稳定性保证了公共行政的有序性。

  组织环境的影响和作用涉及到组织的效率和工作人员的士气。

  组织环境虽然受一般环境的影响,但是一旦组织环境形成自身的特点以后,却能够抵御一般环境的压力,保持组织环境的特性。

  组织环境是一种约束力量和整合力量。组织环境是一种没有形成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一种没有制度化的制度。它是一种无形的组织规则和组织压力。

  2、组织文化

  (1)组织文化的含义。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全体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价值观,并支配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组织文化在政府也可以称之为公共行政组织文化,在企业则称之为企业文化。组织文化包括组织观念,如人才观念、竞争观念、风险观念、效率观念等;法律意识,道德感情和价值观等。

  价值观是组织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具有创造性、评价性和价值导向性。在公共组织之中,价值观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观为核心的组织文化是形成组织规范、工作准则、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准则的源泉。

  公共组织的组织文化来源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传统文化。但是,组织文化是领导者营造的,尤其是组织的创始者和以后的继任者们,他们的倾向性和主导思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组织文化的作用。

  ①组织文化具有价值导向作用。

  ②组织文化是管理基础,管理的灵魂。

  ③组织文化是组织的个性

  ④组织文化为组织和组织成员提供精神动力。

  ⑤组织文化的稳定性。

  (3)组织文化的特征。

  ①组织成员的同一性程度。

  ②团队精神。

  ③对人的关心程度。

  ④组织的一体化的程度。

  ⑤风险承受程度。

  ⑥民主程度。

  ⑦报酬标准。

  ⑧重视结果。

  ⑨控制程度。

第三章 政府职能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政府职能即公共行政职能,是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公共行政学就是围绕这个问题从不同的研究途径构建不同的理论。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换句话说,就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和方式。

  西方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政府职能的界定也不同。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夜警察”的角色。深受封建专制之害的新兴资产阶级鼓吹政府不干预的自由放任理论,那时人们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的最少的政府。总之,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为了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为了确保人民的权力和自由,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把政府干预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实行避免行政干预的原则。

  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时期是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政府以最低限度干预作为原则,使公民权利和自由思想与自由发展得到了保证。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使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强制干预。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发生之后。凯恩斯干预主义便大行其道。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工业社会更趋向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以及集权化,公民的各个方面更依赖于政府,政府的职能也愈来愈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矛盾尖锐和社会冲突的屡屡发生,使资本主义社会出现十分动荡的局面。这迫使西方发达国家实现福利政策,有的甚至实现“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政府的职能进一步扩大,出现了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即马尔库塞所谓的“一元社会”和片冈宽光所说的“行政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哈耶克、大小弗里德曼、布坎南等对全能政府进行了批评,又主张回归自由主义,把政府的职能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主张“最低限度政府”。更有甚者,诺奇克公然主张无政府。总之,又出现了政府不干预社会或少干预社会的思潮。

  二、政府职能的特点

  1、政府职能普遍性的特点。

  2、政府职能的强制性特点。

  3、政府职能的系统性特点。

  4、政府职能的不可替代性的特点。这里所说的不可替代性,是指政府职能只能由政府来行使才有效,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不能替代,或者即使能够替代它也不可能管理好。

  5、政府职能的服务性特点。

  三、政府职能的类型

  对政府职能的划分,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政府职能可以分为政府基本职能和政府运行职能。

  马克思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有两种,即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从现代社会和各国政府行政实践来看,政府的基本职能可以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指政府管理的范围,亦即指政府所介入和干预社会的程度。

  关于政府的运行职能,是指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即管理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的学者看法也不同。法约尔曾提出管理的五项职能,古立克也曾提出管理的七项职能。

  四、市场失效

  市场体制是不经过中央指令而凭借交易方式的相互作用,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人的行为进行协调的一种制度。

  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在某些方面也是失效的,也就是市场表现得无效率。市场失效是指因为市场局限性和缺陷所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并且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以及社会公平问题。

  1、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就是溢出,是市场经济主要的无效率。尽管效率要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应该权衡成本与收益,但是,没一个市场参与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他们所考虑的只是降低自己的成本,增加自己的收益,即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样就造成溢出。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搭便车”问题。也就是指企业的一项经济活动,那些没有参与这项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得到了好处或效益。

