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经》的作者是清代过孟起。过孟起,字绎之,清代长洲(今江苏苏州)人。业儒擅医,兼通戏曲。过孟起不仅关注文学戏曲,对于医药学的贡献更为突出。过孟起祖籍苏州府长洲县,常年在邻近的苏州府吴县光福里行医,属苏州人无疑。
过孟起的医药学贡献
(一)编撰《吴中医案》
《民国吴县志·艺文考二》载录:“过绎之,吴中医案,见吴医汇讲序。”地方志清楚表明过孟起曾经编辑《吴中医案》,并在《吴医汇讲》序言加以详述。《吴医汇讲》11卷,为清中期苏州名医唐大烈所辑。唐大烈,字立三,号笠山,与绎之同为长洲人,晚年仿照过孟起《吴中医案》,将苏州、无锡、常熟、太仓医家文章约百篇汇集成《吴医汇讲》,并于1792年至1801年陆续刊行,被认为是国内早具有刊物性质的医学文献。
《吴医汇讲》自序:“康熙时有过君绎之者,裒集众贤治案,合镂为书,名曰《吴中医案》,此又片善悉录,一艺必庸,旁搜博采而成者也。”可见,过孟起编辑的《吴中医案》曾在姑苏乃至江南流传;唐大烈对同乡先辈过孟起裒集众贤、片善悉录、旁搜博采的君子之风,甚为推崇。唐氏自序又言:“夫广罗成效,固以志乡先辈之典型……仆谨仿《吴中医案》之旧帙,更辑《吴医汇讲》之新编,奥义显词,统为求教,长篇短节,并曰无拘,苟步武之克追,期当仁之不让。”
唐大烈以过孟起为典范,《吴医汇讲》很大程度上是对《吴中医案》的仿效、借鉴。再观《吴医汇讲》“凡例”:“诸公所著,各于条论之前,分列姓字,下注讳号、爵里;如先世所遗旧稿,并注生年卒岁”;“凡高论赐光,随到随镌,不分门类,不限卷数,不以年齿次先后,亦不以先后寓轩轾”;“集中诸作,或有文辞典雅者,亦有简直随俗者,要唯各适其宜,取其达意而已矣,文固可讽,质亦可传”。
依据《吴医汇讲》凡例之条目,仍依稀可见《吴中医案》的影子。过孟起设立的医案编纂体例,对于同乡后辈唐大烈影响至深。
《吴中医案》原书散佚,《中国中医古籍总目》亦未著录,《中国医籍大辞典》将其列入“亡佚类”。《吴中医案》辑录苏州一带医家治验之精华,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但根据医案之性质以及文献类别、编写体例、行文风格等,结合唐氏《吴医汇讲》,推测《吴中医案》编写方式应与之相似。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电大《经济法学》课程案例分析与讲评404-30
电大《经济法学》课程案例分析与讲评104-30
电大《经济法学》课程案例分析与讲评204-30
社会保障学综合练习(二)04-30
一堆苹果大约有5000~5100个.现在把这些苹果装袋,如果104-30
电大《法律文书》重难点提示2(侦查文书)04-30
电大《法律文书》重难点提示3(检察文书)04-30
电大《法律文书》课程说明04-30
电大《法律文书》重难点提示1(总论)04-30
电大《经济法学》课程案例分析与讲评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