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中央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复习资料2(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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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练习一二简答题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私人性    (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    (3)产生的自治性

1、 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法的基本特征有四点: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2、 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规章 七、特别行政区的法 八、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九、国际条约。

3、 简述法律制定的阶段

答: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联系的阶段,即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以及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

4、 简述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答: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和公正。

正确,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合乎国家的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及时,是指法的适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从而提高办事及办案效率;合理和公正,是指法的适用活动在保证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适用法的根本目的。

5、 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并解释之

答: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成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6、 简述法治的内涵

答: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它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的,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一个国家有健全的法制并不等于就实行了法治,只有具有民主政治,才可能实行依法办事。

7、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答: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政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宪政,也称立宪主义,其主要内涵是,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宪法和宪政的关系表现如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而宪政史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宪政史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这一宪法目的。如果不存在宪法,就不会产生宪政。因此,要事先宪政,必须树立宪法的根本法权威。

8、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9、 简述我国历史上的主要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答:我国历史上的主要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主要有:一、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文件,它于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二、1954年宪法。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三、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二部宪法,它制定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四、1978年宪法。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五、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经过全面修改的宪法草案,即现行宪法。它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六、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和31条修正案。从1988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改变了过去动辄重起炉灶的修宪方式,转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了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他们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宪法变迁的基本脉络。

10、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四、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获得救济权利。

1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四、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2、简述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答: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包括:1、它是依法成立,即通过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获得组织法或单行法授权的正式组织;2、它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3、它有法定的管辖事务范围和一定的职权与职责;4、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5、它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即留给行政主体一定的裁量空间。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自行决定或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强制性。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里为其实施保障。

14、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

15、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答:我国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种情形(现在已逐步将侵犯受教育权等权利纳入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如下情形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简述民法的基本准则?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7、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

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这种资格与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无关。这种资格不仅是民法上的权利,而且是宪法上的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法律关系的资格,行为能力作为一种资格,受当事人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

18、简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应当符合法定或者意定的要求。前三项是实质要件,第四项是形式要件。

20、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答:物权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1、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2、物权以特定的物为客体。3、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4、物权是绝对权。5、物权具有排他性。

21、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答: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1、请求确认物权。2、主张返还请求权。3、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和妨碍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5、请求赔偿损失。

22、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答:善意取得的条件有: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扔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23、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用益物权可以分为一般用益物权和特许用益物权。一般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特许用益物权是指物权的设立须得到相关须知部门的批准,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2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担保物权的种类有1、抵押权。2、质权(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3、留置权。

25、简述债的发生原因

答:债的发生原因是一定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行为、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原因。

26、债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答:债的消灭原因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事由。

27、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和同的意思表示,须符合下列要件:第一、要约须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第二、要月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第三、要约的内容应当确定,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其债权债务关系。

28、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答:承诺须具备下列要件: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3、承诺必须不附条件地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4、承诺应当在要月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9、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答: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先履行义务人。不安抗辩权产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该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义务人。2、后履行义务人欠缺履行能力或者欠缺信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三、丧失商业信誉;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0、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31、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32、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答: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3、简述侵权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

答:侵权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继续赔偿以及定期金。

34、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产生的婚姻。有人把可撤销的婚姻称为欠缺结婚真实意思的婚姻。因胁迫产生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即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

被胁迫人形式撤销权,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也是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法,但它不可能调整所有经济关系,它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通过物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资利益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构建经济法体系的依据,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应贯彻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它包括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经济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经济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主导性2、政策性3、社会公共性4、综合性。

4、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答:企业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2、企业具有经营性3、企业是一个组织体。

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章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7、简述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治理机构

答: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现代公司只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构造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才能为实现公司的意志和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权力机关,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权和业务执行权,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定公司常设机构。监事会(或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是公司的法定必设机关。

8、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和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和减税以及违章处理等。

9、《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答:概括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4、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行为;5、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6、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捏造事实、散步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9、串通投标行为;10、享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非法排挤其竞争对手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0、《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答: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对于在我国讨论已久的行政垄断问题,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1、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消费者主要有以下9项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12、职工的劳动权利有哪些?

答:职工的劳动权利一般包括:1、参加劳动的权利;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的权利;4、保证劳动安全和健康的权利;5、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6、享受劳动福利的权利;7、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8、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9、决定劳动法律关系存续的权利;10、请求保护合法权益部受侵犯的权利。

13、与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与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从属合同;2、有限自由合同;3、最大诚信合同;4、继续性合同;5、不完全合同;6、关系性合同。

14、简述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答: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一般包括:1、合同主体适格,即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即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与自己的内在真实意思相符,既不存在受他人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内容合法,即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4、合同形式合法,即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5、订立程序合法,即合同的订立必须完成各项法定必要程序。

15、简述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

答: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有两种形式,即补休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对于法定节假日以外延长工时的,应当优先采用补休形式。《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加点工资,其标准分别为:1、加点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150%;2、周休日加班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200%;3、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300%。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从事以上三种条件下的加班加点,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时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6、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答: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综合四

1、简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答 (1)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4)公众参与的原则。

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答:(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4)限期治理制度。(5)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6)清洁生产制度。(7)循环经济制度。(8)环境标准制度。(9)环境监测制度。

3、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1)罪型法定原则。(2)适用型法从人平等原则。(3)罪责弄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1)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犯罪构成。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1)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2)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3)犯罪构成由决定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成。

6、 正当防卫的条件。

答: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

4.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7、 紧急避险的条件

答:1.必须有客观存在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8、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划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刑法》第35条规定了一种特殊的附加型,即对犯罪的我国人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8、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哪些?

答: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刑法》第35条规定了一种特殊的附加型,即对犯罪的我国人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0、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待证事实的证据资料的各种外在形式。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8)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2、简述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上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

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亲属结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2)法院调解;(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

1.什么是法?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2.什么是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有哪些作用?

法的作用,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的表现。

1)社会主义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本质、特征、内容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又保障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2)社会主义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第一,社会主义法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第二,社会主义法确认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三,社会主义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第四,社会主义法对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具有重要作用。第五,社会主义法有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和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作用。

3)社会主义法在科技教育文化方面的作用。我国法律确认了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鼓励创新科学技术,加强科学技术的组织和管理,保证足够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和制度。法律通过确定科技成果审查鉴定和管理制度、著作权制度、专利制度、技术合同与技术市场管理制度来保证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社会主义法确认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发展方向和基本任务。社会主义法确认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国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国家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于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繁荣学术和文艺。

4)社会主义法在对外方面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政治关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外政治行为和政治交往之中。此外,我国社会主义法还在保障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什么是法的创制?我国法的创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的创制又叫法的制定或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4)立法机关的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5)立足我国实际与借鉴人类法律文化成果相结合。

4.什么是法的渊源?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是专门的法学术语,它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括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

5.什么是法的适用?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人或单位的活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多年法的适用的实践经验,国家对法的适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6.什么是法律意识?如何培养和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客观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即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它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不同于一般的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特别是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思想体系,需要有目的地进行培养。在我国,对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法律观的宣传教育;二是普及一般法律知识;三是普及和强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章  宪法

1.什么是宪法?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指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原则。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大权威性。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2.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是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199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明确指出:“这次修改宪法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认邓小平理论在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地位。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法。将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

3.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有何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是我国人民革命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试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的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虽然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区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等等。

5.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其特点。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4)人身自由权;5)宗教信仰自由;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人的权利。

6.如何维护和保障宪法权威?

1)建立树立宪法权威和维护宪法尊严的政治保障;2)强化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3)要加强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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