  2、市场垄断和专制价格。尽管市场经济的效率主要是通过市场导致市场价格,但是,在实际的市场运行中对价格的确定,往往有随意性和武断,降低了市场经济对效率的高要求。市场垄断必然出现专制价格。专制价格可以给企业在与竞争对手竞争时有安全保障,并且会给它们较高的回报。但是,它扭曲了价格,浪费了资源,使市场无效率。

  3、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场经济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无效率或低效率的。

  4、无知和非理性。由于市场不完整和信息不对称,使他们都不可能会按照效率价格和成本计算进行生产或消费。无知和非理性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会使市场波动。

  5、不平等问题。市场经济体制最大的问题是它必然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这是靠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在平等问题上是失效的。

  市场失效是政府干预的基础,如果不出现市场失效,政府进行干预是不必要的。

  五、政府失效

  1、政府成本过高。政府的大多数的行政目标是模糊不清,只能定性而不能定量。这样使政府和成本和效益都很难计算。而且政府活动的涉及面广,行政目标的变量多,比较复杂,需要的成本具有很大的弹性。政府往往希望多办事情,扩张权力,扩大管理范围,这样就追求扩大财政预算,而效益却无法确定。正因为成本与效益分离,往往会出现行政成本过高的现象,造成浪费。

  2、政府的低效率。由于政府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制定出低质量的公共政策。因为政府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公共政策执行部门执行不力等,没有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等。这些都是造成政府低效率的主要原因。

  3、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资源配置领域,因为信息不完全,政府的配置效率比市场低。

  4、寻租。寻租活动不是经营活动,是寻租者花费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进行寻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寻租者在政府的庇护下获取高额利润,消费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政府付出了政治成本,社会付出了道德成本。

  5、造成另一种不公平。政府通过强制力进行再分配也可能出现另一种不公平,就是政府利用强制力将富人的财富转移到穷人的手中,或者将穷人的财富集中在强势集团的手中。

  政府失效也是经常出现的,不能用一个失效的政府去管一个失效的市场。

  六、政府干预应该遵循的原则

  1、政府和市场两者的功能有很大的区别,它们不能互相代替。凡属市场起作用的领域,政府不应该强行干预;凡属政府起作用的领域,虽然可以引进市场机制,但是不能完全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有些领域根本不能引进市场机制。当我们打破了政府万能之后,也不能落入市场万能的陷阱,两者都是不可取的。

  2、政府干预经济仅界定在弥补和防止市场失效的范围。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政府制定政策,进行规范、管理和管制市场行为,使市场避免出现垄断、波动、欺诈、溢出、不平等等问题。但政府干预应该有限度,过度干预也会生产新的问题,如经济停滞、资源配置失效等。

  3、政府干预也必须讲究成本收益。政府对市场失效进行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在进行干预时也应该讲究成本效益。如果政府对市场干预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一般来讲政府就不应该进行干预。政府干预也是经济活动,经济活动就应该考虑成本与收益。

  4、发展中国家政府一般对市场的干预比发达国家广泛得多,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七、政府的政治职能

  政府的政治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起的政治作用。政府的政治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保卫国家主权的职能和民主职能。

  八、政府的经济职能

  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第十六版)中,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四项: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收入分配;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经济;执行国际经济政策。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有:

  1、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自由竞争的职能;

  2、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确保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职能;

  3、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弥补市场的不足的职能;

  4、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

  九、政府的文化职能

  1、意识形态职能;

  2、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职能;

  3、发展文学艺术和体育卫生职能;

  4、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职能;

  5、清除那些不仅没有社会价值而且有害的文化产品的职能

  十、政府的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职能是指是除了政治职能之外的所有社会管理职能,狭义的社会职能是指政府除了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之外的社会管理职能。这里所说的社会职能就是指狭义的社会职能。政府的社会职能包括:

  1、维持社会秩序,保证人身安全和私人财产安全的职能;

  2、确保社会公平分配的职能;

  3、环境保护的职能;

  4、社会保障职能。

  十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四次政府机构改革

  为了把国民经济尽快地搞上去,恢复和增加了大量的政府机构。到1981年底,国务院有100个部门,其中部委52个,直属机构43个,办公机构5个。

  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重叠的机构予以撤消,相近的部门予以合并,减少直属机构,经过改革,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共61个,其中部委43个,办公机构2个和一个办公厅。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成绩很大,但因为没有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下功夫,政府机构很快就膨胀起来。到1987年底,国务院又多达72个部门。同年10月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改革政府工作机构的问题。1988年又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要实现政府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要理顺党政关系政企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经过改革,国务院有68个部门,其中部委41个,直属机构19个,办事机构7个和一个办公厅。1989年底,国务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总数为44,878人,比改革前减少7,915人。

