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人才成本核算基本模式
一、人才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确定人才成本核算对象和人才成本计算期
人才成本对象可以确定为学校所提供的一个学年的教育服务量,即核算学年的人才成本。如果人才成本信息要求精确,就将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视为不同的教育产品,作为不同的人才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其计算期可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学生平均年人才成本,期间为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其二为学生平均人才成本,期间为同批学生入学时间到毕业所需时间。
2、合理设置人才成本核算科目和人才成本计算单
高职院校确定人才成本核算对象后,需依据人才成本核算要求,进行设置人才成本核算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设置人才成本计算单。同时,对于两级核算的院校而言,其必须设置人才成本核算科目,并确保学校和院校两级具有项目的成本项目。
3、记录、归集、分配费用
当高职院校设置人才成本核算的科目和人才成本计算单后,需严格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高职院校一个学年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记录、归集、分配,其具有步骤如下所示:
(1)将高职院校的全部费用划分为教学费用和非教学费用。高职院校需将全部教学费用计入人才成本核算科目中,任何非教学费用均不得计入人才成本科目中。
(2)将高职院校的教学费用划分为本期费用和非本期费用。对于高职院校本期费用来说,需要依据“待摊费用”科目对其进行摊销;对于本期未支付但必须由本期承担的费用来说,需要依据“预提费用”科目将其计入本期成本;对于购置教学用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来说,需要依据“固定资产”科目将其计入本期人才成本。
(3)将高职院校本期教学费用划分为直接教学费用和公共教学费用。对于直接教学费用而言,其可直接计入人才成本科目和人才成本计算单;对于公共教学费用而言,其可先计入公共费用科目,之后,依据规定的分配标准将其计入各人才科目和人才成本计算单。
4、计算人才成本
上述已将高职院校人才成本进行有效的记录、归集和分配,并且,将需由本期教育产品承担的费用均归集到人才成本科目和人才成本计算单中,从而计算出总成本。高职院校人才平均成本是总成本与高职院校接受教育服务学生学年总数之商。
5、编制人才成本报表
对于人才成本信息使用者(学校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学生及其家长)而言,其通常十分关注高职院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学年成本、学校总成本以及一个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所消耗的成本等相关成本信息。因此,这就需要高职院校编制教育单位成本表、教育总成本表、毕业生单位成本表,以便于人才成本信息使用者更容易把握和了解相关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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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二、人才成本核算的财务处理设计及选择br /> 在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下,高职院校需以收付实现制原则为理论指导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并结合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同时,由于人才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不利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为缓解这一弊端,本章将按照总账和明细账双轨制设计的思路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以此,不仅能够全面的反映出国家教育经费支出,而且还有助于增强人才成本核算的高效性,准确性。
其中,高职院校开展人才成本会计核算时,其总账和明细账均需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双轨制,其他业务的核算需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为理论指导,严格依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其具体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思路如下所示:
1、科目设置
会计核算科目是高职院校顺利开展会计核算的基础。随着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会计科目已无法满足高职院校会计核算的需求,需增设一些总账科目和相应的明细科目:
(1)人才成本。人才成本是指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培养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人才所支付的各项教育费用的总和。在总账科目下,高职院校需依据教育产品、学生年级和专业的不同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依据成本项目(工资、业务费、公务费)的差异设置三级科目。
(2)公共费用。通常情况下,需将各教育产品的直接费用计入“人才成本”总账和明细明细账。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其各教育产品的直接费用相对较少,其大多数教育费用用于公共支出,因此,这就需要高职院校依据合理的标准在不同的教育产品中分配公共费用。同时,高职院校需结合“人才成本”总账科目的要求,在“公共费用”总账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3)内部往来。高职院校进行二级核算时,为增强各教育产品成本核算准确性和提高考核各部门资源利用效率,需设置“内部往来”账户,并按照单位设置“内部往来”明细账,按照高职院校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各部门成本的合理分配。
(4)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又称之为预付费用,其指已经指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各项费用。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其待摊费用主要表现在公务费和业务费两个方面,因此,高职院校需依据“人才成本”的要求设置“待摊费用”明细科目,并以支出的有效期为依据,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
(5)预提费用。预提费用是指高职院校按规定预先提取单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逾期未交的取暖费、水电费等。
(6)累计折旧。累计折旧是指高职院校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其高职院校需依据固定资产类别或使用部门设置二级明细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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