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考移民”移的是考生的希望,移的是考生的未来。它既是对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追求,又是对欠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剥夺。面对着现有阶段我们无法有效解决“高考移民”这一乱象的事实,不如,“放爱一条生路”,承认高考移民的合法化,并为其提供发展的空间。借此,来实现高考制度的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关键词:“高考移民”、机会成本、博弈论、宪法、平等
一、高考移民的历史分析
“高考移民”自古就有,只是那时不将其称为移民,而称之为“冒籍”,即冒充别处的籍贯参考,其实质和今天的高考移民并没有两样。 时至明朝,鉴于南北两方卷纸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北易南难”),很多南方学子选择了“冒籍”参加应试。鉴于当时的惩罚措施并不是很严密,一时间,“冒籍”现象十分普遍。
现而今的“高考移民”现象,则体现地更为复杂。在我国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下,不少考生希望通过“高考移民”的方式,即通过由录取分数线高的地区向录取分数线低的地区迁移户籍的方式,来获取最佳高考录取权利。但由于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规定,公民户籍不能自由迁移。因此,无论高考考生主观想法如何,客观上大部分考生是不可能将其户籍自由迁移到录取分数线低的地区合法参加高考的。尽管如此,“高考移民”现象仍然在不少地方出现。并由此,牵涉出政治腐败,户口买卖,房价上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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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二、“高考移民”的经济学分析br /> 机会成本就是指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由于选择某种东西而必须放弃的东西。试问,高考移民的成本有多少?有人会说:“用钱铺道,以金砸门”。其实,高考移民还有另外一种成本——机会成本。如果没有选择高考移民,而是选择正规的渠道考上理想的大学,那么,高考完你拿到理想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结果,就是没有选择高考移民的机会成本。人生即选择。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把资源投入到一种选择上,就不得不放弃其他选择。机会成本在此处可分为物质机会成本、精神机会成本和法律投机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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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质机会成本,即没有选择高考移民所不必要付出的金钱代价。时至今日,高考移民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国际高考移民和国内高考移民。国际高考移民主要由各类留学中介承办,这些中介创办已久,经验丰富,对这种形式的移民有着规范法、合法化的操作方式。但价格不菲,往往承办费用就需要以万元为单位来计算。同时,国际高考移民出国的费用更是不菲,按正常获取学士学位的年限来算,单是去新加坡,马兰西亚这样的国家就需要花费80万元,而要选择去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花费往往都是在百万以上。而国内高考移民则是没有充足的法律支持,一般视为非法行为。这种移民由私人承办,利用各种政策漏洞,来实现委托人的“跨城市,跨省际,跨民族,跨留洋背景”的移民。这种操作方式往往牵扯到腐败问题。牵扯的费用也是不小,但远远低于国际高考移民,因而许多人往往铤而走险,选择这种方式获取个人高考的最佳权力。
第二,精神机会成本,即没有选择高考移民所不必要付出的精神方面的代价。面对着现有生活学习方面的突然改变,选择高考移民的考生往往需要面对前所未有的精神压力。尤其是选择了国内高考移民的考生,往往还需要面对事情一旦败露来自于法律和道德双方的惩罚和谴责,其精神压力更是不敢想象。而选择了国际高考移民的考生,一旦获取录取通知后,更是要面对文化、语言、宗教、法律等方面的差异与冲突。
第三,法律投机机会成本。即被法律发现惩罚的危险系数。高考移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它的产生既有法律的内部原因,也有法律的外部原因。从法律的外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从法律内部来看,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平等地受教育权利。这条规定,即为国内高考移民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依据,却又把这种移民方式宣判了死刑。这与国内高考移民的性质是分不开的。国内高考移民既是对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追求,又是对欠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剥夺。国内高考移民的行为,与其说是对地方政策漏洞的钻营,不如说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投机。这是何等的悲哀与不幸,这种类似于对联式的悲歌,也只有儒家思想模式才能得以宽恕,“痛,则通。不痛,则不通。”
第四,其他机会成本分析。即能否考上理想大学的系数。通过高考移民的方式,虽然享有了最佳高考录取的权力,但之后是否能被自己心仪的大学录取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一旦没有被录取,不仅之前付出的努力全部化之泡影,而且还要面临着复读与提前进入社会参与社会工作的艰难选择。此番代价之大,令常人难以承受。
三、“高考移民”现象的解决方式分析
高考移民实摘 要:“高考移民”移的是考生的希望,移的是考生的未来。它既是对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追求,又是对欠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剥夺。面对着现有阶段我们无法有效解决“高考移民”这一乱象的事实,不如,“放爱一条生路”,承认高考移民的合法化,并为其提供发展的空间。借此,来实现高考制度的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关键词:“高考移民”、机会成本、博弈论、宪法、平等
一、高考移民的历史分析
