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册(4)

时间:2024-04-30 09:25:13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作业四:

一、判断题(用√、×表示)

1.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 × )

2.离婚纠纷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要求离婚的一方始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

3.为保障军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均须征得军人同意。( × )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

二、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全部选对才能得分。)( A B C D )

1.按照我国封建法律的规定,离婚的主要方式有( A B D )。 A.“出妻”         B“义绝”         C.三不去         D.“和离”

2.国民党政府民法中的离婚制度,将离婚的方式分为( B D )。

A.协议离婚       B.两愿离婚       C.调解离婚       D.判决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B )。

A.原告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                 B.婚姻缔结地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被告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律

4.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按诉讼程序办理的情形有( A D )。

A.一方为外籍华人 B.一方为港、澳同胞 C.一方为海外华桥 D.一方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侨民

5.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应( C )。

A.一律按行政程序办理                   B.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C.由当事人协商选择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   D.由受理机关指定按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办理 6.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持下列哪些证件和证明( A B C D )。

A.户口证明     B.居民身份证     C.离婚协议书     D.结婚证

7.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B )。

A.可以代理                     B.不能代理

C.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     D.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8.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院应当予以支持( A C D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 C.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9.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这个时间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0.父母双方对( C)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A.2周岁           B.8周岁          C.10周岁          D.12周岁

11.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 B )经济帮助。 A.必要的         B.适当的          C.一定的         D.所需的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A C D )。

A.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B.照顾女方  C.照顾无过错一方  D.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13.对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判决或裁定,有关单位应( C )。

A.亲自执行         B.强制执行          C.协助执行          D.间接执行

14.对拒不执行下面哪些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 ( A B C D )

A.抚养费          B.扶养费          C.赡养费          D.财产分割

15.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 A B C D )。

A.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       B.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C.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D.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 B C D )。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7.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 B C D )。

A.婚姻无效    B.婚姻当事人一方自然死亡    C.婚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死亡    D.离婚

18.法律规定,以下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D )

A.6个月          B.1周岁          C.1.5周岁          D.2周岁  

三、名词解释题

1.收养: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为自己子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诉讼离婚: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夫妻间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3.经济帮助:指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由有条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

4.探望权: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四、简答题

1.登记离婚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2)双方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确实自愿离婚。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2.离婚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答:性质: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也不同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条件:(1)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2)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3)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3.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救助措施有何特点?

答:1)救助措施属于公力救助,既赋予了基层组织进行社会救助的权利,又进一步要求公、检、法机关对受害人履行司法救助之义务。

2)其旨在恢复和保护受损的权利,通过劝阻、制止等一系列措施的采取使受害人得以摆脱不法侵害,因而具有排除妨害的特性。

3)救助措施的采取,是基于发生了受害人权利受侵害的客观事实。

4)采取救助措施的机关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救助措施。  

五、论述题

1.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答:财产:1)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子女:1)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并无区别。2)父母的

婚姻经确认无效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在确认婚姻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试论制裁违反婚姻法行为的方法。

答:1)行政处分。对某些虽属违反婚姻法,但毋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依行政程序予以适当处理。例如,从事包办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尚未使用暴力的行为。

2)民事制裁。对违反婚姻法,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例如,从事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有虐待、遗弃或其他侵权行为等。

3)刑事制裁。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有配偶而重婚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清洁恶劣的,拐骗不满14岁男女,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均应按照有关条款定罪量刑。在制裁违反婚姻法行为中,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法律手段。

六、案例分析题

张某(女,23岁,未婚,一公司员工)在一社交场合与俞某(男,35岁,已离婚,有一子女)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不久,张某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性格爱好不同,生活中常发生矛盾,导致家庭关系紧张。俞某感觉无法再维持这段婚姻,于是提出离婚。张某考虑之后,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其分歧之处有三点:

1.离婚时孩子满3周岁,双方都想争得抚养权,孩子应由谁抚养?

2.俞某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俞某在购置该车时,曾向人借款2万元,这笔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问:请针对以上三点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答:1.孩子应该由张某抚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3款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无其他子女方可以优先考虑。据此,张某无其他子女,而俞某原有一子女,。

2.俞某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3.俞某在购置该车时,曾向人借款2万元,这笔债务属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之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中央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平时作业(4)04-30

中央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平时作业(3)04-30

中央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平时作业(2)04-30

中央电大《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04-30

中央电大《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04-30

2015春中央电大《美学原理》形考任务(1)04-30

2015春中央电大《美学原理》形考任务(2)04-30

2015春中央电大《美学原理》形考任务(3)04-30

中央电大《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三04-30

2015春中央电大《美学原理》形考任务(4)04-30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