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薪酬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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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高职院校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经过10多年的试运行,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教职工队伍的逐渐扩大,校内各种管理机构逐年增加,原有的收入分配体制逐渐被打破,为了维持收入分配水平,在原有分配制度的基础不断进行 “修”、 “补”,但问题和矛盾凸显,激励作用逐渐减弱,急需构建新的分配体制,以适应高职院校快速发展的需要。
  2 高职院校薪酬分配现状与特点
  据调查,以下两种薪酬分配管理方法具有一定普遍性:
  (1) 学校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课时数、专业数、教职工人数、学科专业建设等要素,进行学院绩效工资总量核算,核算后将薪酬总额以学院为单位核拨到各学院(系)。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将绩效工资发放至教师个人。这种做法的优点主要表现为:它将绩效工资核算标准的制定权限下放至各学院(系),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和实际,制定细则;此方案对于高校的二次分配和过程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化非常便利。其缺点主要表现为:该校的二级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实际上院级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没有达到应有水平。在实施的过程中,各院系没有明确的核算细则,导致高校在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上存在诸多漏洞,绩效分配方案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无法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另外各院系之间有自己的核算标准,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不同院系中,同等贡献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不同甚至差距较大等不合理现象。
  (2) 全校统一的绩效分配办法。该办法将教师个人的教学、科研等有关工作、成果均纳入考核范围。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办法,核算出每一个教师的业绩点,按照业绩点数量直接发放绩效工资。这种做法的主要优点表现为:此方案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制定不同的绩效标准,对院校的重点项目和研究方向调整业绩权重,比如,对于院校的高质量科研成果,制定一个较高的业绩点系数,这样能够充分体现高质量科研成果在院校的导向作用。可以体现学校不同时期的发展重点,起到引导作用,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指挥作用,提高教师要求,加快实现学校目标。其主要缺点表现在:这种方案虽然在院校管理中较为灵活,但是它是建立在学校的整体之上,对院校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统一的业绩点核算。但是对于各院系之间,制定一个适合院系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较为困难,这样很大程度减小了学校二级分配的自主权,对于发展学院二级管理不利。整个学校统一的标准不能显示出各个院系的学科特点,缺少学校多学科特点的体现。各院系不能根据自己学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标准细则,这样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另外过于细致的考核内容给员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带来更大的工作量,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 薪酬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对内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高职院校薪酬分配细则的实施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相对于高校发展现状来说,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其中,在内部薪酬分配的公平性方面,仍有许多需要提高和完善的地方。薪酬的公平性是衡量薪酬制度的主要标准,高校也在不断地研究以实现公平性原则。薪酬公平性不是搞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这种平均主义缺乏激励效果,所以高校已经普遍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但是对于薪酬公平性的改革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近几年高校开始逐步实施一些薪酬分配细则,根据教职工的不同岗位以及贡献,制订不同的业绩分配方案和岗位津贴,这样区分了不同岗位的工资薪酬标准。但是这种方案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之间。行政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行政人员采用软性指标,教学科研人员采用刚性指标,完成任务的难易程度不同,导致行政人员较教研人员更容易拿到津贴,这样公平性受到了极大破坏。
  3.2 对外没有竞争力
  目前,由于我国高校对于高素质教研人才的认识不够,导致教研人员的薪酬与个人价值差距较大,在教研管理中关键人才的收入过低,甚至普遍低于市场水平,造成高校在引进和留住人才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极大阻碍了高校学科建设,并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3.3 结构缺乏合理性
  目前,高校由于成本核算的原因,薪酬结构一般比较简单,大多数高校以工资为主,奖金及岗位津贴很少,缺乏足够合理的薪酬体系。一个合理的薪酬体系将会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完善高职院校薪酬分配体系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如何通过公正评价确保分配公平以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成为地方高职院校薪酬管理中最难把握的工作。
  4.1 健全以岗位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制度
  岗位评估制度是指,高校根据各院系工作岗位的特点,对不同的岗位依据不同的标准制定与之对应的岗位价值标尺,对岗位价值评估大小,然后制定薪酬制度。高职院校应该依据自身的特点,对不同的岗位进行不同的薪酬分配,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成体系的岗位薪酬管理模式,将岗位定编和评聘分开考核。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对工作内容进行对比分类,将关键教研岗位和普通教研岗位进行分级考核,分别制定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激励教师更好更快地完成工作任务。
  4.2 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制订要有所侧重,突出分配重点
  根据高职院校特点、办学目标,考虑增加课时津贴和教学成果奖励,以稳定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这样能稳定高职院校人员层次结构,也有利于高职院校办学目标的实现。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特点合理设立一些专项津贴,这样能较好吸引学科需要的人才,避免高职院校间办学目标不同,效益不同,却盲目提高待遇竞争同学科人才,以促进高职院校之间人才流动,形成良性循环。
  4.3 突出“以人为本”的薪酬分配制度
  (1) 岗位聘任与岗位考核有机结合。学校的总体绩效是通过教职工完成岗位目标来实现的,因此,岗位聘任是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实施的基础,高职院校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应同时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考核是对岗位绩效实现过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和促进,岗位聘任与岗位考核相结合,就是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制定与岗位任务相匹配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和绩效工资挂钩。这样以岗定薪才有实际意义,绩效工资的激励和调节功能才能充分发挥。
  (2) 岗位收入与业绩收入有机结合。岗位收入是学校绩效实现的重要保证,也自然成为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业绩收入是对超出目标任务以外的付出或取得优秀业绩予以奖励。业绩收入的设置是为了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激励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保证一流的教师达到一流的收入水平。但是,业绩收入只能属于辅助激励或顶层激励手段,它应建立在大部分教师基本岗位收入比较稳定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优绩优酬,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
  4.4 建立多元化的福利制度
  福利和工资一样,都是教师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应该充分重视福利的多元化建设。福利与工资有所区别,工资是完成普通工作所得,而福利通常不是由于完成正常工作所得,而是以工作之外的各种形式对学校做出贡献所得。福利存在差异性,福利的发放可以不采用现金货币的形式。不同教师或者教师的不同阶段对福利的要求不同,所以高校在制定福利制度时,一定要根据不同教师或者教师的不同时间段制定多元化的福利措施,以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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