  1988年的政府机构起点不高,机构数目仍然太多,又由于没有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下功夫,没有实现政府机构改革的预期目标。因此,政府机构改革不久就又出现了政府机构膨胀的现象。我国政府于1993年又进行了一次机构改革。改革后,国务院机构由原来的86个减少到59个,其中部委40个,直属机构13个,办事机构5个和一个办公厅。

  为了使我国政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于1997年又进行了一次机构改革。经过改革,国务院设置29个部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巨大推动作用。

  十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1、要彻底转变政府管理的观念

  (1)政府机构改革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

  (2)要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观念转变;

  (3)要实现从权威主义行政向民主行政的转变;

  (4)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从统治方式向管理方式的转变;

  (5)实现从以官为本到以民为本的彻底转变;

  2、必须正确界定政府在社会中的角色

  (1)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2)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3)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4)正确处理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5)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6)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第四章 行政体制

一、行政体制的含义

  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从国家的层面上来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划分。因此,行政体制是相对于国家的立法体制和司法体制而言的。

  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行政体制:

  1、经济体制决定并制约行政体制,行政体制也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

  2、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政体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权的划分和公共组织设置,以及对政府系统的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职权的配置。它涉及到中央政府的权力划分与配置,涉及到政府集权与分权的程度,涉及到政府组织的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权力划分与配置;

  4、科学技术推动行政体制的变革;

  5、文化对行政体制的重要价值作用。

  二、行政体制的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

  2、较强的稳定性;

  3、严格的系统性;

  4、相对的滞后性,也就是行政体制的惰性;

  5、历史的继承性。

  三、行政体制的作用

  1、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提高政府生产力,提高行政效率;

  2、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大幅度地全面地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3、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造就大批的优秀的国家各级各类公务员;

  4、科学的行政体制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保证;

  5、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确保公民的各种权利和生命与财产。

  四、行政体制的类型

  1、中央政府体制

  中央政府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权力和政府职能的划分、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等制度的总称。中央政府体制可分为: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部长会议体制和国务院体制。

  (1)内阁制

  内阁制,又称议会制、议会政府制、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等。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采用,逐步地在亚、非、拉国家流行,成为一种颇具影响的政府体制。内阁制的特点有:

  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是以国家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内阁的权力,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元首一般是世袭的国王或天皇或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总统担任。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但不是政府首脑。内阁由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党联盟的领袖,经国家元首任命组成。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党的领袖,经国家元首提名并经议会同意,才能成为内阁首相或总理,内阁成员也是议会议员。内阁首相或总理是国家最高行政首长,是政府首脑,但不是国家元首。国家元首发布的命令和法律必须由内阁首相或总理及有关阁员的副署才发生效力。

  内阁首相或总理是国家实际权力中心。他不仅是政党领袖、政府首脑,也是议会领袖。他决定内阁人选,组织内阁,主持内阁会议,总揽一切行政权力。他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各类政府机关,指定施政方针,任免高级官员。同时,他也有军事指挥权和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的权力。

  内阁是国家的决策中心。内阁成员由首相或总理在执政党内挑选,并任命他们担任政府各个部门的重要职务,授予他们相应的权力。内阁决策是以内阁首相或总理的决定为准,不进行投票表决,也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有不同意见的阁员固执己见,或者他主动提出辞职,或者内阁首相或总理将他罢免。

  政府或内阁不向国家元首负责,但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员的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议会有罢免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如果议会通过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了对内阁的信任案,或内阁提出辞职,或者由内阁首相或总理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2)总统制

  总统制,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美国,是以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为政府首脑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总统制政府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与内阁制有很大不同。总统制有如下特点:

  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需要议会批准。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府首脑。总统对全国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政府由总统组阁,不需要得到议会大多数的支持。议会中的政党对总统没有直接的决定性影响,总统所在的政党并不一定是议会中的多数党。

  总统是国家的权力中心和决策中心。总统总揽行政权,有任免政府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的权力,有代表国家同其他国家缔结条约和签定协定的权力。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军事统帅,有指挥军队的权力。而且总统也有部分立法权。

