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键在于教师,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在人才培养中肩负着教育引导的重要作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不仅应具有雄厚的理论教学基础, 掌握高等教育基本教学规律,更应具有扎实的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因此当前尤其要解决人才背后人才的培养,即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
1 理解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内涵
1.1 “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教育部在高职教育评价标准讨论稿中从提高教师素质的角度,提出了“双师素质”教师的概念,并对“双师素质”教师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双师素质”教师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①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具有讲师(或以上)的教师职称;②既有讲师及其以上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其以上职称;③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或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2 对“双师型”教师理解上的误区
(1) 并非拥有“双证书”或者获取“双职称”的教师就是“双师型”教师。对于拥有“双证书”或者获取“双职称”的教师是否认定为“双师”,一是要看教师拥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是否与其所教授的专业相关。比如会计专业教师就应当获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二是要看教师是否具备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如果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却看不懂企业财务报表,拥有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却不能进行纳税申报,其并不具备执业经历,不能指导相应专业的实践教学,也不能将其作为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2) “双师型”教师并非“全能型”教师。以高职会计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单项实训、综合实训,修订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训指导书,主持实训中心建设,主持确立完善本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高职院校要想把所有的专业教师都培养成能够承担以上6项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全能型”的“双师型”教师是不太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只需要能够独立指导所授课程的单项实训和参与指导综合实训就可以了。
1.3 对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理解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任务重、教学改革压力大、对实践动手能力要求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越来越不可能全部由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校内“双师型”教师个体来完成,而是要由一个知识和能力结构合理、具备完整育人功能的校内教师团队来共同完成。“双师型”师资队伍应该是按专业组成的教师团队,既包括专业教师也包括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专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对专业教师的培养、紧缺人才的引进以及聘用兼职教师来完善“双师型”师资队伍。
2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
根据德国的经验,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的培养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可见,“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探索上都是一个很长的、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结合国外职业教育教师师资培训的经验,我国的职业教育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2.1 明确目标,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目标
在对学校现有专业师资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双师型”教师培养目标,构筑“双师型”教师培养网络,在师德素质优化、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等方面抓好落实,使“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始终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
2.2 构建强有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1) 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双师型教师的管理工作。我们也应成立像日本的“国立工业教员养成所”、德国各州的职业教学管理机构等,专门负责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的机构。
(2) 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对于“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证书的规定,最好能具体且有据可查,有章可依,如:机械、电子类专业的中级工,计算机专业的软件程序员,财经类专业的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法律专业的律师等;另外对于在企业中工作多年的技术人员,可适当参考其实践经历,降低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发给专门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3) 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高职“双师素质”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目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的教师职称评聘,仍套用“普通本科标准”,这仅仅适合于对教师学术水平的评价,对高职教师怎样才算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如何评价他们,却仍没有一个令大家满意的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应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4) “双师型”教师考评。规定每次评定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审报,根据受聘期间的工作表现,决定续聘还是解聘。
2.3 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
2.3.1 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力度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中,师资结构的改善、数量的壮大、质量的提高,都需要有经费做保障。在进一步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和保证现有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地方财政应相对集中财政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建设重点项目扶植和支持力度;学校应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上加大投入,设立“双师型”教师培训专项基金,保证“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2.3.2 明确“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内容
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确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岗位,这些岗位所应当具备的实践动手能力就是该专业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内容。然后应当对本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状况和实践动手能力进行分析,检查专业教师是否具备胜任上述职业岗位的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是否能承担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任务。从而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培养培训。
2.3.3 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 新任教师上岗前,先在校内外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年的实践锻炼,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并应在几年之内考取相关的上岗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把获证与实际技能锻炼有机结合起来。
(2) 职业学校根据其自身的教学特点,应加强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不仅为学生,也为专业教师提供教学实践的平台,让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训的教学中,在实训基地的建设中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3) 实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地举办高职教育,提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最佳条件。首先,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的关系,在校外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实习实训基地,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实习实训基地接受相关培训;其次,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人才信息库,校企双方的人员双向交流,互相聘用。
(4) 选送教师到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或聘请师资培训基地的专家对在校教师进行培训。
(5) 实行定期进修学习制度,保证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的先进性。
2.4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不断优化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结构
2.4.1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是从校外企业、事业单位选调一些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具体可以把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建设2~3个校外实训基地,通过沟通和了解,聘请校外实训基地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邀请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建设与改革和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在彼此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聘请具备教师素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从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
2.4.2 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1) 建立定期聘任机制,解决一个“稳”字。定期在国内外聘请一定数量兼职教授,逐步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兼职教师队伍。聘任要履行一定的聘任手续,要建规立约,将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任务、目标及基本要求书面化和规范化。
(2) 调动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兼职教师所具有的智力优势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征求兼职教师对高职院校事业发展、培训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咨询和智囊作用,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 抓好教学管理,提高质量效益。对兼职教师的管理,要实行综合管理。学院要结合兼职教师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 定期召开学生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反馈信息,与兼职教师交换意见,要指导他们改进教法,用制度和机制来保障院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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