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防范

时间:2024-04-26 17:33:2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 要:证券市场的从无到有需要一个过程,从不规范到规范也需要一个过程。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治理同样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更多方方面面的努力研究和探讨,本文着重阐述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防范措施,以促进上市公司快速、健康地发展,共建一个和谐的证券市场。

  关键词:上市公司 利润操纵 关联交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很多公司为了实现其快速发展,并从市场上筹措资金,纷纷走上了上市之路,这其中也不乏有一些问题公司。市场的优胜劣汰使一些公司不断倒下,但一些依然挺立的上市公司也有其自身的问题,在利益的驱动下,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一、加强新会计准则实施规范化

  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会计准则中的变化,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的改变,会带来公司业绩和账面净资产的改变。新会计准则中的很多会计处理方法有了较大改变,这些改变都可能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造成影响,对抑制上市公司运用会计手法操纵利润起到一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常见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企业效益好、利润高的年度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低利润,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其二,在企业效益差、亏损的年度冲回资产减值准备,人为使企业实现盈利,从而粉饰业绩,避免退市风险。

  2.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3.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的方法来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

  新会计准则将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重大转变,这次转变,改变了我国一直以会计制度为主的形式,进一步同国际接轨,强化了会计准则的作用和地位。上市公司按照新准则进行的调整,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虽然在调整过程中会引发权益、利润的改变,但是,由于会计准则的变动带来的主要还是一次性收益变化,不会真正改变公司的经营业绩。所以,既需要利益相关者认真分析数据,更需要多方监督,使该准则的实施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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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br />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既不是经营者,他们也不是用户、供应商或交易关联方,与企业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是一个纯粹的局外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可以确保董事会集体正确地决策,防止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运行机制。

  2.完善经理人员的薪金制度。改变经理人员薪金与公司利润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以削弱经理操纵利润的动机。另外,可以采取用股票期权激励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给高级管理人员发奖金并要求他们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在任职期内,由证交所锁定;也可以附加服务年限,先给分配权,后给所有权。这样既可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又可减少引发利润操纵的因素。

  3.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关,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安排负有监管职责。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运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证监会应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除日常监督外,应加强巡回监察工作的力度,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没有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在配股、增发新股方面设置更多的限制以至重罚等。

  4.加大监事会的监督力度。要加大监事会的监督力度,就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赋予其独立行使职责的实在权利,扩大其监管权限,落实其监督责任,强化其监督功效。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1.加强证券机构的外部监管。对于市场监管机构而言,应积极采用市场导向的监管体制,提高市场的监管水平和效率。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相辅相成,市场监管机构应尽量减轻监管政策对公司利润操纵的诱发程度,减少因监管政策而强加给公司的管制成本,为发挥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效应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随着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和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形成,有必要对监管队伍进行金融、证券、法律、会计、审计等各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提高证券监管效率和水平提供有力的保障。

  2.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首先,要遏制利润操纵,除了加强内部治理外,还得仰赖于外部的强有力的监控;其次,要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在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欠缺,影响了审计的客观性,要改变这种状况,可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改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以便制衡操纵财务信息的“不当委托”,克服注册会计师被动接受造假“要约”的市场障碍,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增添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砝码,从而对利润操纵行为进行深入的审查和揭示;最后,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管。为了使注册会计师确实履行“经济警察”的职责,必须不断地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管,为此要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对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大惩治的力度,增加利润操纵的成本,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只有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才能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

  四、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化建设

  根据证券法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将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情的实质。证券法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公司披露的最低限度,公司披露信息时应遵循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对信息披露不足和存在虚假、误导性的公司,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在改变会计假设时,要求公司详细披露这种改变的影响,其中包括增加一张财务报表附表,该附表不仅要列示项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额,而且要列示包括所有调整项目在内的当期变化。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而导致股东受损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负赔偿责任。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从制度上规定它们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逐步加大了监管力度,管理当局对目前的虚假财务信息日益重视。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接轨,会计准则实施规范的不断加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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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有效抑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每一个会计理论工作者和会计实务工作者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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