  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内阁,各部部长是内阁成员。内阁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总统不定期召开内阁会议,内阁会议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和办事机构。总统独自进行决策,不需要争取内阁成员的同意。固执己见的内阁成员或主动辞职,或被总统免职。

  总统没有向议会提出法案的权力,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签署权,并且有否决权。但是,议会也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该法案就可以立即成为法律生效。议会没有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或迫使总统辞职的权力,但可以对总统违法违宪的行为进行弹劾。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3) 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是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一种中央政府体制。它兼具总统制和内阁制的特点。半总统制是总统制在法国的变形,是由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一种体制。半总统制有如下的特点:

  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又掌握行政权,总理是名义上的政府首脑。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总理。这样,政府实际上有两行政首长。总理领导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

  总统是实际的权力中心,他不对任何机关负责,但是他有很多权力。他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发布命令、公布法律等权力,负责制定外交政策。他有权任命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发布总统咨文。

  议会通过谴责案即对政府不信任投票案或对政府的政策进行否决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总辞职。总统有解散议会的权力,也有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将重要法案提交全民公决的权力。同时,总统又是国家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指挥军队的权力。

  (4)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瑞士。委员会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掌握在总统或总理的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政府体制。它兼具总统制和内阁制的特点。其主要组织形如下: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是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的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服从并执行联邦议会所做的决定和政策,无权否决联邦议会所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也无权解散联邦议会。联邦议会也无权迫使联邦委员会辞职,当联邦议会否决联邦委员会的提案时,并分表示对委员会不信任,委员会不必辞职。

  联邦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政党推荐,议会选举产生,但他本人并不一定是该政党的领袖或成员。委员会委员一旦当选之后,不对其所属政党负责,而只对委员会集体负责。委员会委员不一定是议员,如果是议员,则必须放弃议员资格。

  联邦委员会采取合议制,包括总统、副总统或主席、副主席在内的委员会的委员们地位完全平等,职权完全相同,政府的一切决策都由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通过。委员会设正、副主席或正、副总统各一人,由联邦议会从七人委员会中选举,任期一年,不得连任。联邦主席或总统对外代表国家,地位与其他委员完全相同。

  (5)部长会议体制

  部长会议体制是前苏联1946年建立的一种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后来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相继采用,是一种有一定影响的中央政府体制。其特点如下:

  部长会议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要服从它的决定,无权与它抗衡,也无权将它解散。

  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它有权按照宪法来领导和管理国家一切政务。

  部长会议主席团是其常设机构,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人数较少。部长会议主席团集体掌握国家行政权力,集体决策,实行会议制,不实行政府首脑负责制。

  (6)国务院体制

  中国的国务院体制是在总结我党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了前苏联的部长会议制,于1954年形成的。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组成。1982年起,中国国务院体制又有新的发展,虽然仍采取部长会议制,但也吸取了委员会制一些长处。其特点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由中共中央按法定程序推荐,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均由中共中央推荐,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任命。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工作。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讲其常委会提出的提案.任免人员,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都必须由总理签署。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五、地方政府体制

  地方政府是设置于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行政管理机关。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

  1、自治体地方政府

  英国地方政府形式是最典型的自治体地方政府体制。英国地方自治的观念和历史传统都非常久远,在英国地方政府与地方自治的涵义相近,英国的地方政府体制定型于19世纪的下半叶。自治体地方政府体制的特点如下:

  (1)地方自治政府具有“权力合一”特点,行政与立法分权比较模糊不请,没有一个十分确定的强有的地方行政首长。

  (2)地方政府是以由议员们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为中心,由地方议会和各委员会组成。地方议会的各委员会是实际处理各种地方议会事务的机构。地方议会任命各种常任官员组成执行部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3)地方政府具有独立地位和法人地位,这种地位一般由议会立法授予或法律授予。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由议会立法确定,在法定范围内地方政府有充分的自治权,中央政府不予干预。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是一种伙伴关系,但实际上中央政府也对地方政府进行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

  2、行政体地方政府

  德国地方政府是典型的行政体地方政府。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形成受康德和黑格尔思想的较大影响。同时,史坦因的行政改革,俾斯麦的统一战争、魏玛共和国时期、希特勒的统治、盟军的占领、两德分治和两德统一,也对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形成有重大的作用。

