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词解释:
1、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另有同名电影。
2、既判力: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5、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二、简答题:
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答:程序的特点
1.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都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2.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
3.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4.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可以实现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等。至于程序简化到什么程度都由法律明文规定。
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 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
(2)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 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答: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2、 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检查、监督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确保法律公正公平。
3、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的处理方法:
答: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
3、直接改判。
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8)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10)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请求不予执行,并提供适当担保。
三、论述题: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
一、 案例分析题: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 ( 甲方 ) 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 】
1.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
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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