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享有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年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A.1 B.2 C.3 D.5
2.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A.3 B.7 C.10 D.15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空头支票是指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 )。
A.50% B.75% C.90% D.100%
4.承兑是( )特有的制度。
A.支票 B.汇票 C.本票 D.银行汇票
5.甲与乙在1年前曾经签定买卖合同,乙因此欠甲10万元至今未还。现乙持一张甲为出票人的金额为8万元的到期汇票,向甲行使追索权。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得行使票据抗辩权,因两种债务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B. 甲不得行使票据抗辩权,因两种债权数额不同
C. 甲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因甲与乙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乙欠债不还
D. 甲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且不必对乙履行票据债务
6.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 )内不行使而消灭。
A.票据到期起2年; B.出票日起2年 C.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
D.出票日起6个月
7.涉外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 )。
A.出票人所在地法 B.出票地法 C.持票人所在地法
D.付款人所在地法
8.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 )。
A.该本票无效 B.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C. 持票人的住所地为付款地 D.前手背书人的住所地为付款地
9.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票据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为( )。
A.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B.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C.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D.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0.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请求权,自( )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A.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 B.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
C.出票之日起2年内 D.出票之日起3年内
11.既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来转账的支票称为( )。
A.无记名支票 B.记名支票 C.特殊支票 D.普通支票
1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 )不行使,其权利归之消灭。
A.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B. 出票之日起2个月内
C. 出票之日起3个月内 D. 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
13.《票据法》第102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 )。
A.出票地法律 B.付款地法律
C.行为地法律 D.出票人本国法律
14.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相对记开事项是( )。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名称
C.付款人签章 D.付款地
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付款方式中,适用于支票的付款方式是( )。
A.出票后定日付款 B.定日付款
C.见票即付 D.见票后定期付款
16.在下列情况下中,汇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
A.承兑人破产 B.前手破产
C.前手以外的背书人破产 D.保证人破产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事项中属于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有( )。
A.确定的金额 B. 出票日期 C. 利息及利率
D. 必须或不得承兑提示
2.根据一般情形,行为人可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票据权利( )。
A.从持有票据的人处依法受让票据 B. 直接从出票人处合法获得票据
C.依法继承而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票据 D. 依法纳税而从纳税人处获得票据
3.票据的付款日期可以按照( )记载。
A.定日付款 B. 出票后定期付款 C.见票即付
D.见票后定期付款。
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
A.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费用
B.违约金
C.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D.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5.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机构中( )不能为票据保证人。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B.企业法人
C.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D.国家机关
6.下列丢失的票据中,( )的票据,失票偿能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A.未记裁付款人 B.未记载出票人 C.未记载承兑人
D.无法确定付款人的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本票。
7.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在( )情况下,签章人必须承担票据责任。
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B.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章
C.该签章能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D.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
8.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
A.出票人 B.承兑人 C.保证人 D.受款人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C.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的
D.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10.票据行为友成立,必须符合下列哪些基本条件?( )。
A.行为人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或无缺陷
C.票据行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D.票据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11.持票人在不获得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在法定期内作成拒绝证明。该等拒绝证明主要包括( )。
A.拒绝证书 B.退票理由书 C.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
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12.汇票中未记载付款地点的,可以付款人的法定地点为付款地,该法定地点为付款人的( )。
A.住所 B.经常居住地 C.临时居住地 D.营业场所
13.单位、个人和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有效的有( )。
A.个人在票据上使用该个人的签名
B.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银行本票上仅使用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银行本票专用章
D.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14.法定禁止的背书的情形有( )。
A.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B.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C.未记载确定金额的汇票
D.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三、填空题
1.根据《票据法》第9条的规定: 、 和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 背书。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 。
4.根据《票据法》第57条的规定的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 或者 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 、 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 ,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 、 和 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 或者其 的签章。
9.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间承担 。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 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 无追索权。
1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1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 ,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四、案例分析题
1.A公司为支付所欠B公司货款,于1998年5月5日开出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B公司用此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D公司用此汇票向E公司购买一批钢丝,背书时注明了“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E公司于1998年7月5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2)该汇票未记载付过去时日期,且背书附有条件,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E公司。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
(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E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准备票据,为什么?
(3)D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
(4)E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2.银行某营业部业人员A急需一笔资金,便利用职务之便虚开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的银行本票抵押给收款人B,收款人B来银行提取现金时,事情败露。银行决定处理如下:(1)该银行本票无效,所欠B的款项由A自行负责;(2)A调至其下属储蓄所工作。B不同意,遂诉至法院。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
(1)这张银行本票是否有效?
(2)对当事人A的处理是否恰当?该如何处罚理
3.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帐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
(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
(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
(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
4.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
(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5.1995年8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飞云电子公司、友谊商场签定购销合同,由友谊商场供给电子公司飞跃牌44D1—2型21寸彩色电视机200台,每台售价1450元,共计290000元。合同约定由友谊商场在8月16日以前送货上门,货到后付款。届时,友谊商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飞云电子公司也开出一张中国工商银行保定市某某区支行为兑付人的银行汇票,金额为290000元,付款日期为出票后2个月,收款人为友谊商场。友谊商场收到该汇票后又于9月1日从北京市某某电视机厂进货,货款为295000元,于是将这张银行汇票以背书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了北京市某某电视机厂,另付差额5000元。北京市某某电视机厂也依约履行了合同。由于某种原因,持票人某某电视机厂没有及时行使付款请求权,直到1997年10月11日,某某电视机厂清理票据时发现了这张还没兑现的票据,持票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因时效已过而被拒绝付款。于是,电视机厂依法请求出票人飞云电子公司偿付其未支付的票面金额290000元。
问:飞云电子公司应该履行付款义务吗?
