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和对策

时间:2024-04-26 17:19:1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交通运输业做为第三产业的代表,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方面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为了消除重复征税,完善我国税制,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企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但是,实施“营改增”能否减轻所有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还有待探讨。

1 “营改增”的简介

所谓“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原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变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够减少重复征税的环节。“营改增”改革被认为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又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

2 实施“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8月发布了《关于推动物流业健康进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要求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然而从2012年开始试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务负担是否真的都减轻了呢 ?

根据调查显示,在上海进行“营改增”的70多家物流企业,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各个企业的年平均税率为1.4%,实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增值税平均税率增加到了4.5%,在上海市的营改增试点中就有60%的物流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比往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加了6万以上,甚至个别的大型物流企业增加税负达到百万以上。如此看来,在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并不是很乐观。

实施“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以前按含税收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不含税收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变化相对较小,由以前按含税收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不含税收入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以前按含税收入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改为按不含税收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看出这次“营改增”对促进小型物流企业的发展有利,但对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来讲税收负担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增加。因为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从3%调整为11%,上调幅度较大,而可抵扣的项目却较少,可抵扣项目主要为购置设备、燃油、材料、轮胎、修理等费用,但购置运输设备成本较高,使用年限长,相对成熟的大中型运输企业,近几年都不可能有较大额的设备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较少,而人工费、路桥费、货物及财产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这些都是税负增加的原因。

以下举三个例分析“营改增”前后对交通运输企业不同企业的影响(注:以下数据均含税,税率是: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年营业额400万元,“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为12万元,附加税为1.44万元,共缴纳税费13.44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11.65万元,附加税为1.398万元,共缴纳税费13.048万元,比“营改增”前少缴纳税费共0.392万元。

例2:某运输吊装公司(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1000万元,“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为50万元,附加税为6万元,共缴纳税费56万元,“营改增”后假若该企业购进材料等可抵扣(按17%计算抵扣金额)的成本费用占收入5%,则应缴纳增值税49.34万元,附加税为5.92万元,共缴纳税费55.26万元,比“营改增”前少缴纳税费0.74万元。就是说物流辅助服务业可抵扣的项目超过收入5%以上就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例3:某大型公路大件交通运输企业三年的数据为例进行分析“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该企业2010年到2012年三年的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及税金如下:

从下表可以看出:根据三年的数据分别按营业税和

增值税进行计算税负情况可看出“营改增”后税负明显上升:“营改增”后 2010年、2011年、2012年税负分别上升3.56%、3.41%、3.27%。上表中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均是全额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计算的,如果该企业将一部分外委运输业务或吊装业务分包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则由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能抵扣的金额将会更少,应纳增值税额将会更多,税负上升将更高;且外委运输费如分包给一般纳税人,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分包方均要求外委运费价格上调,且上调的比例一般在6%左右,一样会增加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根据该企业2013年8月至12月的相关数据分析,该企业税负比按营业税税率计算上升4.4%。

虽然交通运输业购置运输设备可以抵税,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都会增加运输设备,假若该交通运输企业每年购置运输设备金额达300万元(不含税),则可以多抵扣进项税额51万元,则2010年至2012年税负分别为5.66%、5.37%、5.18%,税负依然比“营改增”前分别上升2.94%、2.7%、2.66%。

从上面三个例子可以得知物流行业的小型企业和大型物流辅助服务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下降,但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

3 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的对策及建议

3.1 申请过渡性的财政扶持 由于“营改增”在几个省试点时就发现了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没有减轻反而增加的现象,这些省均给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了过渡性财政补贴。现在全国物流行业已全面实施“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大中型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依然没有减轻反而增加的现象还存在。因此,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该及时向国家申请过渡性财政补贴,企业在寻求国家财政扶持时,应注意必须本着诚实的态度,不能借机套取国家财政补贴。但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是暂时过渡政策,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需要交通运输企业自身寻找出路。

3.2 加强企业管理,进行税务筹划 加强企业管理,进行税务筹划才是交通运输企业从根本上减轻税负增加的有效手段。这就要求交通运输企业重视税务成本,加强企业闲散资金的利用,在企业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运输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增加进项税额。

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制定集中采购、定点维修等管理办法,同时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渠道,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方,如果由于多方原因,只能找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做为供应方或分包方,也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这样也可以抵扣3%的税,以上措施均可以降低税负。

3.3 争取客户的理解,适当要求上调运输价格 有的交通运输企业在2013年7月到8月一直在做客户的工作,对8月份之前签定而要在8月后才开始执行的合同,向客户申请上调运输价格。其理由是由于国家于8月1日在全国实施“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上调,且交通运输企业的客户大都是些制造业,由于税率的变化,这些制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相应地减轻。“营改增”之前制造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用是按运输金额的7%抵扣,而“营改增”之后是按不含增值税的运输费用的11%进行抵扣。如某制造企业支付运输费用100000元,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针对该笔运输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而在“营改增”后该企业针对该笔运输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910元,多抵扣2910元,税收负担减轻2.91%。因此交通运输企业不但可以对8月份之前签定的合同要求客户上调运输价格,还可以在今后签定合同时考虑税率上升的因素,要求客户适当上调运输价格,这样也可以抵减部分税率上升导致企业利润的下降。

3.4 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减轻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中只有40%左右可以进行抵扣,能抵扣的项目只有外委运费、燃油费、材料费、修理费、吊装费(且吊装费还只能抵扣6%),而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中占一定比例的人工费、过路过桥费、货物及财产保险费目前均不能抵扣,如果过路过桥费、货物及财产保险费等能纳入抵扣范围,则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上升比例就会降低,甚至税负会下降。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家实施“营改增”改革,肯定是利国利民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短期税负压力肯定是增加了,但是从长远来看,对大多数企业肯定能起到减税的作用。因此,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应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务改革,也应相信国家会针对的问题制定出减轻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压力的相关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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