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作业1
时间:学习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勤政监督与廉政监督有什么不同?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形式:小组讨论(写出讨论提纲)
例文提纲,供参考:
1、廉政概念:从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视角进行考虑,即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相应的职权,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廉政监督考量公务人员是否做到为政清廉公正,不贪不占。反之,如果出现职权异化,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则必然导致职权本身的廉洁性受到沾污,则可认定其行为是不廉政的。故廉政的对立面是贪污腐败;一是经济上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弄权舞弊、中饱私囊;二是政治上的腐败,失职渎职、贪赃枉法、曲解案情、欺压群众等。
2、勤政的核心是效能,因此,衡量是否勤政的内在标准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做到高效能。在经济学上,效能主要含义是指以投入与产出之比表示的效用。效能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第一,效能是对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概括和评价。
第二,效能成本具有多样化属性。
第三,效能的构成要素体系。
3、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第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使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佳,也就是如何才能使公共资源配置达到珀累托最佳状态。
第二,在成本投入与产品产出上,使功能发挥更大、影响增加。
第三,构建友好的环境控制要素,完善机制要素,增强能力要素。
因此,勤政监督就是监督机关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标准,通过对公共管理活动效能要素的有效控制,保障和督导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高效施政。
监督学作业2
时间:学习教材四至六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
以下例文运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述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的紧迫性。可供参考。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堤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除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条件,阻止、减少和根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和手段。
(一)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中,包含防范贪官外逃机制。但多年来贪官外逃的事件时有发生。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被怀疑与该行账目存在的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缺口有关。调查开展时,三人已携巨款潜逃到香港,而后到了美国、加拿大。2005年初,中国银行 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
贪官外逃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我们有一份不完整的外逃贪官名单:
蒋基芳: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
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
许超凡: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案发前担任中行广东分行财会处处长。
许国俊: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
程三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
董明玉: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
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
罗庆昌: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
周长青: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
最新的事例就有2008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跑到法国逾期不归。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能放松与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
(二)防止贪官外逃,必须健全完善的防范机制,形成严密的制度安排。中国的腐败官员外逃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持本人护照,正儿八经的打着出国考察的牌子冠冕堂皇的“出访”,有利用假护照、假签证“混”出境的,也有躲在车厢、船里偷渡出去,有些亡命之徒甚至通过游泳流亡海外。这些腐败官员的不义之财“出境”方式也不同。一部分是通过虚假海外投资,或外贸合同,将大额非法资金打着政府款的旗号流出境,也有的腐败官员利用有子女、家属、亲戚在国外,将赃款带过去,还有的就是直接在国外受贿,境外的贿赂人也懂得“糖衣炮弹”,就将赃款直接存入受贿人的账下。现在金融业已经全球化、电子化,一些腐败分子通过网络直接把钱存入国外的账号里,况且中国的银行在海外都有分设机构、代表处等。这些都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通道。
无庸至疑,直系亲属先行出境是很多贪官准备出逃的第一步,杨湘洪的女儿预在法国定居为杨湘洪滞留法国“养病”提供方便等等。因此有识人士,特别是台盟中央提出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该制度阻断了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贪官出逃的后路,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关员家属出国时就查清钱的来源,搞清官员的正常收入能否满足其家属在境外工作、学习的费用要求,从而在查处腐败时掌握主动。报备制度能有效地防止有外逃打算的贪官阴谋得逞,促使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在报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第一,在官员家属出国前,应对其家庭经济来源及现状予以祥细备案。,尤其对官员本人的经济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把好贪官出逃“三部曲”中的第一部。第二,申报制度实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申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所以,除了要把申报制度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公示程式外,还应把官员家属出国申报的祥细材料通过网络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对不申报和不实申报的有奖举报制度。第三,我国监督部门应严肃查处虚报情况、尤其是那些不申报者,一旦查实要严惩不贷。
(三)外逃腐败分子喜欢去与中国制度差异很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再就是与中国台湾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地区,例如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上的岛国。或者选择逃向一些处于转型期、法制不健全的地方。犯罪分子之所以逃向这些国家或地区,就是为了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找一个地点去挥霍不法之财,在逃之前就瞅准了所逃向的国家与中国的法律差别了。中国的外逃贪官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审判,有种种原因,比如说国家间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在引渡期间办案的费用问题。当然,由于引渡协议是在对等原则、相互引渡基础上达成的,如果没有和贪官逃向国签署引渡协定,就根本没有办法实施引渡。
我国的刑法系统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了《引渡法》,这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 可以预料,今后会有更多的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我们希望贪官们跑在制度监管之前的现象越来越少。
监督学作业3
时间:学习教材第七至九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小论文。(1000字左右)。
以下例文运用职务犯罪的监督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可供参考。
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008年06月2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让我们对照方伟刚的行为:
2002年5月及2004年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
以上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方伟刚任职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
2、“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行为表明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3、方伟刚伙同同伙“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符合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人员的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 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贪污罪界定的金额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是五千元。方伟刚分得公款人民币90000元,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界限。
综上所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方伟刚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监督学作业4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十至十一章之后。
一、名词解释
1、组织腐败:当组织中一些明显与该组织宗旨、原则相侼的现象公然存在,该组织及多数成员却漠然置之、默认、接受和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时,组织的腐败就已经开始。组织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
2、议行合一: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最高权力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议行合一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西方分权理论和代议制度进行批判与继承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而提出的。后经列宁的继承与发扬,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监督模式的理论基础。我国以议行合一理论为基础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作为根本政治制度。
二、填空题
1、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是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2、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
4、(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5、(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
6、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7、(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8、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身份)惩戒。
9、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
10、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2、(CD)3、(ABCD)4、(ABC)5、(ABD)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行政效能监察的三个阶段
第一,以执法全面引领效能监察阶段(1989——1992)。
第二,以重点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1992——1999)。
第三,以效能建设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1999——2007)。
2、简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
基本职权包括:(1)检查权。(2)调查权。(3)建议权。(4)行政处分权。
辅助职权包括:(1)查询权。(2)请求协助权。(3)奖励权。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第一,事实根据不合法。第二,适用法律错误。第三,程序违法。第四,行政越权。第五,内容违法。第六,滥用职权。第七,行政失职。
四、论述题
1、试述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途径。
主要答案:
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1、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控制力不强2、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
3、决策制度不科学4、监督制约缺乏力度
完善途径:
1、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对党内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
2、授予监督机关质询和听证的权力,加强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
3、建立与干部使用相联系的弹劾制度
4、健全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议事制度
5、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
说明:须适当展开论。
2、试述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
主要答案: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1、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各项活动都应当依法实行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监督,也包括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的监督。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第二,监督的目的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地行使刑事审判权,维护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2、刑事抗诉
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抗诉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刑事抗诉的监督性;二是刑事抗诉的专门性;
三是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四是刑事抗诉的程序性;五是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
说明:须适当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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