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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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集团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方案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某企业集团决定通过本县民政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200万元人民币。该集团下属企业集团中,只有两家公司具备捐赠该项赈灾款项的经济实力。甲、乙两公司预计2008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0万元和800万元,如何进行捐赠,既能够实现捐赠200万元的目标,又能够把集团费用降到最低,摆在了集团决策者的面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集团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该集团所属企业集团捐赠用于汶川大地震救助,且通过该县民政局渠道捐赠,完全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属于公益性捐赠。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集团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该集团所属企业集团的捐赠在不超过2008年年度利润总额12%的标准内准予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62号文《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条(二)的规定“企业集团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按企业集团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准予扣除”,根据该文件精神,该集团所属企业集团用于抗震救灾捐赠没有特殊规定,仍然执行公益性捐赠12%的扣除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笔者制定如下税收筹划thldl.org.cn方案:

  方案一:由甲企业集团单独捐赠

  1. 准予扣除标准120万元

  2008年甲企业集团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 000 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120万元。

  准予扣除标准=1 000万元×12%=120万元

  2. 不准扣除部分80万元

  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余部分不得扣除。

  不准扣除部分=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

  3. 增加的税务负担20万元

  不准扣除的公益性捐赠80万元,根据新的企业集团所得税法,企业集团所得税率为25%,由此增加税务负担20万元。

  增加的税务负担=80万元×25%=20万元

  甲企业集团除捐赠200万元外,还要负担20万元的企业集团所得税,由此该集团需实际支付资金220万元。

  方案二:由乙企业集团单独捐赠

  1. 准予扣除标准96万元

  2008年乙企业集团预计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96万元。

  准予扣除标准=800万元×12%=96万元

  2. 不准扣除部分104万元

  公益性捐赠96万元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余部分不得扣除。

  不准扣除部分=200万元-96万元=104万元

  3. 增加的税务负担26万元

  不准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4万元,根据新的企业集团所得税法,企业集团所得税率为25%,由此增加税务负担26万元。

  增加的税务负担=104万元×25%=26万元

  乙企业集团除捐赠200万元外,还要负担26万元的企业集团所得税,由此该集团需实际支付资金226万元。

  方案三:由甲、乙企业集团共同捐赠

  (一)甲企业集团在准予扣除标准范围内捐赠,其余部分由乙企业集团捐赠

  1. 甲企业集团捐赠120万元;

  2008年甲企业集团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120万元,甲企业集团实际捐赠12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2. 乙企业集团捐赠80万元

  2008年乙企业集团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12%以内部分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96万元,乙企业集团实际捐赠8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由此,除甲、乙两企业集团共同捐赠200万元外,该集团不需再支付任何额外税款。

  (二)乙企业集团在允许扣除标准范围内捐赠,其余部分由甲企业集团捐赠

  1. 乙企业集团捐赠96万元

  2008年乙企业集团预计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96万元,乙企业集团实际捐赠96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2. 甲企业集团捐赠104万元

  2008年甲企业集团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12%以内部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准予扣除标准为120万元,甲企业集团实际捐赠104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由此,除甲、乙两企业集团共同捐赠200万元外,该集团不需再支付任何额外税款。

  (三)甲、乙企业集团在各自允许扣除标准范围内捐赠,且双方捐赠的数额合计为200万元,也不会增加集团的税务负担,道理同上。

  根据以上分析:方案一,该集团除捐赠200万元以外,还需负担20万元的所得税;方案二,该集团除捐赠200万元以外,还需负担26万元的所得税;方案三,该集团除捐赠200万元以外,不需负担任何所得税。显而易见,方案三对该集团来说,无疑是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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