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文书》课程的性质、目的及特点
法律文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和知识为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知识,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法律要求必须写清的各种要素。
二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它既不是泛泛地宣传某种文字,也不是盲无目的地写作某种内容,而是为了解决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
三是技能性。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亦应把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二、课程的学时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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