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任务_0028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 )。
A.国际礼让说 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2.(B)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了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的概念。
A.库克 B.凯弗斯 C.柯里 D.戴西
3.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B)。
A.域外效力 B.属地效力 C.属人效力 D.境外效力
4.《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B)。
A.反致 B.公共秩序保留 C.法律规避 D.司法豁免
5.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惯例法
6.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
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C)。
A.《巴伐利亚法典》 B.《普鲁士法典》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8.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A)原则。
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惯常居所地法 D.居所地法
9.《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B)。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0.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完全反致 D.间接反致
11.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
A.《巴伐利亚法典》 B.《永徽律》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1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1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14.杜摩兰在(B)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15.国际私法创立于(C)。
A.法国 B.英国 C.意大利 D.中国
16.萨维尼在他发表的(A)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17.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1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19.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
A.凯弗斯 B.柯里 C.库克 D.里斯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D.定居国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BCD )
A.《民法通则》 B.《海商法》 C.《合同法》 D.《民事诉讼法》
2.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D)。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3.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AD )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 C.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 D.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4.以下属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C)。
A.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解决法律冲突可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5.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AC)。
A.法国 B.奥地利 C.德国 D.意大利
6.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ABCDE )。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 D.依最密切联系地法识别
E.依事实情况发生地法识别
7.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ABCD)
A.《民法通则》 B.《海商法》 C.《合同法》 D.《民事诉讼法》
8.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AB)。
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C.消极冲突 D.积极冲突
9.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0.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11.以下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CD)。
A.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1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AB)
A.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C.通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 D.通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调整
13.实践中(BD)完全接受反致和转致。
A.德国 B.奥地利 C.英国 D.中国台湾地区
14.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CD)。
A.萨维尼 B.孟西尼 C.戴西 D.库克
15.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D)。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16.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AB)。
A.萨维尼 B.孟西尼 C.戴西 D.库克
17.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ABCD ).
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18.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 ABCDE ).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类推适用内国法 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D.适用一般法理
E.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19.国际私法理论上赞成反致的理由包括(ABCD)。
A.一国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B.采用反致制度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体现了对外国主权的尊重 C.适用反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D.采用反致有时可以使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20.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作(ABC )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D.法律的静态冲突冲突
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1.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
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
2.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
1.外国法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二、类推适用国内法;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四、适用一般法理;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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