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边自由贸易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在全球各个地区掀起了高潮。本文将企业理论中的“套牢”概念引入国际经济领域,发现惧于交易另一国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被“套牢”的风险,是国际经济领域政府间经济合作的一个很重要的顾虑。因此,双边自由贸易不仅能有效地解决交易国双方合作时对“套牢”的顾虑,而且是较之建立区域性经济联盟更好的一种方式。
一、对双边自由贸易浪潮的传统解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在双边、地区和多边这三个层次上以关税减免与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并行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日渐增多。既加入多边经济合作组织,又积极参与地区或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成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方针和实践。而近年来,由于WTO多边贸易谈判的破裂以及一些区域性大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受阻,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更以一种新的姿态再度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主角。
对于国际经济合作从多边贸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7期易谈判转向双边贸易谈判的这一重要现象,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做了大量研究,从各个角度都给出了一定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双边自由贸易具有多边贸易体制无可比拟的优势和长处。其表现:一是双边自由贸易能涉及更广泛的领域,其内容除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外,还可包括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多方面的合作关系。二是双边自由贸易不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的局限。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以及东南亚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只有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且同一区域内的国家间才能够开展区域内的自由贸易,但双边自由贸易则可超越这一局限。三是从总体上看,双边自由贸易的目的是在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上,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推进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绝大多数推行双边自由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属于WTO成员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执行也要遵守WTO规则的基本要求,因而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但也同样存在巨大的兼容性。
其次,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已启动的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与此相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种涵盖范围更广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渡形式,已有的双边贸易协定大多富有成效,它强烈的示范效应激发了更多国家重视此道。
第三,从政治利益上考虑,扩展区域间的合作,通过建立经济纽带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联系,有利于抢占地区经济霸权进而提高本国的安全和稳定,这一点在近年双边自由贸易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美国、日本、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表现中尤为突出。
以上这些分析从不同的方面给出了较充分的解释,但均是从双边自由贸易“趋利”性的角度做出的分析。事实上,双边自由贸易也是避免国家合作中可能产生的机会主义风险的一种很好的选择。因此本文将试图从“避害”角度讨论双边贸易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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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政治经济领域中“套牢”的推广
在企业理论中,“套牢”问题是沿着下述情景展开的:假定(1)交易双方都是有限理性的,即交易双方均受信息传播的效率和接受信息的能力所限,在交易前不可能预知所有可能的情况。其契约是不完全的,包揽无疑的缔约活动是不可能的。(2)交易双方具有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交易双方在契约不完全的条件下,总是试图通过不诚实或欺骗的方式来危害交易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3)不确定性,即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现在很难预测将来发生的情况。(4)专用性资产,即资产具有专门的用途,一旦投资生成后就很难再重新配置使用,如果要迫使这些资产转移用途,就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假定下,由于一项专用性投资做出后,就会产生可占用的准租,因而交易的每一方都会试图利用专用性投资不能移作它用的事实,来侵占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从可能变为现实。此时,由于投资的专用性而被迫接受不利条款的一方就被“套牢”了。这样,由于“套牢”问题的存在,通过市场交易将不能形成有效的投资量,而这种关系专用性投资对交易双方的整体效益而言,却又是至关重要的。
在世界经济的研究中,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单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经济联盟,这些国家或经济联盟面对的是日益全球化的市场。