“高考移民”自古就有,只是那时不将其称为移民,而称之为“冒籍”,即冒充别处的籍贯参考,其实质和今天的高考移民并没有两样。 时至明朝,鉴于南北两方卷纸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北易南难”),很多南方学子选择了“冒籍”参加应试。鉴于当时的惩罚措施并不是很严密,一时间,“冒籍”现象十分普遍。
现而今的“高考移民”现象,则体现地更为复杂。在我国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下,不少考生希望通过“高考移民”的方式,即通过由录取分数线高的地区向录取分数线低的地区迁移户籍的方式,来获取最佳高考录取权利。但由于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规定,公民户籍不能自由迁移。因此,无论高考考生主观想法如何,客观上大部分考生是不可能将其户籍自由迁移到录取分数线低的地区合法参加高考的。尽管如此,“高考移民”现象仍然在不少地方出现。并由此,牵涉出政治腐败,户口买卖,房价上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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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二、“高考移民”的经济学分析br /> 机会成本就是指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由于选择某种东西而必须放弃的东西。试问,高考移民的成本有多少?有人会说:“用钱铺道,以金砸门”。其实,高考移民还有另外一种成本——机会成本。如果没有选择高考移民,而是选择正规的渠道考上理想的大学,那么,高考完你拿到理想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结果,就是没有选择高考移民的机会成本。人生即选择。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把资源投入到一种选择上,就不得不放弃其他选择。机会成本在此处可分为物质机会成本、精神机会成本和法律投机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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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质机会成本,即没有选择高考移民所不必要付出的金钱代价。时至今日,高考移民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国际高考移民和国内高考移民。国际高考移民主要由各类留学中介承办,这些中介创办已久,经验丰富,对这种形式的移民有着规范法、合法化的操作方式。但价格不菲,往往承办费用就需要以万元为单位来计算。同时,国际高考移民出国的费用更是不菲,按正常获取学士学位的年限来算,单是去新加坡,马兰西亚这样的国家就需要花费80万元,而要选择去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花费往往都是在百万以上。而国内高考移民则是没有充足的法律支持,一般视为非法行为。这种移民由私人承办,利用各种政策漏洞,来实现委托人的“跨城市,跨省际,跨民族,跨留洋背景”的移民。这种操作方式往往牵扯到腐败问题。牵扯的费用也是不小,但远远低于国际高考移民,因而许多人往往铤而走险,选择这种方式获取个人高考的最佳权力。
第二,精神机会成本,即没有选择高考移民所不必要付出的精神方面的代价。面对着现有生活学习方面的突然改变,选择高考移民的考生往往需要面对前所未有的精神压力。尤其是选择了国内高考移民的考生,往往还需要面对事情一旦败露来自于法律和道德双方的惩罚和谴责,其精神压力更是不敢想象。而选择了国际高考移民的考生,一旦获取录取通知后,更是要面对文化、语言、宗教、法律等方面的差异与冲突。
第三,法律投机机会成本。即被法律发现惩罚的危险系数。高考移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它的产生既有法律的内部原因,也有法律的外部原因。从法律的外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从法律内部来看,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平等地受教育权利。这条规定,即为国内高考移民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依据,却又把这种移民方式宣判了死刑。这与国内高考移民的性质是分不开的。国内高考移民既是对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追求,又是对欠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剥夺。国内高考移民的行为,与其说是对地方政策漏洞的钻营,不如说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投机。这是何等的悲哀与不幸,这种类似于对联式的悲歌,也只有儒家思想模式才能得以宽恕,“痛,则通。不痛,则不通。”
第四,其他机会成本分析。即能否考上理想大学的系数。通过高考移民的方式,虽然享有了最佳高考录取的权力,但之后是否能被自己心仪的大学录取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一旦没有被录取,不仅之前付出的努力全部化之泡影,而且还要面临着复读与提前进入社会参与社会工作的艰难选择。此番代价之大,令常人难以承受。
三、“高考移民”现象的解决方式分析
高考移民实质上反映了中国内陆各地经济、教育水平的差距,同时也是对国家实行歧视性的地域差别待遇的一种适应性策略。从现阶段的高考移民方式来看,选择高考移民的考生不仅有着雄厚的经济资本,还有着出色的人脉关系网,同时还有着高于迁入地区的个人受教育水平。面对着现今高考移民“只堵不疏”的法律防范手段和“不查不究”的执法乱象来看,“高考移民”根本是难以管制。既然如此,不如“放爱一条生路”。基于我国宪法大纲的基础之上,承认高考移民的合法化。把现有形式的“高考移民”公开化,合理化,透明化。由政府有关部门一手承办,同时提高高考移民方式要求,把高考移民的范围缩小化,危害内部处理化。
同时,继续巩固“高考移民”迁入热门省份的教育水平,不断提升省内整体的教育水平。必要时,可以结合“高考移民”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养狼计划”,利用外省优秀人才参与本省的高考来加剧本省高考的竞争,提高本省教育水平。同时,在外省人才利用这样制度享有优秀教育权力之后,反哺与本省,服务于本省有关教育工作,以此来提高本省的整体教育水平。
还有,就是要淡化现有家长和学生关于高考“一考定终身”的思想观念。利用现行的体制机制,为高考中没有取得理想成绩的学生提供更能令其施展空间的工作岗位和更为合理的薪酬。就像考得上好的高中不一定能上好的大学一样,好的大学也不一定能与好的社会工作相关联。淡化这种长期以来的思想观念,不仅有利于学生自身的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长足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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