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15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C )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C )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D、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定期限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一定期限是( B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 A )
A、一调一裁两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一调一裁制 D、调节制度
5、我国关税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 A )
A、《海关法》 B、《对外贸易法》 C、《外汇管理条例》 D、《纺织品协议》
6、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是多边贸易制度基石的原则是( A )
A、最惠国待遇原则 B、国民待遇原则 C、非歧视原则 D、普遍优惠制度
7、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诺逐步开放贸易经营权,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承诺开放的时间是( B )
A、5年 B、3年 C、1年 D、8年
8、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是( B )
A、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综合性环境立法 D、部门环境法
9、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自己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负责的原则是( A )
A、环境责任的原则 B、公众参与的原则 C、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0、我国目前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的城市有( 113个)
A、47个 B、30个 C、15个 D、10个
11、我国于1996年10月通过了( A )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D、《水污染防治法》
1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B )
A、注册会计师 B、从业资格证书 C、会计师 D、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13、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什么时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4、审计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 A )
A、双重领导 B、审计署垂直领导 C、同级政府领导 D、审计委员会领导
15、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时间是( D)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10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涉及( ABCD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E、协商
2、社会保险的特征( ABCD )
A、国家强制性 B、社会性 C、保障性 D、福利性和非营利性 E、营利性
3、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 ABCD )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要求提供保证金 C、保函 D、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E、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4、我国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ABCDE )
A、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综合性环境立法 D、部门环境法 E、环境标准
5、根据监督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可以分为( AB )
A、内部监督 B、外部监督 C、部门监督 D、行业监督 E、个人监督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1分,分析2分,计15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对。其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和安全和身体健康状况法律制度
2、集体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协议。
错。集体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3、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错。目录由国务院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对。
5、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对。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答:(1)劳动合同的主体,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面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3)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5)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
2、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答: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两者的当事人不同;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第三,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第四,两者的作用不同;第五,两者的效力不同
3、反倾销的措施
答:(1)临时反倾销措施;(2)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4)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4、环境问题
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它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
环境问题一般可分为两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2)环境污染问题。
5、《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2)统一性原则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40分)
1、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200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答:(1)王晶的做法不合法
(2)由王晶和某计算机开发中心。
2、2000年3月29日,欧洲化工联合会(CEEIC)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RHODLA ORGANIQUE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地耳其进口的扑热息痛(Paracetamol海关编码29242930)提起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2000年5月13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1999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
申诉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格是基于国内销售价格;印度的正常价格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使用结构价格;中国的正常价格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第二条第七款使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分别为美国41.6%,中国85.6%,印度49.2%,土耳其33%。虽然申诉方针对4个国家提出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损害幅度和差价时,申诉方认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格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只有中国和印度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中国的差价在27—35%左右,印度的差价在5—14%左右。据此分析,虽然申诉方指控有4个国家,其重点实际还是针对中国。
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
答:第一,对申诉书提出的抗辨主要有:(1)替代国:申诉方提出用南非为替代国,我方提出反对的理由是南非的市场由于只有一家生产扑热息痛的企业并且严格的进口限制而缺乏足够的竞争性;同时南非的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成份与中国企业完全不同;(2)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本案中应诉的三家企业均要求申请市场经济/分别裁决待遇;(3)损害抗辨:申诉方不存在实质的损害。从申诉书中看到,申诉方从1996至1999年在欧盟的产量增加31%,年均增长10%生产能力和产出率同期分别增长17%和10%;从1995年末到1999年末,库存减少了64%;(4)产品定义:申诉方提出反倾销的产品—扑热息痛,定义为“作为医疗用途的产品,是一种镇痛剂,用于人或牲畜”。从中国进口的扑热息痛原料药,实际上由于其未获得COS证明而并未在欧洲作为人畜的医疗用途销售。(5)作为生产扑热息痛的主要原料PAP,是占生产成本的55%-60%,其主要原材料与欧洲和美国生产该原料的主要原材料有极大的不同,其生产成本相差约20%。
第二,案件分析(一)市场经济待遇——欧盟在1998年以前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本案中三家应诉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两家企业接受核查,其中有一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究其原因,也许还会有一些未知的因素,但仅从“五条标准”表面分析,两家核查的企业在公司结构性质上、财务运作规范上、会计原则的使用上、资产折旧摊销、审计报告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不同。(二)关于损害事实的抗辨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月排放污水9945吨,所排污水COD平均值为538.5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1995年9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然后才排放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汗水并非直接排入环境,不就收费。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其集中处理,并已向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已造成了重复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第三,互不干涉监理所在酒店排污管口采样测定污水污染值作为超标收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又排入污水处理厂经过了集中处理,无论怎样,污水所含污染物含量都会因集中处理后而有所下降,因此,在排污口测定的污染物含量忽略了所经过的污水处理过程,这是不合理的。第四,南海酒店属中外合资企业,对是否应缴费有不同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不应算在拒缴时间内。
请问: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此案如何处理?
答:第一,南海酒店的污水虽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而间接排入海洋环境,但经市政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只是污水排放入海的途径,并不能因此而认定为属间接排放而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第二,污水处理厂是为了集中处理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改善投资环境而兴建的。治理污染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南海酒店不能因其已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的治理费用而将治理污染的义务移交给污水处理厂。第三,南海酒店将其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本身就违反了污水处理厂的规定,虽然仅就南海酒店的废水而言,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污染物可能会有所降低,但就整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而言,会影响其他污水的处理效果。另外,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只是靠市政拨款而筹建并保证其运转的市政公用设施,显然其本身并不能负起治理污染的责任。因而,在南海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其污染物的含量是合理的。至于南海酒店所陈述的第四点理由,环保部门认为这只是企业本身的内部事务,并不能作为拒缴排污费的理由。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人民币22000元和港币125000元。
4、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2)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
(3)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来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
(4)7月8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
(6)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7)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签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向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7)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1)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2)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李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6)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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