正如微观市场层面中企业间的交易是普遍的一样,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间的交易也是普遍存在的。在多数国际关系理论著作中,无政府状态都被视作关于国际政治的基本假设。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没有任何秩序可言。事实上,这种秩序即是国际社会中存在的一系列为各国所承认的共同的规则和理念,它也像完备的市场机制中的价格机制一样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决定着各国最恰当的政治经济活动。在这一潜伏的秩序下,作为国际体系有序性的体现,国家权利的界定、行使与保障是可行的。国家权利的存在,为国家间权利的让渡提供了可能,而国家间相互依赖的深入发展,又使得国家间权利的让度不可避免。国家间的相互交往成为不以某个国家的意旨为转移的必然现象。由于参与交往的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权利,想要实现正常的国际交往,国家之间必然需要相互让渡某些各自的权利。因此,在相互依赖的条件下,国家间权利的相互让渡(交易的实质定位)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展开,国家间的交易更加活跃。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 /> 那么国际行为主体是否同样具有理性的特征呢?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将“国家行为是理性的”这一命题作为核心假设,而自由制度主义尽管批评这一命题过于笼统,但也并不否认这一命题。在国际经济领域,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和不确定。受本国能力所限,国决策者不可能知悉全部备选方案,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考虑到单一的综合性效用函数中去,也无力精确计算所有备选方案的实施后果。故而,在全球化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国家,同微观市场中的企业一样,同样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另一方面,国家在处理外部事务时,其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是强烈而复杂的,因而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包括有目的、有策略的利用信息,按照国家目标进行筛选,扭曲甚至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等。所以较之微观企业,国家这一交易体事实上具有更为广泛和强烈的机会主义倾向。
从上述分析中,当我们把国际经济合作这一宏观层面的经济问题与微观层面的企业理论相比较时,我们也不难发现,目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问题和我们身边企业间的交易其实正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相同的运作系统。国家或区域内的经济联盟正相当于世界经济中的企业,而他们合纵连横的舞台正是全球化的市场,国与国、区域和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往往也如企业间的合作一样,是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前提下进行着合作项目中某个领域的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这样一来,企业理论的核心思想也完全可以扩展到世界经济的研究中来。企业理论中,因为退出机制的缺乏所导致的退出障碍和退出成本的存在,以及投资资产专用性的特征,会使作为交易体的企业惧于被“套牢”的风险而放慢投资合作的脚步。而国际经济领域,一旦两国在各自战略的考虑下签订合作协议,一方的退出致使协议作废,则不仅仅牵涉两交易国双方经济上的损失,显然也会对两国政治战略安全带来影响,从而整个地区的经济,政治安全稳定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其退出障碍和退出成本更大。而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7期两国合作一旦达成协议,其组织以及人力,财力的投入必将是不可收回的沉没成本。一旦被“套牢”,将使投资国遭受很严重的损失。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使得这种风险无时不在。因此,笔者认为,“套牢”的风险在国际经济领域同样广泛存在。惧于交易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及由此而生的被“套牢”的风险,是政府间经济合作的重要顾虑,从而也是阻碍区域经济合作中专用性投资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套牢”问题的解决
(一)“套牢”的纵向一体化解决方式
为解决企业交易中“套牢”所引致的专用性投资不足问题,企业理论认为可行的办法是纵向一体化,即企业之间采取并购的方式,使其中一个企业成为另一个企业的供应车间。这样,市场被内部化了,而在企业内部,机会主义行为要受到权威的稽查,企业所特有的激励和控制的性质将能够使交易双方从狭隘的机会主义行为中摆脱出来,从而改变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的问题。
顺着企业理论的逻辑,如果说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起着主导作用的过程,把国家或国家间的经济联盟看作全球化市场中的企业,那么我们就不难发现,区域性经济联盟的建立实际上正是这样一个市场内部化的过程。是避免国家合作中“套牢”问题阻碍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一种有效方式。事实上,20世纪下半叶开始的GATT/WT0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广泛建立正是这一理论的具体运用。而事实也证明,纵向一体化的方式确实能促进国家间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促进国际经济合作。这一点从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组织的实施成果可以得到充分印证。
但正如合并后的企业一样,区域性经济联盟等一体化组织虽然能有效地消除“套牢”的风险,减少国家间市场交易的各项交易费用,但它同时也丧失了市场交换对交易双方产生的一种产权制度的“高能激励”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体化组织的内部协调管理会带来组织内部庞大的管理费用,以及因度量成本、谈判、监督执行和经济扭曲等带来的“低能激励损失”。随着一体化组织规模的扩大,这种内部成本将更高,从而大大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目前,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或以此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如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非国家共同体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大多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WTO,APEC这些经济组织的前进也是步履维艰,可以说其原因也在大多于此。
那么,有没有一种非一体化解决“套牢”问题的途径,既能很好地促进专用性资产投资又可以避去一体化组织的低效率?
