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2)

时间:2024-04-30 08:56:13 5A范文网 浏览: 平时作业 我要投稿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C   )。

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B.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C.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D.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2.关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合伙出资份额的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C.内部转让须经合伙人的半数以上同意

D.内部转让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其同意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   )

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  

C.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

D.企业法人   

4.某合伙企业三个合伙人分别出资20万、10万、10万元,但对利润分配比例没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当事人对赢利获得的20万应如何分配( D   )。   

A.平均分配       

B.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C.由法院按照当事人的贡献做出决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5.为了保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人的债权人:(  C  )。

A.可以依法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B.可以依法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C.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

D。不得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6.以下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C   )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B.管理人可以自行根据工作的需要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C.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D.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7.重整计划的执行人应当由以下哪一个担任?( C   )

A.债权人    B.破产管理人

C.债务人    D.人民法院

8.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破产费用?(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9.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瘟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B  )日内通知l债务人。债务

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B   )   

A.5    5    7      B.5    7    10   

C.5    5    10    D.5    7    7   

10.以下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       

A.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方可能的。只能依法申请破产

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D.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B  )

A.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

D。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

2.甲欲加人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甲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ABC    )

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   

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

C.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3.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条件包括(ABC    )。

A.有合法继承权

B。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继承人愿意

D。未成年的继承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其权利

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BD    )。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C。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5.以下事项中,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哪些?( BCD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ABCD    )。 

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7。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ABC  )。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主持债权人会议

8.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ABC  )。

A.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B.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D.主持债权人会议

9。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ABC   )。

A.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B.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C.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D.主持债权人会议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BC   )。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签订新的合同

三、名词解释

1.证券期权交易:是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

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

3.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偿还期限和利率,承诺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持券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对发行人而言公司债券是融资工具,对购买人而言是投资工具。

4.保险违约责任: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方

 

四、问答题

什么是票据抗辩?票据_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答: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既有差异又有相通之处。票据抗辩与民法上抗辩的区别,从原理上讲表现为以下两点:①是否包括否认请求人的权利在内。民法上的抗辩权仅是对相对人请求权的行使予以对抗,并非彻底否认请求权的存在,例如时效消灭抗辩权;而票据抗辩不仅是对票据债权人请求权的以抗,而且包括了根本否认请求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抗辩,如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而绝对无效的抗辩。②是否可以延续抗辩。民法—亡的抗辩具有延续性,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对新债权人仍然有效,并随债本身而始终存在;而票据抗辩因票据为流通证券且为无因证券,故不具有延续性的特点,创造了在流通中保障票据债务履行性的票据抗辩限制原理。票据抗辩和民法上的抗辩又具有相通之处:票据法为民事特别法,民法为一般民事法,票据法中对票据抗辩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票据法,但如票据法无特别规定,则仍适用民法关于债的抗辩的原理及规定。例如,在以基础关系为依据的票据抗辩中,基础关系抗辩即应适用民法抗辩的规定及原理。

 

五、案例题

案情简介

A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和常云冠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A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40万股,B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20万股,常云冠持有10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周仓,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千股的股份。但是转让给周仓前,周仓辞职,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l万股股票。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A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和常云冠,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另有德毅章持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6万股股票,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德毅章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德毅章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2万股股票,周某由于没有看到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致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做出之日起45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试问:

(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

(2)A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常云冠、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3)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德毅章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5)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答:1、应该支持   2、不夜城800万 A公司160万 B公司80万 常40万    3、不符合规定,因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    4、董事会应在董事辞职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前30日通知全体股东;德毅章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5、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本公司股份,因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案中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奖励公司员工的股票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不得自己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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