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共 5 道试题,共 75 分。每小题15分,共75分。)
1. 基督教和教会法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
(2)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
(3)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
(4)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儿童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
(5)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维持。
2. 引起宋代律学渐趋衰落的因素有哪些?
参考答案:
(1)随着《唐律疏议》的面世,律学最基本的职能和使命已然完成。这样一来,国家和社会对律学的急迫需求,这一使之得以兴盛的前提条件趋于消退,这正可谓律学的极盛催生了律学的衰退。
(2)晚唐以后,中国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皇帝专制和中央集权走向极端,也不允许私人随意解释、议论国法,这客观上造成了律学发展的障碍。
(3)唐宋之际,中国的学术和学风发生了巨大的转折,由原先注重实用的经世之学转向抽象的性理之学。
(4)宋高宗仓皇南渡,偏安东南时,国家文物典章大量散失,法律典籍和法律制度很不完备,显得支离破碎。
3. 促成西方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产生的要素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体现普遍正义与个体权利精神的法和法观念的存在;
(2)职业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家的存在;
(3)法律教育机构特别是私立性质机构的存在;
(4)学术自由的存在;
(5)逻辑学及重学传统的存在;
(6)国家与社会对法律学术的需要和重视;
(7)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的存在;
(8)商品经济的存在及其高度发达。
4. 简述传统中国法“人治”的涵义和基本认识。
参考答案:
从法的精神来理解,它是指法在本质上所体现的是拥有极权的个人或极少数人的意志,蕴涵这种意志的法既是极权的一部分,又是维护极权的工具,从而在政治上构成一种专制的治理模式。
有几点认识:(1)人治与法制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人治意味着不存在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和宪政,在政治上表现为专制;
(2)人治不是没有或者取消法理,唯有极端的人治才是如此,一般的人治模式是通过法律实施专制;
(3)人治通过法律控制社会,但法律始终不是社会和权力的基础,而是国家最高权力的工具,权力终究大于法律;
(4)所谓大于法律的权力不是一般的职权,而是指极权,在古代社会,它通常表现为王权或皇权,以及少数贵族的特权。
5. 中华法系所具有的排异和守成,突出体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1)法典中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追踪汉唐的强烈意识和历史传统;
(2)自我法律优秀完备观;
(3)法律中的中国中心论和轻外意识。
二、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25 分。每小题25分)
1. 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无讼”价值取向的评说。
参考答案:
对秩序和稳定的追求永远是法律的内在使命和基本价值之一。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以无讼为其价值取向,突出体现了它对这一使命和价值的优先考虑。应该说无讼既是理想又是对现实秩序稳定的努力,它不仅满足了人们普遍的新奇期望,亦为社会财富的生产和积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传统中国能够作为一个统一的文明大国保存下来,其中有它的一份贡献。因此,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性质出发,我们认为它是有合理性和必然性的。
但是,从社会发展和文明演进的方面来考察,它的消极性表现在:
(1)无讼作为一种价值和理想,是建立在经验而非科学认识之上的,实际是一个过于理想的空想图式。
(2)无讼导致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又导致传统中国失去了应有的发展。
(3)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或保护促进或抑制阻碍。以无讼为价值取向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与宗法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自是互相维护、相互促进的,但对新的含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却是无益的,甚而有扼杀性的阻碍作用。
(4)由于无讼价值观下的民事诉讼,在官方和民间的促同下,很容易变成一种调解与调判,导致整个诉讼缺乏有效的对抗机制和为权利而展开的博弈,结果造成法律体系发展的艰难。最终使得独立的中国民法始终无法发达。
(5)传统中国,由于德主刑辅模式的实践,由于无讼价值的巨大召唤,由于调解和调判是解决人们之间争端的最好办法,所以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和人们的心目中势必要降到次要的位置,相应地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必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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