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只需要判断正误即可)
1. 实际上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国法和家法族规这两者构成的。B
A. 错误
B. 正确
2. 传统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家族(宗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B
A. 错误
B. 正确
3.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只有东方社会的法才是集团本位的。A
A. 错误
B. 正确
4.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近代以来欧洲个人主义法律思想和制度的渊源。B
A. 错误
B. 正确
5. 所谓公法,指的是侵犯他人人身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犯者只负赔偿损害的责任,且只有蒙受损失的人才可以起诉。A
A. 错误
B. 正确
6. 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本位与家族本位是共存的,且家族本位优于国家本位。A
A. 错误
B. 正确
7. 近代以前,中国历史上也曾有宪法性质的法典。A
A. 错误
B. 正确
8. 《欧洲理事会法》要求每个成员国接受法治原则、所有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B
A. 错误
B. 正确
9. 在欧洲,主要是以私法作为法的基底和根干。B
A. 错误
B. 正确
10. 从汉代开始确立的“容隐”原则,在运行过程中是毫无限制的。A
A. 错误
B. 正确
11. 和法家学说相比,儒家学说可以说是典型的国家本位或者说皇权主义学派。A
A. 错误
B. 正确
12. 唐律“十恶”中的前三恶都是维护以皇帝代表的王朝统治,是国家本位制唐律中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B
A. 错误
B. 正确
13. 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主要的,法典化的民法(民法典)更是私法的核心。B
A. 错误
B. 正确
14. 西方法律本位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氏族)到个人的道路。B
A. 错误
B. 正确
15. 西方法律中的个人本位和传统的权利法哲学,以及近代以前国家观念与权力的相对薄弱,也能促使刑事的民法化。B
A. 错误
B. 正确
16. 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正是对市场自由和个人权利尊重的体现,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上的表达。B
A. 错误
B. 正确
17. 在西方法律史上,雅典法从一开始就是城邦本位法。A
A. 错误
B. 正确
18. 英国在本国的法律发展史上也形成了统一的民法典。A
A. 错误
B. 正确
19. 在比较法的视野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刑事性的或者说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色的公法文化。B
A. 错误
B. 正确
20. 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刑法化)最关键的社会原因是国家权力和观念的发达。B
A. 错误
B. 正确
21. 西欧中世纪的法律主要还是个人本位法。A
A. 错误
B. 正确
22. 在法律进化史上,凡以血缘为标准的必是属人法。B
A. 错误
B. 正确
23. 宗法家族制度的要害是政治的统治关系与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合而为一。B
A. 错误
B. 正确
24. 宗法制在西周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父位形成大宗,庶子实行分封形成小宗,两者组合成家国一体化的政治体。B
A. 错误
B. 正确
25. 最早维护人权的法律文献是英国的《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A
A. 错误
B. 正确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15 分。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选项)
1. 古代罗马法将下列( ABC )归入“私犯”的范畴。
A. 窃盗
B. 强盗
C. 伤害
D. 杀人
2. 以罗马私法为渊源,以成文法典为法律传统的民法法系,其代表国家有( AB )。
A. 德国
B. 法国
C. 英国
D.美国
3. 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确立和维护人权理论的法律文献主要有( ABCD )。
A. 《权利请愿书》
B. 《权利法案》
C. 《独立宣言》
D. 《人权宣言》
4. 下列各项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BD )。
A. 传统中国的集团本位法实质上是一种血缘性的身份义务法
B. 传统中国的集团本位法是一种基本身份的道德责任法
C. 法家理论一直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核心理论
D. 中国古代唐宋元明清诸律,主要是维护以皇帝为首脑的等级身份制和以尊长为中心的家族名分制
5. 下列中国传统人物中,主张“人性恶”哲学家的有( CD )。
A.孔子
B.孟子
C.荀子
D.董仲舒
三、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请简要叙述相关内容)
1. 简述《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内容及各自所体现的原则。
(1)《法国民法典》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原则。
(2)第二编是“物法”,包含了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体现了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原则。
(3)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其规定的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移转到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 简述《十二铜表法》中各表的标题及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第一表:传唤,有关诉讼的规定;第二表:审理,有关司法审理的规定;第三表:执行,有关判决执行的规定;第四表:家长权,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第五表:继承和监护,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第七表:土地和房屋,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第八表:私犯,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第九表:公法,有关犯罪的规定;第十表,宗教法,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第十一表:前五表的补充,规定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第十二表:后五表的补充,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
四、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5 分。请论述相关问题)
1. 试述西方法律“公法私法化倾向”的形成原因。
参考答案:
(1)西方的公法是在私法的历史传统和厚实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诸如宪政法中的自由、平等、人格独立等原则,莫不受到罗马私法的启迪。
(2)随着垄断资本的发展,国家通过采用私法的法律形式直接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或者通过由国家控制的公司经营工商业,从而扩大了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
(3)行政法的发展对国家漠视甚至侵犯私人权利的行为作了很多积极的限制,实行以法治国——坚持法律对国家自身的适用性,最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国家尽管仍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它只是数个法律主体中的一个。
(4)法学家们将私法研究中产生的传统法学的概念性结构运用于公法领域中去的努力,加强了私法向公法的渗透。
然而,从根本上说,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对个人权利的承认至上的。因为私法是一种理性化、私人化的民事性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和个人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此外,西方法律中的个人本位和传统的权利法哲学,已经近代以前国家观念与权利的相对薄弱,也促使了刑事的民法化。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