  (1)德国地方政府实行公共行政的隶属原则,是建立在“地区整体从属”的基础之上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本级政府负责,下级政府整体上对上级政府负责。

  (2)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律和规章,但大部分是由州政府负责执行。县、乡镇政府负责承担大量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委托处理的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地方社会公共事务。因此,地方政府具有地方自治单位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双重属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隶属关系比较明显。

  (3)上级政府仅履行那些下级政府不能履行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政策,除国防、外交、铁路和邮政等涉及到主权和全国性的事务之外,其他事务委托给州政府负责管理,州政府把这些行政职能分配给州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

  (4)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由有关的法律确保它们的法律地位,法律上和理论上它们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辅助关系,而实际上是一种上下隶属的不平等关系。

  3、民主集中制地方政府

  中国地方政府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政府形式。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组织理论为指导思想,总结了我党革命根据地时期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吸取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体制。其特点如下:

  (1)中国地方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下级执行机关,下级政府是上级政府的执行机关。统一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各级行政机关之间有明确的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中央政府没有设主管地方政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受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也是上下级关系。

  (2)各级地方政府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决定和行政规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有权撤消同级地方政府违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政策和决定。

  (3)各省、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自治区有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高度自治权。

  (4)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接受上级和同级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党的常委会和委员会所做的决定和制定的政策。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是党的常委会成员。

  4、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

  (1)中央集权制

  ①复合制国家的集权制。复合制国家是由几个国家和邦组成的联盟,依照其联盟的程度又有“联邦”和“邦联”之分。邦联是由几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组成,中央机构只是协商性的“邦联议会”和成员国“首脑会议”。

  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国家的重大事务,如国防、外交、政府预算等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全国性的事务,均由中央政府掌管。

  ②单一制国家的集权制。单一制国家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它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有统一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有统一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统一的行政体系。在国家内部,按地区划分行政单位,成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命令和指示。

  ③中央集权制的优点:国家政令统一,有利于国家统一指挥和统一领导,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完整,有利于整合国家各种资源和进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集权制对环境反映灵活,决策快,效率高。

  ④中央集权制的缺点:国家行政体制比较僵化,行政首长集权,独断专行,会造成决策失误;如果对行政首长的权力缺乏制衡,就会出现家长制或一言堂。同时,由于集权制严格地控制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缺乏充分的自主权,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由于行政首长权力过大,可能产生滥用权力和寻租行为。

  (2)地方分权制。亦称多元制和分离制。指中央政府将一些行政权授予下级政府,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治权和自主权的行政体制。分权制又分为联邦分权制和单一分权制。

  ①联邦分权制。联邦分权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依据联邦宪法,联邦与州(省、邦)的分权;另一方面是州(省、邦)议会以州(省、邦)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议会决定和批准的州(省、邦)与地方政府的分权。

  联邦与州(省、邦)是具有相对独立主权的政治实体。联邦与州(省、邦)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不涉及州(省、邦)以下的地方政府。州(省、邦)政府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央政府的性质,有设置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没有固定的权力,是通过州(省、邦)政府的授权或特许成立的,其职权也是由州(省、邦)授权或特许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治权。

  ②单一制国家的分权。单一制国家分权主要是中央政府出于政治需要和管理需要,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特许地方政府一些自主权;在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政府有较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单一制国家以集权制为主,分权不是它的主要倾向。

  ③地方分权制的优点:地方政府有较充分自主权,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社会管理活动和进行经济建设。在民族自治地区,可以保持民族文化和民族习惯。

  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自主决策,解决本地区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可以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本地区各种资源。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地方分权制有利于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和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民主建设。

  ④地方分权制的缺点:如果过度分权,可能出现地方各自为政,中央政府政令不畅的局面,更有甚者会出现地方割据,不利于国家政令统一,不利于统一指挥,统一领导。

  地方分权制因为受地区限制,容易形成地方主义。

  5、行政区划体制

  所谓行政区划体制,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和若干层次的管理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行政区划应该以有效管理为原则,地域不应该过大,人口不宜过多。

  (1)行政区划体制的原则

  ①政治原则;

  ②尊重历史传统的原则;

  ③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④有效管理的原则;

  ⑤民族自治原则。

  (2)行政区划的类型

  ①传统型;

  ②发展型;

  ③特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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