(二)“套牢”问题的非一体化解决方式
在下面的分析中,笔者将以一个重复博弈的“声誉”模型,来探讨“套牢”问题的非一体化解决方式。以甲国和乙国为例。
1 假定
(1)如果甲国诚实交易,则乙国也将采取合作态度;
(2)每次交易的交易额相等,甲国每次交易获得的收益为R,并将以P的概率获得下一次交易的机会;
(3)交易计划持续m期;
(4)当甲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时,甲可获得收益为R’,R’>R,但此时乙将对甲中断所有的未来交易以示惩罚;
(5)企业甲诚实交易或机会主义的所得都与交易数量成正比。
2 推论
对甲国而言,有诚实交易和采取机会主义两种行为选择。
(1)若甲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则甲的本期收益为R’,而以后各期的收益都为0(交易被取消),故而总的期望收益为R’;
(2)若甲国诚实交易,其可获本期收益R,同时,有P的概率在下一期获得R的收益,有P。的概率获得下下一期的收益R,依此类推,则总的期望收益为:
R+RP+R p2+RP3+…+RPm-1=R(1-Pm)/1-P
故对甲国而言,当满足R(1-Pm)/1-P>R’,即1+p+p2+p3+…+Pm-1>R’瓜时,其将选择诚实交易。例如若m=3,R’/R=1.5时,则P>0.336时,甲将选择诚实交易优于机会主义行为。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双方的交易为一次性的,所有交易都在一次完成,由于R’>R,可知,mR’>mR,甲肯定选择机会主义行为;而当交易是重复博弈时,甲会权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甲可能放弃机会主义行为而选择诚实交易。由此我们得出的一个推论是:在交易双方计划的总交易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少单次交易量数额,增加交易次数,将使甲国更加注重声誉和长远利益,从而增加诚实交易的激励。
具体到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对于一国而言,一定存在相对劣势的产业,也同时存在相对优势的领域。作为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的理性行为体,并不会在所有的领域都通过与他国合作交易来获取利益。一国需要通过合作来达到优势互补的领域是一定的。因此,可以说,从宏观层面上看,一国与他国合作交易的交易额是有限的,是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较之加入经济一体化组织,签订一个长期的、全方位的协议,并在一个大系统内按照组织规则同成员国之间展开全方位的经济合作,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则能将一国所需进行的交易投资,通过一系列独立的条约和不同的国家进行多次的独立交易完成。它有意识地增加了相对劣势领域的交易次数而减少了每次的交易额,从而能有效地化解“套牢”的风险。简而言之,双边自由贸易的形式通过增加交易次数,使交易国双方能根据“套牢”可能性的大小更自由地决定其交易次数以及每次交易的交易额,从而能最大程度的消除国家机会主义倾向和对“套牢”的顾虑,使交易双方达更易达成合作协议,更乐于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从而推动整个区域的经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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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惧于交易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及由此而生的被“套牢”的风险,是政府间经济合作的深层顾虑,从而也是阻碍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为防范“套牢”风险,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纵向经济一体化(这一方法已被广泛实践);二是本文所提出的,有意识增加交易次数而减少单次交易数量。鉴于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方式庞大的管理成本,以及其实施条件的苛刻以及已有实施成果的有限性,建立区域多边经济一体化组织的趋势近年来有所减缓。而第二种方式,既能同样防范“套牢”风险又能有效地弥补一体化的诸多缺陷。具体而言,该方式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正是目前不断兴起高潮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到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双边自由贸易热潮的兴起了,尤其是在一些一方面力图区域经济整合腾飞,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尚不足以直接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阶段的地区,例如东亚,双边自由贸易为何发展得如此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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