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民法学》平时作业(1)

时间:2024-04-30 09:27:10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一 名词解释(5*4=20分)  

1、 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买卖合同。2、赠与合同。3、继承遗产。4、接受遗赠。5、互易。 2、 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共同共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4、 不动产

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5、 他物权

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二 填空 (5*2=10分)    

1、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  在在同等条件下  ,有_____有优先购买的权利____权利。

2、财产所有权从_  财产交付时___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__有利生产__、___方便生活___、 ___团结协作___、____公平合理___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4、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___20年的____,法院不予保护。  5、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 ___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____。

三 选择题(5*2=10分)  

1、抵押权按其法律性质是_____ C ________。

A 专有权  B 主权利      C 从权利

2、房屋按其法律性质是______A C___________。    

 A 流通物    B 动产      C 不动产

3、甲、乙上大学期间,..一起出资买了一辆自行车,..该车是_____A B_____。

 A 共有 B 共同共有      C 按份共有

4、甲委托乙看管母牛一个月,其间母牛生一小牛,甲到期领回自己的母牛时,乙不给小牛,小牛应归______ A ___________________。

A 甲所有    B 乙所有      C 国家所有

5、土地按其法律性质属________B C_______________。      

A 流通物   B 不可分物    C 不动产

四  问答题(5*8=40分)  

1、 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答:个人合伙有如下法律特征:(1)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集合,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公民组成。组成合伙的公民都是基于共同的目的和利益而集合在一起的。(2)个人合伙是财产的集合。共同出资是个人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3)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合伙人之间须就合伙事项达成协议,通过合同形式方可形成个人合伙关系。(4)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由于合伙人具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使得合伙人在原则上既要共同出资,还要共同经营。但根据合伙合同约定,只投资并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合伙经营的,也视为合伙人。(5)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答:(1)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2)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人。(3)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4)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5)客体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3、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答:(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共有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的当事人之间,而按份共有,是以其在共有财产中一定的份额为依据的, 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各人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按份共有共有人按各自所占的财产份额对财产拥有权利义务。(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较之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之间具有更密切的利害关系。  

4、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1)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具有明确的存续期间,通常由合同加以规定;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权利即归于消灭.

(3)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会受到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即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5、 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能使未能及时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诉权;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权利本身;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起算;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制度主要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制度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五 案例分析题(2*10=20分)  

1、甲开一卖衣服小店,向乙借款1000元及木料5立方米。约定钱与木料于6个月后一次还清。6个月后,甲仅还款50元,而且还不了木料。乙十分生气,到甲的店中把甲用所借木料制作的家具全部搬走。甲追至乙家索要,乙拒不交还,声称:“这家具是用我的木料做成的,理应归我所有。”据查,仅制作家具的加工费甲花去2000元。

问:(1)甲、乙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2)乙有没有权利搬走甲的家具?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甲乙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关系,二是所有权关系。 2.乙无权搬走甲的家具。因乙的木料已经变成家具,家具所有权归甲,乙不能强行扣押 甲的家具。 3.乙应返还家具,甲应偿还借款及木料(或木料价款)。  

2、李某在公园游玩时,丢失了一进口手表,被人拾得后将表交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公

 

安部门依法对该表进行拍卖,张某购得此表。不久,该表被小偷偷走,卖给了马某,马某又遗失了该表,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李、张、马均到公安机关认领,遂发生争议,诉诸法院。

问:该表应归谁?理由是么?  答:该表应归张某所有  

根据司法实践,拾得物在招领期已过被拍卖的情况下,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同时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该表应归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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