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一:
一、判断题(用√、×表示)
1.中国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统治阶级所制定的刑法来调整的。( × )
2.对偶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 )
3.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 )
4.婚姻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因此其大部分规定是任意性规范。( × )
5.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 )
二、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全部选对才能得分。)
1.原始社会中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A B C )。
A.群婚制 B.杂婚制 C.对偶婚制 D.交换婚制
2.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B )。
A.伦理属性
B.自然属性
C.人身属性
D.社会属性
3.将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相比较,它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B )
A.它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要求 B.参与人间具有特定亲属身份 C.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 D.它具有等价、有偿性质
4.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 A C )。
A.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
B.封建社会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
C.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
D.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8.我国古代与聘娶婚相适应的"六礼",其中心环节是哪一礼? ( C )
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亲迎
5.属于有偿婚的有 ( A B 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收继婚
6.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A B C D )。
A. 男女平等 B一夫一妻; C婚姻自由 D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7.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 A B C D )。
A.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
B.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C.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D.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
8.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D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9.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B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一亲等
10.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己身与表兄弟姊妹之子女属于( A )。
A.二亲等旁系血亲 B.三亲等旁系血亲C.四亲等旁系血亲 D.五亲等旁系血亲
11.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 C D )。
A.伯母、姨父、妹夫、女婿 B.外甥媳、外祖父、表嫂、舅父
C.岳父母、儿媳、嫂、弟媳 D.公婆、舅母、姑父、表姐夫
12. 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一亲等
13.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A.直系姻亲 B.旁系姻亲 C.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
14.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D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5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 A C )。
A.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B.继父母与继子女 C.生父母与婚生子女 D.养父母与养子女
16我国法学界认为,姻亲的种类,一般包括( A B 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17.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人为地解除,但是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
A.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解除 B.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可解除 C.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 D.一方死亡可以解除
18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包括( A B C D )。
A.禁婚的效力 B 扶养的效力 C 共同财产的效力 D 继承的效力
三、名词解释题
1.亚血缘群婚制
又称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拉路亚家庭,仍然是同行辈的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2.对偶婚制
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婚姻形式。
3.家庭暴力
指在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
4.亲系
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
四、简答题
1.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答:(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6)对夫妻间相互忠实、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的倡导性规定。
2.什么是亲等?罗马法是如何计算亲等的?
答:(1)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2)依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数,以一世为一亲等。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之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
3.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答:(1)禁婚的效力。(2)抚养的效力。(3)共同财产的效力(4)继承的效力。
五、论述题
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
1.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处理 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则。
2.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 3.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六、案例分析题
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0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1998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1999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答:1.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成年养女王丽对养父母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母赶出住房。依法规定,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够解除。
2.收养法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受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限制。本案,养父母从小疼爱王丽,抚育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感情,对二老生活漠不关心,养父病重她未尽养女责任,对年老无依靠的养母更是多次辱骂并企图赶出住房。根据收养法规定,法院对养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补偿十年来的抚育费用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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