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固定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该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从日常会计核算的情况来看,固定资产对税收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四方面: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值准备、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扣除、房屋固定资产应缴纳的房产税。由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实务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并不局限于上述四个方面。
案例
某检查组到一家电机制造企业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组从检查前的案头分析中发现,该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偏低。进驻检查后,检查组从原材料的购进到销售成本的结转,从进项税额的抵扣到销项税额的申报,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多方面开展了检查,但未发现A公司存在问题。对此,A公司财务部许部长解释道:“电机产品属传统产业,市场竞争激烈,经济附加值又低,税负偏低很正常。”
检查组葛组长请检查人员逐一报告检查情况,经过分析后认为,A公司主要原材料的耗费与同行相比几乎没有差异,但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明显偏高,因此A公司通过虚假购进原材料影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不大,但虚列费用的可能性较大。于是,检查组决定再次对这两项费用进行检查。
葛组长分析,如果企业虚列费用,则在将有关支出列入费用类科目的借方时,贷方科目一般表现为现金付出或应付账款长期挂账,而且对同一单位多次支付费用的可能性较大。葛组长从2个费用账户抽查了一定数量的大额业务,但未见异常。就在葛组长准备放弃时,他突然意识到2个问题,一是A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费用以建筑材料为主,如空心砖、水泥、黄沙、石子、钢材等;二是在制造费用中列支的费用以低值易耗品为主,A公司很可能采取了“化整为零”的方法。于是,葛组长立即将检查小组分为2组,一组根据A公司账面列支的房屋维修费情况,详细核对和检查维修费列支的真实性,另一组根据A公司账面列支低值易耗品的情况,检查低值易耗品台账并进行盘点,同时请许部长派人员配合。这时,许部长主动承认了错误。
原来,多年来,A公司将规模不大的零星建筑工程,全部以房屋维修费的名义在期间费用列支(当时适用旧《增值税暂行条例》,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凡是金额不大,能够将购进项目和金额细分或者是能够自己组装的机器设备,尽量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这样,一方面可以将部分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的成本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或通过计入制造费用一次性计入产品成本,再随着产品的销售得以扣除;另一方面,对计入低值易耗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化整为零”可谓一举两得。
分析
要想发现固定资产“化整为零”的问题并不困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从账面检查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中有无类似于上述性质的费用支出。如果费用发生频繁,累计金额较大,而且支出内容可以组成固定资产(如耗用的各类建筑材料按比例很可能组成房屋),或者是同一生产车间(或部门)使用大量的低值易耗品(且介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划分临界点的情况),则应该检查有关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二是不仅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盘点,还要改变以往从固定资产明细账顺查盘点实物的习惯。应该采取逆查盘点的方法,即从实际盘点的固定资产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有无记载,看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检查人员要知道,“化整为零”的固定资产本来就不在账面上,如果依据账面登记的固定资产去盘点肯定发现不了问题。
三是要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盘点。盘点时,要依据低值易耗品台账(或登记簿)上登记的相关资产采取顺查盘点的方法,注意选择对同一时期购买的大批量且接近固定资产标准的,或者在同一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真实存在,以什么形式存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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