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简述题:
1、简述诉的种类:
答:一、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二、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三、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2、简述管辖的分类: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其中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其中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在此分类中需要明确的是:级别管辖是以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的案件,是前提性或者说是宏观性的管辖类别;地域管辖是以一定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是基础性或者说是微观性的管辖类别;裁定管辖是适应特殊情况的需要所确定的管辖,是补充性或者说是协调性的管辖类别。
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
答: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是代理法律关系中的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可以概括为:
1.他们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而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决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同时为多方代理。
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是无效的,后果由诉讼代理人自己承担。
诉讼代理人包括以下几种:
1.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参加诉讼,具有相当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使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以维护精神病人或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全权代理,在诉讼中与当事人居于同等地位,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法定代理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视同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指定代理人。即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指定代理仅适用于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不适用于行政机关或组织。
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1)法定代理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因公不能参加诉讼,无人代理诉讼,而诉讼又必须进行的;(2)当事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3)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法定代理人,但他们互相争夺或推诿代理权的。
指定代理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为一切诉讼行为,其诉讼地位与法定代理人相似。指定代理人毕竟是代替法定代理人,因而只能有条件地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只能在法院所指定的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行使代理权。
三、论述题:
试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答: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从性质上讲,普通的共同诉讼其实不是真正的共同诉讼,只是考虑到各个共同诉讼人之间请求的相连关系,合并审理案件,节约法律成本的一种诉讼。所以,在诉讼中其中任何一个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只对他自己产生效力。)
四、案例分析题:
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A区,其在甲市的C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
答案:
一、1、以汽车修理铺为被告。
2、ABCD区都有管辖权。
3、.哪个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二、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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