6.1996年2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某某县支行签发一张号码为00333190,收款人为胡某某。汇款人为某某县销售公司,兑付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某某市中心支行,付款期为1个月,票面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汇票。在此前后,重庆贸易公司作为供方和需方分别与某某县销售公司、开发公司订立购销钢材合同各一份。同日,开发公司向重庆贸易公司交付的钢材由铁路货物运输部门承运后,00333190号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某某县销售公司经理胡某某应重庆贸易公司直接向开发公司付款的要求,又于3月1日在该汇票上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3.38万元。并背书说明:同意将此款项转给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作为被背书人加盖印章,将汇票提示承兑银行付款时,某某县销售公司得知重庆贸易公司未将开发公司交付的钢材转给本公司,即向某某县支行通报此情况。某某县支行于1996年3月4日和7日两次电报通知承兑银行称:情况复杂,00333190号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票。承兑银行据此为理由,拒绝承兑并退票。为此,开发公司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某县支行解付汇票。
被告某某县支行答辩称:00333190号汇票背书人胡某某与重庆贸易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为避免其出借资金风险,拒绝解付。
问:(1)被告人的拒付是否合理?
(2)开发公司除了要求某某县支行付款外,还能怎样实现自己的权利?
7.1997年11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东华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业务员王某某要到河南省郑州市购粮,遂申请其开户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以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其开户银行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王某某,兑付行为某某工商银行郑州市某某区支行。王某某带着这张汇票到郑州市后,购粮中间介绍人徐某某以发运粮食需要抵押为由,将王某某携带的汇票要到手,交给了郑州市某某粮油贸易公司经理李某某作抵押。李某某拿到汇票后,因购买该市某某采购站的农产品,于是将这张已经承兑了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某采购站。该票据到期后,某某采购站持票向承兑行工商银行郑州市某某区支行要求付款时,因背书不连续遭到拒绝。
问:(1)郑州市某某粮油贸易公司是否正当持票人?
(2)某某采购站能否通过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3)工商银行郑州市某某区支行的拒付是否合理?
8.1996年3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商贸公司)成立。3月6日,该商贸公司从北京某某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办公设备公司)购买了打字复印机、写字台、沙发等价值12万元的办公设备。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货款。3月8日,某某办公设备公司签发了一张以某某商贸公司为付款人,以某某办公设备公司的债权人某某电脑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两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在交给某某电脑公司时,某某电脑公司表示,由于付款人某某商贸公司为新成立公司,资信不足,要求为付款设立保证才能接受。某某办公设备公司在征求了某某商贸公司的意见后,某某商贸公司表示可以理解,并提出某某电子经营公司可以作为其保证人。某某电子经营公司同意为付款人作保证人,但要求被保证人为保证人设定相当的抵押。另外,持票人要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能由保证人付款。收款人和被保证人表示同意,并记载于票据。某某电子经营公司签名,并注明“保证”字样、被保证人和日期。汇票到期后,某某电脑公司持票向付款人某某商贸公司的开户银行请求付款时,因存款不足而被银行拒付。某某电脑公司于是向保证人某某电子经营公司请求付款,该公司以被保证人没有向保证人提供抵押以及持票人要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等理由拒绝付款。
问:(1)该案中的票据保证是否有效?
(2)保证人的抗辩事由能否成立?
9.1997年1月20日,山东省滨海市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该市建材理石厂(以下简称理石厂)签定了建材理石、花岗石板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理石厂在3月末前分批供应装饰公司各品种、型号理石、花岗石板材共计1550平方米;货款总额327500元;验收标准按理石厂提供的样品;产品自提,不包装;货款分三次给付,其中第一次给付115000元要在合同签定后10日以内以票据形式给付,第二次和第三次分别在理石厂交货时依交货数量给付。由于理石厂购买滨海市机械设备厂(以下简称机械厂)的机械设备,货款118000元已到期尚未给付,理石厂于是于1997年1月25日开出一张以装饰公司为付款人、以机械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18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见票后20天。1997年2月26日机械厂收到这张商业承兑汇票后持票向装饰公司提示承兑,装饰公司经审查后在汇票正面签署了“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加盖了其在开户银行的预留印签。
由于理石厂是新建厂,购进的设备落后,工人不懂技术,难以正常生产,在合同规定期限到来前仅供给装饰公司理石板材20平方米,此材亦不合格。理石厂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履行合同。1997年3月1日,机械厂持该商业承兑汇票向装饰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原来装饰公司已通知其开户银行,要求开户银行拒绝解付已由其承兑的、机械厂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因为理石厂已无法履行合同。机械厂坚持要求给付,装饰公司则不给,遂成纠纷。
问:(1)该案中存在那几个法律关系?
(2)机械厂和装饰公司的要求谁是合理的?
10.陈某某在1995年2月到赵某某经营的商贸公司任会计。同年年底,陈某某因工作不力被赵某某解雇。陈某某因此怀恨在心,离去前趁机窃取赵某某的支票一张,并盗盖赵某某的印章后,填上出票日期为1996年2月1日,金额为20万元。陈某某持该支票向林某某购物。林某某再背书转让给徐某某以清偿货款。支票到期后,徐某某向赵某某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因存款不足而未获付款。徐某某于是向赵某某、陈某某及林某某请求给付票款。
问:(1)该票据是否是有效的?
(2)各人的法律责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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