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1.政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验生活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历史性。第二,阶级性。第三,权威性。第四,层次性。第五,稳定性。
2.人民民主专政是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有权限行使国家权力,但就“如何行使”以及“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去行使”等具体问题却没有作详细的规定。这需要由其他的制度来具体规定和实施。
3.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色: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
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
第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完善
5.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和创新的一种形式。所谓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的抗干扰能力。
第一章 宪法制度
1.宪法的分类和我国宪法的类别属性:现有的宪法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宪法和实质上的宪法两大类型。形式上的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来划分的;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及程序为标准为划分的;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是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为划分的。我国的宪法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民定宪法。实质上的宪法从宪法的性质和实际功效的角度来对宪法进行划分。西方学者把宪法划分为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语义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真正的宪法)、名义性的宪法和装饰性的宪法(或冒牌宪法)。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宪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国的宪法是规范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是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3.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群众路线的原则。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5)责任制原则。
第二章 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
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
(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
(4)组织和动员社会。
(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
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学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
3.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1)参政议政,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政议政的实行形式一般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
(2)民主监督,即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3)民主党派在人大和政协中参政议政。
(4)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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