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交易双方的支付方式也日趋多样化。由于现金的使用受到诸多的限制,汇票、本票等票据在实际应用中也有不便之处,因此,支票以其金额不受限制、操作便捷等成为各交易主体间的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同时,随着支票业务的增多,经济主体开具的支票因各种原因被退回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收款方没有如期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开票方支票内容填写有误等。
笔者以购买固定资产(不考虑增值税)为例来展示经济主体(假定为企业)关于重开支票的两种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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