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任务_0026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2.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
A.《巴伐利亚法典》 B.《永徽律》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4.冲突规范由(C)组成。
A.假定处理 B.假定制裁 C.范围系属 D.制裁系属
5.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
A.冲突法调整 B.实体法调整 C.国际公约调整 D.程序法调整
6.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
A.凯弗斯 B.柯里 C.库克 D.里斯
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C)。
A.《巴伐利亚法典》 B.《普鲁士法典》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8.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惯例法
9.凯弗斯提出了(D)。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10.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B)。
A.域外效力 B.属地效力 C.属人效力 D.境外效力
11.(D)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时际法律冲突 B.人际法律冲突 C.静态法律冲突 D.区际法律冲突
12.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循环反致
13.(B)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了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的概念。
A.库克 B.凯弗斯 C.柯里 D.戴西
14.《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D)的规定。
A.识别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15.国旗国法是指(A)。
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16.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17.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A)。
A.识别 B.司法协助 C.法律援助 D.法律规避
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19.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A)原则。
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惯常居所地法 D.居所地法
20.《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B)。
A.反致 B.公共秩序保留 C.法律规避 D.司法豁免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D)。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2.冲突规范种类有(ABC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4.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ABCD ).
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BD)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
6.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7.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ABC)。
A.伊拉克 B.荷兰 C.中国 D.瑞士
8.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ABC )
A.《继承法》 B.《票据法》 C.《宪法》 D.《劳动法》
9.实践中(AB)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0.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2.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ACD)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广义的反致包括(BCD)。
A.循环反致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14.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在19世纪之前。(BCD)
A.既得权说 B.法国法则区别说 C.国际礼让说 D.法律关系本座说
15.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BD)。
A.法国 B.奥地利 C.德国 D.意大利
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7.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8.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BCD)。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19.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 ABCDE ).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类推适用内国法 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D.适用一般法理
E.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20.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ABCD)。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1.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
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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